平舆县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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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平舆县PY-2023-37号地块位于平舆县北环路中段北侧,调查地块东至规划交通路,西至规划道路,南至空地,北至PY-2023-22号地块。调查地块平舆县PY-2023-37号宗地占地面积为13816.895m2。地块中心点坐标为:N 32°58′47.45″,E 114°37′30.33″。
调查地块属于徐寨村集体用地。根据地块历史情况调查,该地块2019年以前为农用地,2019年新建蔬菜大棚,2023年年初蔬菜大棚拆除,2023年至今为空地,准备建设平舆县一高(北校区)。
调查地块周边1公里范围内地块主要为农用地、居住地、临街商铺。经现场调查,1km范围内仅东北665m处为统力水泥厂、东北865m为鑫源加油站、东南900m为顺发石油加油站,结合实际情况未发现间接污染该地块。因此,地块内未发现潜在的污染源,且地块未发现手周边工业企业的污染影响。
根据平舆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拍卖出让PY-2023-3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平政土[2023]71号),本次调查地块现规划用途为中小学用地(A33)。
调查结论
平舆县PY-2023-3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相关要求,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认为: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污染识别方法,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周围区域对地块的影响微小,调查活动结束,无需进行下阶段调查。
建议
该地块在后续开发过程中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若发现有可疑污染情况,须及时通知当地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查验,进一步监测确认;在后续地块开发利用时,应加强对地块的监督管理,杜绝新增外来污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建议相关开发企业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并严格执行。

平舆县PY-2023-37号地块位于平舆县北环路中段北侧,调查地块东至规划交通路,西至规划道路,南至空地,北至PY-2023-22号地块。调查地块平舆县PY-2023-37号宗地占地面积为13816.895m2。地块中心点坐标为:N 32°58′47.45″,E 114°37′30.33″。
调查地块属于徐寨村集体用地。根据地块历史情况调查,该地块2019年以前为农用地,2019年新建蔬菜大棚,2023年年初蔬菜大棚拆除,2023年至今为空地,准备建设平舆县一高(北校区)。
调查地块周边1公里范围内地块主要为农用地、居住地、临街商铺。经现场调查,1km范围内仅东北665m处为统力水泥厂、东北865m为鑫源加油站、东南900m为顺发石油加油站,结合实际情况未发现间接污染该地块。因此,地块内未发现潜在的污染源,且地块未发现手周边工业企业的污染影响。
根据平舆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拍卖出让PY-2023-3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平政土[2023]71号),本次调查地块现规划用途为中小学用地(A33)。
调查结论
平舆县PY-2023-3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相关要求,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认为: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污染识别方法,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周围区域对地块的影响微小,调查活动结束,无需进行下阶段调查。
建议
该地块在后续开发过程中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若发现有可疑污染情况,须及时通知当地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查验,进一步监测确认;在后续地块开发利用时,应加强对地块的监督管理,杜绝新增外来污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建议相关开发企业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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