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龙凤溪车辆段J02-5/01等16个地块及周边道路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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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龙凤溪车辆段J02-5/01等16个地块及周边道路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北碚区龙凤溪车辆段(J02-5/01等16个地块及周边道路)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北碚区歇马街道石盘村,北至光亮天润城西苑,东至冯时行路,西至张家湾,南至科学大道,地块中心经度106.40008,纬度29.78301,占地面积为*平方米。根据《轨道6号线龙凤溪站TOD综合开发项目详细规划修改》可知,J02-1/02、I33-05/04地块拟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J02-1/03地块拟调整为商业用地(B2B1);J02-1-10/01(部分)、J02-2-10/01(部分)、J02-1/04(部分)、J02-4/01(部分)、J02-4/02(部分)、J02-7/01(部分)、J02-13/01(部分)地块拟调整为公园绿地(G1);J02-5/01、J02-5/02、I33-04/04地块拟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和公共交通场站用地(R2S41);J02-1/01、J02-1/07地块仍规划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其他区域规划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和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

目前,J02-5/01地块内已建成运用库,J02-1/01地块内已建成检修库、污水处理站、工程车库等永久性建筑,且正在运营。根据《 (略) 轨道6号线TOD综合开 (略) 设计(龙凤溪站)》,J02-5/01和J02-5/02地块采用“地面车辆段+上盖物业”的开发模式,对盖板区以上部分进行空间出让,与土壤直接接触的盖下车辆段仍作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 (略)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不进行出让,盖上一层为车库,盖上二层拟开发为住宅,空间出让面积为*平方米。因此调查地块内与土壤直接接触的已建盖下车辆段仍作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不涉及规划变更,涉及空间出让的盖上区域不接触土壤,后期修建施工亦不对盖下已建区域进行土石方挖填,均不属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规定应调查情形,车辆段属于封闭的永久性设施,且地面硬化良好,封闭了土壤、地下水对外环境影响的途径。同时根据《关于对重庆轨道交通已建成线路确权相关事宜予以支持的请示》(渝轨道文〔2023〕255号)复函,本次调查不再对地块内已建构筑物且地面硬化良好的区域进行采样和评估,主要对地块内未开发建设区域进行评估,总评估面积为*平方米。

经调查可知,调查地块及扰动土石方来源地历史上均为农用地及农村宅基地,不涉及生产、经营、使用、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未堆放、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无工业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未发生环境安全事故,现场不存在污染迹象,无其他环境安全隐患,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本次调查依据《关于印发优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服务八条惠企措施的通知》(渝环办[2022] 97号)的精神,调查地块可免于采样监测。因此本项目采用XRF以及PID现场快速检测方式对地块内117个监测点位进行监测,监测因子包括砷、镉、总铬、铜、汞、镍、铅以及TVOCs。现场快筛结果表明所有关注污染因子无异常,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要求。

调查结果表明,空间出让不涉及土壤接触,且修建标高远高于地面高程;而调查地块内涉及土壤的区域,经现场快速检测,其检测结果表明土壤污染风险可忽略。因此,综合相关调查结果和快筛检测结果可判断,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拟规划用地性质要求。

,重庆, (略) ,北碚区,重庆

(略) 北碚区龙凤溪车辆段(J02-5/01等16个地块及周边道路)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北碚区歇马街道石盘村,北至光亮天润城西苑,东至冯时行路,西至张家湾,南至科学大道,地块中心经度106.40008,纬度29.78301,占地面积为*平方米。根据《轨道6号线龙凤溪站TOD综合开发项目详细规划修改》可知,J02-1/02、I33-05/04地块拟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J02-1/03地块拟调整为商业用地(B2B1);J02-1-10/01(部分)、J02-2-10/01(部分)、J02-1/04(部分)、J02-4/01(部分)、J02-4/02(部分)、J02-7/01(部分)、J02-13/01(部分)地块拟调整为公园绿地(G1);J02-5/01、J02-5/02、I33-04/04地块拟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和公共交通场站用地(R2S41);J02-1/01、J02-1/07地块仍规划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其他区域规划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和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

目前,J02-5/01地块内已建成运用库,J02-1/01地块内已建成检修库、污水处理站、工程车库等永久性建筑,且正在运营。根据《 (略) 轨道6号线TOD综合开 (略) 设计(龙凤溪站)》,J02-5/01和J02-5/02地块采用“地面车辆段+上盖物业”的开发模式,对盖板区以上部分进行空间出让,与土壤直接接触的盖下车辆段仍作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 (略)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不进行出让,盖上一层为车库,盖上二层拟开发为住宅,空间出让面积为*平方米。因此调查地块内与土壤直接接触的已建盖下车辆段仍作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不涉及规划变更,涉及空间出让的盖上区域不接触土壤,后期修建施工亦不对盖下已建区域进行土石方挖填,均不属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规定应调查情形,车辆段属于封闭的永久性设施,且地面硬化良好,封闭了土壤、地下水对外环境影响的途径。同时根据《关于对重庆轨道交通已建成线路确权相关事宜予以支持的请示》(渝轨道文〔2023〕255号)复函,本次调查不再对地块内已建构筑物且地面硬化良好的区域进行采样和评估,主要对地块内未开发建设区域进行评估,总评估面积为*平方米。

经调查可知,调查地块及扰动土石方来源地历史上均为农用地及农村宅基地,不涉及生产、经营、使用、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未堆放、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无工业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未发生环境安全事故,现场不存在污染迹象,无其他环境安全隐患,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本次调查依据《关于印发优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服务八条惠企措施的通知》(渝环办[2022] 97号)的精神,调查地块可免于采样监测。因此本项目采用XRF以及PID现场快速检测方式对地块内117个监测点位进行监测,监测因子包括砷、镉、总铬、铜、汞、镍、铅以及TVOCs。现场快筛结果表明所有关注污染因子无异常,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要求。

调查结果表明,空间出让不涉及土壤接触,且修建标高远高于地面高程;而调查地块内涉及土壤的区域,经现场快速检测,其检测结果表明土壤污染风险可忽略。因此,综合相关调查结果和快筛检测结果可判断,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拟规划用地性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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