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年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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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年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公示

《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略) 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文件)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130-2019)等相关规定,现发布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述

1、规划名称

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

2、规划背景

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19年1月19日经《 (略)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晋政函〔2019〕15号)批准设立,批复规划面积为9.57平方公里,主导发展产业为现代煤化工、节能环保和新材料。2020年9月3日,经《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核定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至范围有关问题的函》(晋自然资函〔2020〕890号)核定,开发区实际面积为5.40平方公里,由“一园一区”组成。

2021年12月21日, (略) 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区位调整的审核意见》(晋开办函[2021]115号)批准同意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区位调整,调整后规划总面积为6.12平方公里,主导产业不变。2022年8月4日,经《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核定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至范围有关问题的函》(晋自然资函〔2022〕704号)重新核定,开发区实际面积为6.12平方公里,由“一区两园”组成,分别为括郭道镇片区(沁绵产业园区)和沁河镇片区(沁新产业园区)。

3、规划范围

郭道镇片区规划面积4.0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 (略) 东侧, (略) 南侧,西至山西通州 (略) 晋杨分公司西侧,北至棉上村村庄北界

沁河镇片区规划面积2.0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新程线东97米,南至山西沁新 (略) (略) 南,西至山西沁新 (略) 刚玉厂西,北至崔庄村村庄北界北73米。

4、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2022-2025年;远期规划期限为:2026-2035年。

5、规划定位

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依托沁绵产业园区、沁新产业园区产业集群优势和区位优势,建设以现代煤化工、节能环保、新材料为主导产业,以工业共生、物质循环、资源高效利用为特征,具备领先的生产技术、管理模式以及生产生态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新兴产业示范基地。

二、环境影响及减缓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及减缓对策措施

(1)源头控制

规划区新增企业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流程、加强环境保护措施,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

(2)合理优化工业布局

从规划区选址及布局方面,合理调整工业企业布局。重点大气污染源应尽量远离居民点,分布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污染较轻的企业可布置在距周边敏感点较近的区域。结合具体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进一步合理设置污染源位置,减轻对周边敏感点的环境影响。

(3)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规划区内焦化企业规模量大,建议焦化企业在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进行详细的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根据自身生产装置及实际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计算并设置必要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4)加强大气污染物治理,保证达标排放

入园企业严格按照具体项目的环评要求设置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污染物处理后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评价给出的总量控制限值,重点污染物排放要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

(5)严格环境管理

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依法对企业环保工作进行有效管理,对落户产业园的企业进行“三同时”监督。对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大的企业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对治理设施进行有效监控。

(6)减少无组织排放

做好开发区建设阶段施工期防护工作,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有序合理开发,减少施工中扬尘污染。加强园区交通网络基础建设与管理,改善路面条件和清洁卫生,道路两侧硬化、加强绿化,减少运输扬尘。开发区内工业企业加强无组织管控,现代煤化工企业全面实施LDAR,建立LDAR长效管理制度。

开发区在采取以上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减缓对策措施

(1)源头控制

严格项目准入,严格入区项目用水定额,减少新鲜水用量,各企业应坚持一水多用和废水复用的原则。

大型煤化工企业应配套建设酚氰废水处理站,其他企业废水处理可选择自建或依托大型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可送开发区集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企业外送废水应满足园区纳管标准要求,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通过推广清洁生产技术,降低主要水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加大工业节能节水工作力度,大力推广节水工艺和技术,进行中水回用,降低水耗。

(2)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入园企业根据行业要求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和收集系统,并建立完善的污水管网系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

(3)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时序

结合开发区发展现状及发展规模,贯彻环保优先、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确保园区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污水处理厂、事故水池等的建成和投入使用优先于开发区规划方案的全面实施。

(4)水环境风险防控

开发区建立完善的水环境事故风险防控系统,建立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制度和“三级防控”体系,避免事故废水对区域环境造成污染。

采取上述措施后,开发区规划不会对区内及周边地表水体产生不利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及减缓对策措施

规划入园企业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采取地下水污染控制措施,同时对地下水跟踪监测,发现污染情况及时处置,确保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1)源头控制

开发区内企业在生产装置、设备、管道、污水贮存及处理构筑物处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2)分区防控

为避免废水、固废堆存等对地下水造成影响,拟入区企业各单元装置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重点防渗区等效粘土防渗层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10-7cm/s;一般防渗区等效粘土防渗层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10-7cm/s;简单防渗区做一般地面硬化。

(3)跟踪监测

应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体系,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和监测制度,对重污染型项目、特殊污染区域、重点防渗区域建立合适可行的地下水水质监控方案,配备先进的仪器和设备,重点将监测井布置在各个园区的下游,利用下游村庄居民饮用水井对地下水进行长期监测。

(4)应急响应

为有效防范突发地下水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园区内企业在运行期间严格管理的同时,要以预防突发水污染事件为重点,完善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应急处置体系。

采取上述措施后,开发区规划对区内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减缓对策措施

(1)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鼓励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确保不产生次生环境问题。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2)开发区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制定专门的处理(处置)规划与计划,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的单位进行专业处理(处置),防止其污染所在地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其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及运行管理均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等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以减小临时堆存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

开发区规划实施后,将对开发区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主要表现在规划导致开发区所在区域土地利用格局发生较大改变、地表植被受到破坏,区域原有生态系统组成、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等。

规划实施后,通过绿地规划及水体规划,可以提高生态景观多样性,同时利用高等级的水体和绿地景观所产生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可以对区域的生态服务功能有很大的补偿作用,同时合理规划园区内的生态绿地、水系与各功能版块,保障园区内生态系统的稳定,提升区内生态系统功能,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同时通过严格大气污染排放、水污染排放,合理处置固体废物,防止对开发区周围农田、土壤造成影响。

在开发区建设严格落实规划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开发区规划的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园区在定位、空间布局、发展规模、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符合 (略) 、 (略) 、沁源县对开发区所在区域的总体要求, (略) 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沁源县两区规划等相关上位规划相协调。评价认为,区域资源环境能够承载规划的实施,在认真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措施后,开发区规划建设带来的生态及环境影响能够控制在可接受范围,规划总体具有环境可行性。

四、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将放置于环评单位,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要求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相关内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主要就规划实施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减缓对策措施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针对规划的开发与相关法规、政策的符合性以及规划开发建设所带来的环境影响和采取环保措施是否合理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给环评单位或委托单位联系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的公示时间段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公众可在公示期间内提出相关意见。

八、委托单位及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段晓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评单位:山西清泽 (略)

通讯地址: (略) 体育西路309号园梅源商务14层

邮箱:*@*63.com


《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略) 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文件)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130-2019)等相关规定,现发布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述

1、规划名称

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

2、规划背景

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19年1月19日经《 (略)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晋政函〔2019〕15号)批准设立,批复规划面积为9.57平方公里,主导发展产业为现代煤化工、节能环保和新材料。2020年9月3日,经《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核定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至范围有关问题的函》(晋自然资函〔2020〕890号)核定,开发区实际面积为5.40平方公里,由“一园一区”组成。

2021年12月21日, (略) 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区位调整的审核意见》(晋开办函[2021]115号)批准同意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区位调整,调整后规划总面积为6.12平方公里,主导产业不变。2022年8月4日,经《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核定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至范围有关问题的函》(晋自然资函〔2022〕704号)重新核定,开发区实际面积为6.12平方公里,由“一区两园”组成,分别为括郭道镇片区(沁绵产业园区)和沁河镇片区(沁新产业园区)。

3、规划范围

郭道镇片区规划面积4.0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 (略) 东侧, (略) 南侧,西至山西通州 (略) 晋杨分公司西侧,北至棉上村村庄北界

沁河镇片区规划面积2.0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新程线东97米,南至山西沁新 (略) (略) 南,西至山西沁新 (略) 刚玉厂西,北至崔庄村村庄北界北73米。

4、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2022-2025年;远期规划期限为:2026-2035年。

5、规划定位

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依托沁绵产业园区、沁新产业园区产业集群优势和区位优势,建设以现代煤化工、节能环保、新材料为主导产业,以工业共生、物质循环、资源高效利用为特征,具备领先的生产技术、管理模式以及生产生态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新兴产业示范基地。

二、环境影响及减缓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及减缓对策措施

(1)源头控制

规划区新增企业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流程、加强环境保护措施,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

(2)合理优化工业布局

从规划区选址及布局方面,合理调整工业企业布局。重点大气污染源应尽量远离居民点,分布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污染较轻的企业可布置在距周边敏感点较近的区域。结合具体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进一步合理设置污染源位置,减轻对周边敏感点的环境影响。

(3)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规划区内焦化企业规模量大,建议焦化企业在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进行详细的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根据自身生产装置及实际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计算并设置必要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4)加强大气污染物治理,保证达标排放

入园企业严格按照具体项目的环评要求设置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污染物处理后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评价给出的总量控制限值,重点污染物排放要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

(5)严格环境管理

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依法对企业环保工作进行有效管理,对落户产业园的企业进行“三同时”监督。对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大的企业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对治理设施进行有效监控。

(6)减少无组织排放

做好开发区建设阶段施工期防护工作,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有序合理开发,减少施工中扬尘污染。加强园区交通网络基础建设与管理,改善路面条件和清洁卫生,道路两侧硬化、加强绿化,减少运输扬尘。开发区内工业企业加强无组织管控,现代煤化工企业全面实施LDAR,建立LDAR长效管理制度。

开发区在采取以上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减缓对策措施

(1)源头控制

严格项目准入,严格入区项目用水定额,减少新鲜水用量,各企业应坚持一水多用和废水复用的原则。

大型煤化工企业应配套建设酚氰废水处理站,其他企业废水处理可选择自建或依托大型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可送开发区集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企业外送废水应满足园区纳管标准要求,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通过推广清洁生产技术,降低主要水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加大工业节能节水工作力度,大力推广节水工艺和技术,进行中水回用,降低水耗。

(2)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入园企业根据行业要求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和收集系统,并建立完善的污水管网系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

(3)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时序

结合开发区发展现状及发展规模,贯彻环保优先、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确保园区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污水处理厂、事故水池等的建成和投入使用优先于开发区规划方案的全面实施。

(4)水环境风险防控

开发区建立完善的水环境事故风险防控系统,建立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制度和“三级防控”体系,避免事故废水对区域环境造成污染。

采取上述措施后,开发区规划不会对区内及周边地表水体产生不利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及减缓对策措施

规划入园企业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采取地下水污染控制措施,同时对地下水跟踪监测,发现污染情况及时处置,确保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1)源头控制

开发区内企业在生产装置、设备、管道、污水贮存及处理构筑物处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2)分区防控

为避免废水、固废堆存等对地下水造成影响,拟入区企业各单元装置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重点防渗区等效粘土防渗层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10-7cm/s;一般防渗区等效粘土防渗层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10-7cm/s;简单防渗区做一般地面硬化。

(3)跟踪监测

应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体系,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和监测制度,对重污染型项目、特殊污染区域、重点防渗区域建立合适可行的地下水水质监控方案,配备先进的仪器和设备,重点将监测井布置在各个园区的下游,利用下游村庄居民饮用水井对地下水进行长期监测。

(4)应急响应

为有效防范突发地下水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园区内企业在运行期间严格管理的同时,要以预防突发水污染事件为重点,完善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应急处置体系。

采取上述措施后,开发区规划对区内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减缓对策措施

(1)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鼓励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确保不产生次生环境问题。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2)开发区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制定专门的处理(处置)规划与计划,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的单位进行专业处理(处置),防止其污染所在地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其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及运行管理均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等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以减小临时堆存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

开发区规划实施后,将对开发区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主要表现在规划导致开发区所在区域土地利用格局发生较大改变、地表植被受到破坏,区域原有生态系统组成、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等。

规划实施后,通过绿地规划及水体规划,可以提高生态景观多样性,同时利用高等级的水体和绿地景观所产生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可以对区域的生态服务功能有很大的补偿作用,同时合理规划园区内的生态绿地、水系与各功能版块,保障园区内生态系统的稳定,提升区内生态系统功能,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同时通过严格大气污染排放、水污染排放,合理处置固体废物,防止对开发区周围农田、土壤造成影响。

在开发区建设严格落实规划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开发区规划的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园区在定位、空间布局、发展规模、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符合 (略) 、 (略) 、沁源县对开发区所在区域的总体要求, (略) 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沁源县两区规划等相关上位规划相协调。评价认为,区域资源环境能够承载规划的实施,在认真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措施后,开发区规划建设带来的生态及环境影响能够控制在可接受范围,规划总体具有环境可行性。

四、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将放置于环评单位,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要求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相关内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主要就规划实施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减缓对策措施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针对规划的开发与相关法规、政策的符合性以及规划开发建设所带来的环境影响和采取环保措施是否合理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给环评单位或委托单位联系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的公示时间段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公众可在公示期间内提出相关意见。

八、委托单位及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段晓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评单位:山西清泽 (略)

通讯地址: (略) 体育西路309号园梅源商务14层

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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