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茂山路588号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赛飞特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2月11日 至 2023年12月15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茂山路588号轮胎厂区,厂区总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主要建筑包括炼胶车间1座、全钢轮胎制造车间3座(一、二、三车间)、半钢轮胎制造车间1座、循环利用车间1座及胶浆房、仓库、污水处理站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285万套全钢子午轮胎生产装置。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预分散母炼胶称量系统、小料全自动配料系统、上辅机系统、密炼机、开炼机、胶片冷却装置、切胶机、压片机、裁断机、成型机、硫化机。主要原辅材料:天然橡胶*t/a、合成胶80633t/a、炭黑*t/a、白炭黑12144t/a、芳烃油1226t/a、环烷油3726t/a、环保芳烃油4412t/a等。 轮胎厂区总投资25.16亿元,环保总投资641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循环冷却水排污水、胶冷装置排污水、喷淋塔排污水、地面清洗废水、软化水制备废水与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先隔油处理)一并经厂区污水处理站(500m3/d,采用“隔油+沉淀+厌氧+缺氧+好氧+沉淀+过滤”工艺)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镰湾河水质净化厂处理。外排废水水质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要求。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采取防渗、防漏、防腐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炼胶车间共21条炼胶生产线。粉状小料称量、配料废气集气罩收集引入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支20m高DA008排气筒排放。1#、2#生产线废气合并引入1套“乳液喷淋塔+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处理,3#生产线废气引入1套“两级乳液喷淋塔+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处理,4#、13#生产线废气合并引入1套“两级乳液喷淋塔+低温等离子+UV光催化氧化”处理;上述处理后废气合并通过1支27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5#、6#部分、7#部分、8#生产线废气引入2套“两级乳液喷淋塔+低温等离子+UV光催化氧化”处理后,合并通过1支27m高DA005排气筒排放。6#部分、7#部分生产线废气引入1套“乳液喷淋塔+低温等离子+UV光催化氧化”处理后,通过1支27m高DA006排气筒排放。 9#、10#、11#、12#生产线废气合并引入1套“乳液喷淋塔+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处理后,通过1支2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14#、15#、16#、19#、20#、21#生产线废气经3套“乳液喷淋塔+低温等离子+UV光催化氧化”处理后,合并通过1支27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17#、18#生产线废气引入2套“乳液喷淋塔+注入式低温等离子+喷淋塔”处理后,合并通过1支15m高DA031排气筒排放。 各炼胶生产线密炼机、开炼机、压片机上方设集气罩,胶片冷却装置上方设集气罩(软帘围挡),每台密炼机(共21台)配套1台布袋除尘器。炭黑投料、密炼含尘废气收集引入各自1台布袋除尘器(共21台)处理,并入各自生产线炼胶废气排气筒排放。 胶浆房:胶浆制备废气集气罩收集引入1台乳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支15m高DA015排气筒排放。 全钢轮胎制造一车间:涂胶浆、挤出、压延废气集气罩收集引入1套“乳液喷淋塔+低温等离子+UV光催化氧化”处理后,通过1支15m高DA014排气筒排放。硫化工位设软帘围挡,硫化废气收集引入3套“低温等离子+UV光催化氧化”处理后,通过3支15m高DA009、DA011、DA012排气筒排放。 全钢轮胎制造二车间:涂胶浆、挤出工位上方设集气罩,硫化工位设软帘围挡,废气收集引入2套“乳液喷淋塔+低温等离子+UV光催化氧化”处理后,合并通过1支15m高DA016排气筒排放。 全钢轮胎制造三车间:每台硫化机置于一个独立密闭间,废气负压收集经1套乳液喷淋塔处理后引入2套“注入式低温等离子”处理后,合并通过1支15m高DA017排气筒排放。 半钢制造车间:涂胶浆、挤出、压延废气集气罩收集引入1套“乳液喷淋塔+注入式低温等离子”处理后,通过1支15m高DA029排气筒排放。硫化废气收集引入7套“低温等离子+UV光催化氧化”处理后,通过2支30m高DA010、DA013排气筒排放。 循环利用车间:涂胶浆、挤出、硫化工序废气收集引入1套“乳液喷淋塔+低温等离子+UV光催化氧化”处理,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打磨废气合并通过1支15m高DA028排气筒排放。 DA002-DA006、DA008、DA028、DA03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DA002-DA006、DA009-DA013、DA016、DA017、DA031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DA014、DA015、DA028、DA029排气筒苯、*苯、二*苯、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引入1套“喷淋塔+UV光解”装置处理后,通过1支15m高DA007排气筒排放。DA007排气筒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2018)表1要求。 其它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21排气筒排放。DA021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要求。 炭黑筒仓呼吸废气经筒仓配套的8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监控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要求;氨、硫化氢厂界监控浓度及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要求;苯、*苯、二*苯、VOCs厂界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要求。VOCs厂区内车间外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废硫磺包装袋、实验室废液、废油泥、含油废液、废滤芯、废滤袋、过滤杂质、废润滑油桶和废液压油桶、废油漆桶、喷淋塔废渣、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包装袋(除硫磺内包装袋)、废胶片、废钢丝、废胎圈、废钢丝帘布、废胎坯、废胶囊、废胶毛胶边、废纤维帘布、废橡胶屑、车间地面沉降粉尘、除尘器集尘、栅渣、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外售综合利用或按一般工业固废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生产车间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有毒气体检测装置;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事故废水三级防控措施,罐区外侧设置围堰,厂区内设置一座22.5m3事故水池,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茂山路588号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赛飞特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2月11日 至 2023年12月15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茂山路588号轮胎厂区,厂区总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主要建筑包括炼胶车间1座、全钢轮胎制造车间3座(一、二、三车间)、半钢轮胎制造车间1座、循环利用车间1座及胶浆房、仓库、污水处理站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285万套全钢子午轮胎生产装置。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预分散母炼胶称量系统、小料全自动配料系统、上辅机系统、密炼机、开炼机、胶片冷却装置、切胶机、压片机、裁断机、成型机、硫化机。主要原辅材料:天然橡胶*t/a、合成胶80633t/a、炭黑*t/a、白炭黑12144t/a、芳烃油1226t/a、环烷油3726t/a、环保芳烃油4412t/a等。 轮胎厂区总投资25.16亿元,环保总投资641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循环冷却水排污水、胶冷装置排污水、喷淋塔排污水、地面清洗废水、软化水制备废水与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先隔油处理)一并经厂区污水处理站(500m3/d,采用“隔油+沉淀+厌氧+缺氧+好氧+沉淀+过滤”工艺)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镰湾河水质净化厂处理。外排废水水质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要求。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采取防渗、防漏、防腐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炼胶车间共21条炼胶生产线。粉状小料称量、配料废气集气罩收集引入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支20m高DA008排气筒排放。1#、2#生产线废气合并引入1套“乳液喷淋塔+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处理,3#生产线废气引入1套“两级乳液喷淋塔+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处理,4#、13#生产线废气合并引入1套“两级乳液喷淋塔+低温等离子+UV光催化氧化”处理;上述处理后废气合并通过1支27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5#、6#部分、7#部分、8#生产线废气引入2套“两级乳液喷淋塔+低温等离子+UV光催化氧化”处理后,合并通过1支27m高DA005排气筒排放。6#部分、7#部分生产线废气引入1套“乳液喷淋塔+低温等离子+UV光催化氧化”处理后,通过1支27m高DA006排气筒排放。 9#、10#、11#、12#生产线废气合并引入1套“乳液喷淋塔+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处理后,通过1支2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14#、15#、16#、19#、20#、21#生产线废气经3套“乳液喷淋塔+低温等离子+UV光催化氧化”处理后,合并通过1支27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17#、18#生产线废气引入2套“乳液喷淋塔+注入式低温等离子+喷淋塔”处理后,合并通过1支15m高DA031排气筒排放。 各炼胶生产线密炼机、开炼机、压片机上方设集气罩,胶片冷却装置上方设集气罩(软帘围挡),每台密炼机(共21台)配套1台布袋除尘器。炭黑投料、密炼含尘废气收集引入各自1台布袋除尘器(共21台)处理,并入各自生产线炼胶废气排气筒排放。 胶浆房:胶浆制备废气集气罩收集引入1台乳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支15m高DA015排气筒排放。 全钢轮胎制造一车间:涂胶浆、挤出、压延废气集气罩收集引入1套“乳液喷淋塔+低温等离子+UV光催化氧化”处理后,通过1支15m高DA014排气筒排放。硫化工位设软帘围挡,硫化废气收集引入3套“低温等离子+UV光催化氧化”处理后,通过3支15m高DA009、DA011、DA012排气筒排放。 全钢轮胎制造二车间:涂胶浆、挤出工位上方设集气罩,硫化工位设软帘围挡,废气收集引入2套“乳液喷淋塔+低温等离子+UV光催化氧化”处理后,合并通过1支15m高DA016排气筒排放。 全钢轮胎制造三车间:每台硫化机置于一个独立密闭间,废气负压收集经1套乳液喷淋塔处理后引入2套“注入式低温等离子”处理后,合并通过1支15m高DA017排气筒排放。 半钢制造车间:涂胶浆、挤出、压延废气集气罩收集引入1套“乳液喷淋塔+注入式低温等离子”处理后,通过1支15m高DA029排气筒排放。硫化废气收集引入7套“低温等离子+UV光催化氧化”处理后,通过2支30m高DA010、DA013排气筒排放。 循环利用车间:涂胶浆、挤出、硫化工序废气收集引入1套“乳液喷淋塔+低温等离子+UV光催化氧化”处理,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打磨废气合并通过1支15m高DA028排气筒排放。 DA002-DA006、DA008、DA028、DA03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DA002-DA006、DA009-DA013、DA016、DA017、DA031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DA014、DA015、DA028、DA029排气筒苯、*苯、二*苯、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引入1套“喷淋塔+UV光解”装置处理后,通过1支15m高DA007排气筒排放。DA007排气筒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2018)表1要求。 其它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21排气筒排放。DA021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要求。 炭黑筒仓呼吸废气经筒仓配套的8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监控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要求;氨、硫化氢厂界监控浓度及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要求;苯、*苯、二*苯、VOCs厂界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要求。VOCs厂区内车间外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废硫磺包装袋、实验室废液、废油泥、含油废液、废滤芯、废滤袋、过滤杂质、废润滑油桶和废液压油桶、废油漆桶、喷淋塔废渣、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包装袋(除硫磺内包装袋)、废胶片、废钢丝、废胎圈、废钢丝帘布、废胎坯、废胶囊、废胶毛胶边、废纤维帘布、废橡胶屑、车间地面沉降粉尘、除尘器集尘、栅渣、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外售综合利用或按一般工业固废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生产车间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有毒气体检测装置;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事故废水三级防控措施,罐区外侧设置围堰,厂区内设置一座22.5m3事故水池,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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