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化县太平庄满族乡小黄旗水电站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隆化县太平庄满族乡小黄旗水电站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隆化县太平庄满族乡小黄旗水电站项目 | 隆化县太平庄乡小黄旗村的滦河干流上 | 隆化县太平庄满族乡小黄旗水电站 | 中宇 (略) | 隆化县太平庄满族乡小黄旗水电站项目位于隆化县太平庄乡小黄旗村。水电站地理位置坐标为 117.*°,北纬 41.*°。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9万元.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电站厂房占地面积为 140m2,装机 2×200kW,设计年发电量为 180.75 万 kW·h。设计年利用小时数为 4518 小时,设计年取水量 4860 万立米。隆化县太平庄满族乡小黄旗水电站取水点位于滦河,利用干砌块石拦河蓄水,电 站取水方式为:滦河一拦河一引水隧洞一压力钢管一水轮机组一河段下游。本项目电站为引水式水电站,主要建筑物主要包括拦河坝、引水隧洞、压力钢管、发电厂房等组成。总平面布置:小黄旗水电站布置在主河道左岸,由拦河坝、进水闸、冲沙闸、引水隧洞、前池、电站厂房和尾水渠等组成。 | 施工期: 本电站已建成运营多年,施工期早已结束 运营期 : 水环境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产生及外排;本项目运营以来未对河段水环境产生影响。 大气环境防治措施:项目为水力发电项目,本项目不设食堂,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 声环境防治措施: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发电厂房日常门窗关闭;正常生产中应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 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办公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拦水坝上堆积砂石、枯草、落叶等浮渣定期清理,集中收集送至环卫部门委托清运。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分类收集储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承德 (略) 处理。 |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5日(5个工作日) | ||||||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三、联系方式 电话:0314-* 电子邮箱:*@*63.com | ||||||
通讯地址: 隆化县行政审批局环保分局窗口 邮编: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隆化县太平庄满族乡小黄旗水电站项目 | 隆化县太平庄乡小黄旗村的滦河干流上 | 隆化县太平庄满族乡小黄旗水电站 | 中宇 (略) | 隆化县太平庄满族乡小黄旗水电站项目位于隆化县太平庄乡小黄旗村。水电站地理位置坐标为 117.*°,北纬 41.*°。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9万元.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电站厂房占地面积为 140m2,装机 2×200kW,设计年发电量为 180.75 万 kW·h。设计年利用小时数为 4518 小时,设计年取水量 4860 万立米。隆化县太平庄满族乡小黄旗水电站取水点位于滦河,利用干砌块石拦河蓄水,电 站取水方式为:滦河一拦河一引水隧洞一压力钢管一水轮机组一河段下游。本项目电站为引水式水电站,主要建筑物主要包括拦河坝、引水隧洞、压力钢管、发电厂房等组成。总平面布置:小黄旗水电站布置在主河道左岸,由拦河坝、进水闸、冲沙闸、引水隧洞、前池、电站厂房和尾水渠等组成。 | 施工期: 本电站已建成运营多年,施工期早已结束 运营期 : 水环境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产生及外排;本项目运营以来未对河段水环境产生影响。 大气环境防治措施:项目为水力发电项目,本项目不设食堂,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 声环境防治措施: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发电厂房日常门窗关闭;正常生产中应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 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办公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拦水坝上堆积砂石、枯草、落叶等浮渣定期清理,集中收集送至环卫部门委托清运。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分类收集储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承德 (略) 处理。 |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5日(5个工作日) | ||||||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三、联系方式 电话:0314-* 电子邮箱:*@*63.com | ||||||
通讯地址: 隆化县行政审批局环保分局窗口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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