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桥头正岚模具加工厂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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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桥头正岚模具加工厂新建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桥头正岚模具加工厂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桥头镇岭头工业大路315号104室
建设单位 (略) 桥头正岚模具加工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略) 桥头镇岭头工业大路315号104室。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为907.2m2,建筑面积为917.2m2。项目主要从事减震塑胶扣件、机械硅胶垫板的生产,年生产减震塑胶扣件70.0107t/a、机械硅胶垫板11.6488t/a。项目劳动定员为8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实行1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1)破碎粉尘 项目破碎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机加工打磨工序粉尘 项目机加工打磨工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限值。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注塑成型、油压成型工序非*烷总烃 项目注塑成型、油压成型会产生非*烷总烃。注塑成型、油压成型工序设在密闭的空间,产生的废气在产污节点设置集气罩抽风收集后,收集部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7m高排气口高空排放,废气收集效率为80%,处理效率为80%。 项目注塑成型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部分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油压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部分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 因此,项目注塑成型、油压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部分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最终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 (4)生产过程中臭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部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下水道,经市政污水管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 3、噪声影响分析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建设单位对各种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堆放处理,设有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一般固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公示时间 2023-12-12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桥头正岚模具加工厂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桥头镇岭头工业大路315号104室
建设单位 (略) 桥头正岚模具加工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略) 桥头镇岭头工业大路315号104室。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为907.2m2,建筑面积为917.2m2。项目主要从事减震塑胶扣件、机械硅胶垫板的生产,年生产减震塑胶扣件70.0107t/a、机械硅胶垫板11.6488t/a。项目劳动定员为8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实行1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1)破碎粉尘 项目破碎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机加工打磨工序粉尘 项目机加工打磨工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限值。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注塑成型、油压成型工序非*烷总烃 项目注塑成型、油压成型会产生非*烷总烃。注塑成型、油压成型工序设在密闭的空间,产生的废气在产污节点设置集气罩抽风收集后,收集部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7m高排气口高空排放,废气收集效率为80%,处理效率为80%。 项目注塑成型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部分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油压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部分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 因此,项目注塑成型、油压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部分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最终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 (4)生产过程中臭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部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下水道,经市政污水管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 3、噪声影响分析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建设单位对各种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堆放处理,设有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一般固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公示时间 2023-12-12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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