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新增罐区及配套建设项目》批前公示
《安徽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新增罐区及配套建设项目》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 (略) 新增罐区及配套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传真)
监督电话:*
地址: (略) 龙蟠大道 (略) 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一、项目名称
新增罐区及配套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化工集中区经四路1号安 (略) 现有厂区内
三、建设单位
安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科泓 (略)
五、项目概况
该项 (略) 化工集中区经四路1号安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不新增占地,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该项目产品为水基胶粘剂,不新增生产线,建设内容为:在原有水基胶粘剂生产设施以及配套原辅料转存区不变的情况下增设2座10m3降温罐、2座5m3降温罐、1座15m3成品储罐,减少批次生产时间,批次由年产600批增加至年产900批,提升水基胶粘剂产能,项目建设完成后,水基胶粘剂产能从原来的3万吨/年增加到4.5万吨/年,同时新建一座100立方米醋酸*烯酯储罐代替原有桶装储存。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结合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脉冲沉流式除尘器、“三级过滤+分子沸石转轮+RTO焚烧炉”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聚氨酯防水涂料车间排气筒(DA003)排放;储罐呼吸废气密闭收集后依托防水卷材车间一在建的“除尘除油+RTO焚烧装置”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除尘除油+RTO焚烧装置”未建成投产前,本项目不得投入使用。项目依托的聚氨酯生产车间(DA003)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排放限值;*烯酸、*烯酸*酯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排放限值;醋酸*烯酯、*醇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依托的防水卷材车间一(DA005)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表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产生的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排污水依托厂内现有300m3/d污水站预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石油类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烯酸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的间接排放限值后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隔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废包装、废过滤棉、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罐区按规范设置围堰。依托厂区现有2座总容积2900m3事故池(兼顾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类仓库、危废库、储罐区、污水处理区、水基胶粘剂车间、*类仓库、成品仓库、事故池及厂内雨污水收集管沟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3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2207-*-07-02-*)
(略) 生态环境分局初步审查意见(明环评函〔2023〕100号)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 (略) 新增罐区及配套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传真)
监督电话:*
地址: (略) 龙蟠大道 (略) 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一、项目名称
新增罐区及配套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化工集中区经四路1号安 (略) 现有厂区内
三、建设单位
安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科泓 (略)
五、项目概况
该项 (略) 化工集中区经四路1号安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不新增占地,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该项目产品为水基胶粘剂,不新增生产线,建设内容为:在原有水基胶粘剂生产设施以及配套原辅料转存区不变的情况下增设2座10m3降温罐、2座5m3降温罐、1座15m3成品储罐,减少批次生产时间,批次由年产600批增加至年产900批,提升水基胶粘剂产能,项目建设完成后,水基胶粘剂产能从原来的3万吨/年增加到4.5万吨/年,同时新建一座100立方米醋酸*烯酯储罐代替原有桶装储存。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结合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脉冲沉流式除尘器、“三级过滤+分子沸石转轮+RTO焚烧炉”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聚氨酯防水涂料车间排气筒(DA003)排放;储罐呼吸废气密闭收集后依托防水卷材车间一在建的“除尘除油+RTO焚烧装置”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除尘除油+RTO焚烧装置”未建成投产前,本项目不得投入使用。项目依托的聚氨酯生产车间(DA003)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排放限值;*烯酸、*烯酸*酯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排放限值;醋酸*烯酯、*醇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依托的防水卷材车间一(DA005)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表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产生的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排污水依托厂内现有300m3/d污水站预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石油类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烯酸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的间接排放限值后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隔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废包装、废过滤棉、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罐区按规范设置围堰。依托厂区现有2座总容积2900m3事故池(兼顾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类仓库、危废库、储罐区、污水处理区、水基胶粘剂车间、*类仓库、成品仓库、事故池及厂内雨污水收集管沟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3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2207-*-07-02-*)
(略) 生态环境分局初步审查意见(明环评函〔2023〕100号)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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