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2月12日对《中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野外X射线探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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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2月12日对《中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野外X射线探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 (略) 野外 X 射线探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处。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8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审批文号及审批时间

批复文件内容

1

(略) 野外 X 射线探伤应用项目

探伤地点为全国各地,不固定;

租 (略) (略) 起重工业园区巨人大 (略) (略) 仓库用作探伤机专用仓库及危废暂存间等

河南 (略)

长环辐审﹝2023﹞03号, 2023年12月12日

(略) :

你(单位)委托河南 (略) 编制的《 (略) 野外 X 射线探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性质:新建。

二、审批内容

(一)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二)项目内容:建设单位拟使用 5 台工业 X 射线探伤装置,其中 2 台 XXG-3005 型 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为 300kV,最大管电流为 5mA),3 台美国 Golden XRS-3 型 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系统(最大管电压为 270kV,最大管电流为 0.25mA),主要针对压力管道及输电线路耐张线夹等结构件进行野外无损探伤。

本项目仅进行野外探伤作业使用,不涉及室内探伤,探伤机不进行野外 (略) 设置的专用仓库内。

本项目总投资为 2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 27.1 万元,环保投资比例为13.6%。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本项目环评及许可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同时将批准的《报告表》报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并接受监督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

(二)设置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本科学历以上的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三)辐射工作场所设置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停工时,做好X射线探伤机的安保工作。

(四)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五)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月31日前报送我局,同 (略) 生态环境部门。

(六)按规定须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X射线探伤机方可使用。

(七)该项目建成后,其配套建设的辐射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未建设,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注:1、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查阅方式: (略) 蒲东区蒲茂路与龙逄大道交叉口东生态环境分局602室查阅。

2、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蒲东区蒲茂路与龙逄大道交叉口东生态环境分局602室;联系人:徐永强,联系电话:037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 (略) 野外 X 射线探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处。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8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审批文号及审批时间

批复文件内容

1

(略) 野外 X 射线探伤应用项目

探伤地点为全国各地,不固定;

租 (略) (略) 起重工业园区巨人大 (略) (略) 仓库用作探伤机专用仓库及危废暂存间等

河南 (略)

长环辐审﹝2023﹞03号, 2023年12月12日

(略) :

你(单位)委托河南 (略) 编制的《 (略) 野外 X 射线探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性质:新建。

二、审批内容

(一)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二)项目内容:建设单位拟使用 5 台工业 X 射线探伤装置,其中 2 台 XXG-3005 型 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为 300kV,最大管电流为 5mA),3 台美国 Golden XRS-3 型 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系统(最大管电压为 270kV,最大管电流为 0.25mA),主要针对压力管道及输电线路耐张线夹等结构件进行野外无损探伤。

本项目仅进行野外探伤作业使用,不涉及室内探伤,探伤机不进行野外 (略) 设置的专用仓库内。

本项目总投资为 2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 27.1 万元,环保投资比例为13.6%。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本项目环评及许可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同时将批准的《报告表》报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并接受监督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

(二)设置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本科学历以上的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三)辐射工作场所设置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停工时,做好X射线探伤机的安保工作。

(四)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五)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月31日前报送我局,同 (略) 生态环境部门。

(六)按规定须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X射线探伤机方可使用。

(七)该项目建成后,其配套建设的辐射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未建设,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注:1、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查阅方式: (略) 蒲东区蒲茂路与龙逄大道交叉口东生态环境分局602室查阅。

2、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蒲东区蒲茂路与龙逄大道交叉口东生态环境分局602室;联系人:徐永强,联系电话:0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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