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2023年12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及石膏自流平建设项目 | 上杭县蛟洋镇坪埔村工业路38号 | 龙 (略) | (略) 新 (略) | 项目位于上杭县蛟洋镇坪埔村工业路38号,占地面积2200m2,建设商品混凝土和石膏自流平生产线各一条,设计年产年产商品混凝土6000立方米、石膏自流平6万吨。 | (一)水污染防治。做好厂区雨污分流,设备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经两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再进入上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应严格控制全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商品混凝土和石膏自流平生产线均建设封闭厂房,并采取喷淋、洒水及清扫等有效抑尘措施;物料筒仓储存及石膏自流平生产线搅拌、分装车间设置布袋除尘器。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场所,加强资源化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人员及时清运,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分别得到妥善处理。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及石膏自流平建设项目 | 上杭县蛟洋镇坪埔村工业路38号 | 龙 (略) | (略) 新 (略) | 项目位于上杭县蛟洋镇坪埔村工业路38号,占地面积2200m2,建设商品混凝土和石膏自流平生产线各一条,设计年产年产商品混凝土6000立方米、石膏自流平6万吨。 | (一)水污染防治。做好厂区雨污分流,设备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经两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再进入上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应严格控制全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商品混凝土和石膏自流平生产线均建设封闭厂房,并采取喷淋、洒水及清扫等有效抑尘措施;物料筒仓储存及石膏自流平生产线搅拌、分装车间设置布袋除尘器。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场所,加强资源化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人员及时清运,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分别得到妥善处理。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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