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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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

为 (略)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和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2023〕116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建(建)发〔2023〕5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 (略) 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2024年6月30日后企业资质届满的,按照资质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6月30日前届满的,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即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其中,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于2024年2月29日前提交延续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30日前届满的,于2024年4月30日前提交延续申请。

三、资质延续申请按照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交资料,企业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承诺书模板见附件),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我局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其中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部分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不包括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主要审核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前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等内容,有厂房和设备要求的实行承诺制;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除核查企业净资产、人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前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等内容外,还需现场对实验室、机械设备、生产系统控制软件等进行查验;专业作业资质(原施工劳务资质)延续实行备案制,按照《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工作的通知》(吴住建发〔2023〕10号),重点考核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实行承诺制,有效期为三年。

五、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我局将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提交资质注销申请表(以红头文件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捺印、单位盖章)、资质证书原件正副本,我局受理后进行公告,公告后依法予以注销。

六、我局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要求,加大资质动态核查力度,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 (略) 变更的,变更前进行资质动态核查,符合资质标准后予以变更。

七、该文件执行过程中,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模板

2.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办事指南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2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

为 (略)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和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2023〕116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建(建)发〔2023〕5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 (略) 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2024年6月30日后企业资质届满的,按照资质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6月30日前届满的,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即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其中,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于2024年2月29日前提交延续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30日前届满的,于2024年4月30日前提交延续申请。

三、资质延续申请按照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交资料,企业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承诺书模板见附件),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我局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其中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部分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不包括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主要审核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前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等内容,有厂房和设备要求的实行承诺制;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除核查企业净资产、人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前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等内容外,还需现场对实验室、机械设备、生产系统控制软件等进行查验;专业作业资质(原施工劳务资质)延续实行备案制,按照《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工作的通知》(吴住建发〔2023〕10号),重点考核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实行承诺制,有效期为三年。

五、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我局将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提交资质注销申请表(以红头文件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捺印、单位盖章)、资质证书原件正副本,我局受理后进行公告,公告后依法予以注销。

六、我局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要求,加大资质动态核查力度,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 (略) 变更的,变更前进行资质动态核查,符合资质标准后予以变更。

七、该文件执行过程中,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模板

2.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办事指南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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