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环评批复文件予以撤销的公告
关于对环评批复文件予以撤销的公告
我局于2020年4月26日批复《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文号为仓环审〔2020〕13号。经复核,该项目环评报告表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八项中“其他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有重大缺陷、遗漏、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的情形。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第六十九条第五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仓环审〔2020〕13号)予以撤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撤销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1-*
通讯地址: (略) 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文体中心体育馆1楼综合审批窗口
特此公告。
(略) 仓山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2日
我局于2020年4月26日批复《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文号为仓环审〔2020〕13号。经复核,该项目环评报告表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八项中“其他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有重大缺陷、遗漏、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的情形。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第六十九条第五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仓环审〔2020〕13号)予以撤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撤销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1-*
通讯地址: (略) 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文体中心体育馆1楼综合审批窗口
特此公告。
(略) 仓山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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