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辣香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0吨火锅底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辣香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0吨火锅底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夏辣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 (略) 编制的《宁 (略) 年产400吨火锅底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10-*-04-05-*。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赁创业谷东区10-8号厂房。项目总用地面积1099.74㎡,主要购置烘干机、炒料机和灌装机等设备,设计年加工400吨火锅底料生产线。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1万元,占总投资的3.59%,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和炒制熬制油烟及异味。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炒制熬制油烟及异味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型标准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原料清洗废水、车间清洁废水、设备清洁废水)和纯水机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新建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由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纯水机废水作为清净下水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排放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炒料机、灌装机和油烟净化器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隔音减振垫、定期维护设备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废油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物、废反渗透膜)。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厨余垃圾使用专用餐厨垃圾桶收集存放,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10㎡),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厂区内暂存。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辣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 (略) 编制的《宁 (略) 年产400吨火锅底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10-*-04-05-*。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赁创业谷东区10-8号厂房。项目总用地面积1099.74㎡,主要购置烘干机、炒料机和灌装机等设备,设计年加工400吨火锅底料生产线。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1万元,占总投资的3.59%,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和炒制熬制油烟及异味。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炒制熬制油烟及异味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型标准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原料清洗废水、车间清洁废水、设备清洁废水)和纯水机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新建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由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纯水机废水作为清净下水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排放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炒料机、灌装机和油烟净化器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隔音减振垫、定期维护设备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废油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物、废反渗透膜)。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厨余垃圾使用专用餐厨垃圾桶收集存放,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10㎡),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厂区内暂存。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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