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2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扬州宝宁包装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900吨泡沫塑料包装材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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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2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扬州宝宁包装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900吨泡沫塑料包装材料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900吨泡沫塑料包装材料项目

宝应县氾水镇红旗居委会联合组

扬州宝 (略)

国芳工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赁位于宝应县水镇红旗居委会联合组现有生产厂房约5500平方米,主要生产泡沫塑料包装材料,年耗用原材料塑料粒子(外购)约900吨,主要设备:塑料粒子成型机生产线5台套、辅助设备12台及配电设施等,其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塑料粒子(外购)-加热-自动成型机-烘干-入库-出品。建设项目职工人数20人,不提供食宿。2班制,每班工作12小时,年工作300天。

我局于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11日在宝应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宝应县氾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水质执行宝应县氾水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非*烷总烃、苯*烯、*苯、*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非*烷总烃、*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苯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苯系物标准限值;苯、二*苯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中排放限值。厂房外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包装、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6、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900吨泡沫塑料包装材料项目

宝应县氾水镇红旗居委会联合组

扬州宝 (略)

国芳工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赁位于宝应县水镇红旗居委会联合组现有生产厂房约5500平方米,主要生产泡沫塑料包装材料,年耗用原材料塑料粒子(外购)约900吨,主要设备:塑料粒子成型机生产线5台套、辅助设备12台及配电设施等,其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塑料粒子(外购)-加热-自动成型机-烘干-入库-出品。建设项目职工人数20人,不提供食宿。2班制,每班工作12小时,年工作300天。

我局于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11日在宝应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宝应县氾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水质执行宝应县氾水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非*烷总烃、苯*烯、*苯、*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非*烷总烃、*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苯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苯系物标准限值;苯、二*苯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中排放限值。厂房外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包装、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6、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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