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金色阳光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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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金色阳光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一、地块概况

元谋金色阳光建设项目2022-G-7地块坐落于元谋县凤凰*号北侧,滨江大道西侧。本次调查地块总用地面积为6561m2。地块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1°51′6.402″,北纬25°42′54.461″,正门坐标为东经101°51′7.580″,北纬25°42′54.531″。元谋仁 (略) 于2023年2月10日与元谋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R53元谋县2023-09),宗地面积为6561m2,出让宗地面积为6561m2,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2023年4月25日,元谋仁 (略) 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2023年5月18日,取得了元谋县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地块现状与历史

调查地块2006年—2015年项目地块主要为耕地,主要进行农作物种植;2016年—2018年,项目地块主要为荒地,2018年末,地块表面有平整扰动迹象;2019年—2021年,元谋县自然资源局出让给 (略) ,场地进行整平及部分桩基础建设,主要利用混凝土、钢筋等建筑材料进行建设,地块上主要临时堆放建筑所需的钢筋、砂石及砖块;2021年,因该公司未能按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元谋县自然资源局与其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2021年底,场地及时进行了恢复,地面建筑全进行了拆除,全部进行了清运,地面无相关建筑物及废弃物;2022年—2023年,地块恢复为荒地(空闲地),未开工建设。

三、污染识别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综合考虑地块区域污染源和区域环境等因素,得出第一阶段的调查结果:

元谋金色阳光建设项目2022-G-7地块现状和历史时期均无“6+1”行业企业,地块历史上未存在泄漏和污染事故,未涉及工业生产,不存在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构筑物、储罐、管线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化学品贮存或堆放区域,历史上不涉及危废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地块不涉及污染排放。调查期间未发现疑似危险废弃物,现场未存在明显污染痕迹,未嗅到异味,故地块内无污染源分布及影响。

地块周边主要为居住区、公园、耕地、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调查范围内相关企业废水、废气、固废均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措施及收集措施,调查区域主导风向为东南风,大气污染物总体自东南向西北迁移,调查地块上风向无大型废气工业企业存在,因此相邻地块污染物通过风力迁移至调查地块的可能性较小。调查区域地下水流向整体向西南流,龙川江位于地块地下水下游,为区域地下水汇聚河流,调查地块地下水上游区域主要为居住区,无大型工业企业存在因此,相邻地块污染物通过地下水迁移至调查地块的可能性较小。耕地主要进行农作物(青稞、番茄、黄瓜)种植,种植过程中大多数时间肥料的使用是有机肥,会使用部分尿素,经长时间植物吸收及降解,残留于土壤的化学物质可忽略不计;地块内不存在农药配置池等污染源,溉用水主要为龙川河,该河流无重大污染源存在,不会造成土壤污染。相邻地块历史及当前未涉及“6+1”行业,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四、综合结论

调查结果表明,元谋金色阳光建设项目2022-G-7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相邻地块现状及历史上污染物迁移至本地块的可能性很小,本次调查认为该地块现状不属于污染地块,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能够满足住宅用地要求,可作为居住用地使用,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地块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元谋县

一、地块概况

元谋金色阳光建设项目2022-G-7地块坐落于元谋县凤凰*号北侧,滨江大道西侧。本次调查地块总用地面积为6561m2。地块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1°51′6.402″,北纬25°42′54.461″,正门坐标为东经101°51′7.580″,北纬25°42′54.531″。元谋仁 (略) 于2023年2月10日与元谋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R53元谋县2023-09),宗地面积为6561m2,出让宗地面积为6561m2,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2023年4月25日,元谋仁 (略) 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2023年5月18日,取得了元谋县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地块现状与历史

调查地块2006年—2015年项目地块主要为耕地,主要进行农作物种植;2016年—2018年,项目地块主要为荒地,2018年末,地块表面有平整扰动迹象;2019年—2021年,元谋县自然资源局出让给 (略) ,场地进行整平及部分桩基础建设,主要利用混凝土、钢筋等建筑材料进行建设,地块上主要临时堆放建筑所需的钢筋、砂石及砖块;2021年,因该公司未能按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元谋县自然资源局与其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2021年底,场地及时进行了恢复,地面建筑全进行了拆除,全部进行了清运,地面无相关建筑物及废弃物;2022年—2023年,地块恢复为荒地(空闲地),未开工建设。

三、污染识别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综合考虑地块区域污染源和区域环境等因素,得出第一阶段的调查结果:

元谋金色阳光建设项目2022-G-7地块现状和历史时期均无“6+1”行业企业,地块历史上未存在泄漏和污染事故,未涉及工业生产,不存在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构筑物、储罐、管线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化学品贮存或堆放区域,历史上不涉及危废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地块不涉及污染排放。调查期间未发现疑似危险废弃物,现场未存在明显污染痕迹,未嗅到异味,故地块内无污染源分布及影响。

地块周边主要为居住区、公园、耕地、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调查范围内相关企业废水、废气、固废均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措施及收集措施,调查区域主导风向为东南风,大气污染物总体自东南向西北迁移,调查地块上风向无大型废气工业企业存在,因此相邻地块污染物通过风力迁移至调查地块的可能性较小。调查区域地下水流向整体向西南流,龙川江位于地块地下水下游,为区域地下水汇聚河流,调查地块地下水上游区域主要为居住区,无大型工业企业存在因此,相邻地块污染物通过地下水迁移至调查地块的可能性较小。耕地主要进行农作物(青稞、番茄、黄瓜)种植,种植过程中大多数时间肥料的使用是有机肥,会使用部分尿素,经长时间植物吸收及降解,残留于土壤的化学物质可忽略不计;地块内不存在农药配置池等污染源,溉用水主要为龙川河,该河流无重大污染源存在,不会造成土壤污染。相邻地块历史及当前未涉及“6+1”行业,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四、综合结论

调查结果表明,元谋金色阳光建设项目2022-G-7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相邻地块现状及历史上污染物迁移至本地块的可能性很小,本次调查认为该地块现状不属于污染地块,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能够满足住宅用地要求,可作为居住用地使用,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地块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元谋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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