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宜创新材料有限公司特种军工精密零部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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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宜创新材料有限公司特种军工精密零部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洛 (略) 特种军工精密

零部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3〕57号

洛 (略) :

你单位委托环保管家(洛阳) (略) 编制的《洛 (略) 特种军工精密零部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及《报告书》结论,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香鹿山镇航空路5号,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247.5万元。生产规模为:年产特种军工精密零部件2500套,其中导弹零部件500套/a、发射系统结构件500套/a、船舶零部件500套/a、航天设备零部件1000套/a。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的垂询,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工程内容建设。

四、你公司在项目建设、营运期间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以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宜阳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阳县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宜环攻坚办〔2023〕13号)的各项环境管理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措施;含铬、氟废水、拖把涮洗水、酸雾吸收塔废水经铬还原反应+pH调节池+絮凝池+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器+重金属吸附系统之后经反渗透设备处理后清水回用于阳极氧化水洗工序,浓水进入三效蒸发器蒸发浓缩结晶,结晶盐委外处理,不外排。酸碱综合废水经pH调节池+絮凝池+沉淀池+组合过滤+重金属吸附系统处理后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通过总排口排放至宜阳县锁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18)表2排放标准要求,且满足宜阳县锁营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废气经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油淬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油雾净化装置(二级回收)+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调漆、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和漆雾经密闭喷漆房装置收集后进入“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床+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RCO)”(TA003)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密闭烘干房装置收集后直接进入“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RCO)”(TA003)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打磨废气经袋式除尘器(TA004)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喷砂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TA006)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6)排放;电弧喷涂或等离子喷涂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TA007)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7)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苯、二*苯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阳极氧化主线产生的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硫酸雾采用侧吸风+集气管+1套2级酸雾吸收塔(TA008)+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阳极氧化小线产生的酸雾采用侧吸风+集气管+1套2级酸雾吸收塔(TA009)+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阳极氧化生产线产生的铬酸雾采用侧吸风+集气管+1套2级铬酸雾吸收塔(TA005)+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硫酸雾、氮氧化物、铬酸雾、氯化氢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相关要求,氨的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限值要求。

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8排放,烟尘、SO2、NOx的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水泵、空压机等,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李营村的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安全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书》中要求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尽可能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

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六、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七、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 (略) 生态环境局宜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3年12月12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
联系电话:0379-* 传 真:0379-*



关于洛 (略) 特种军工精密

零部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3〕57号

洛 (略) :

你单位委托环保管家(洛阳) (略) 编制的《洛 (略) 特种军工精密零部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及《报告书》结论,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香鹿山镇航空路5号,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247.5万元。生产规模为:年产特种军工精密零部件2500套,其中导弹零部件500套/a、发射系统结构件500套/a、船舶零部件500套/a、航天设备零部件1000套/a。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的垂询,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工程内容建设。

四、你公司在项目建设、营运期间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以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宜阳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阳县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宜环攻坚办〔2023〕13号)的各项环境管理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措施;含铬、氟废水、拖把涮洗水、酸雾吸收塔废水经铬还原反应+pH调节池+絮凝池+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器+重金属吸附系统之后经反渗透设备处理后清水回用于阳极氧化水洗工序,浓水进入三效蒸发器蒸发浓缩结晶,结晶盐委外处理,不外排。酸碱综合废水经pH调节池+絮凝池+沉淀池+组合过滤+重金属吸附系统处理后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通过总排口排放至宜阳县锁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18)表2排放标准要求,且满足宜阳县锁营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废气经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油淬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油雾净化装置(二级回收)+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调漆、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和漆雾经密闭喷漆房装置收集后进入“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床+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RCO)”(TA003)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密闭烘干房装置收集后直接进入“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RCO)”(TA003)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打磨废气经袋式除尘器(TA004)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喷砂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TA006)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6)排放;电弧喷涂或等离子喷涂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TA007)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7)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苯、二*苯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阳极氧化主线产生的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硫酸雾采用侧吸风+集气管+1套2级酸雾吸收塔(TA008)+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阳极氧化小线产生的酸雾采用侧吸风+集气管+1套2级酸雾吸收塔(TA009)+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阳极氧化生产线产生的铬酸雾采用侧吸风+集气管+1套2级铬酸雾吸收塔(TA005)+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硫酸雾、氮氧化物、铬酸雾、氯化氢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相关要求,氨的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限值要求。

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8排放,烟尘、SO2、NOx的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水泵、空压机等,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李营村的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安全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书》中要求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尽可能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

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六、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七、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 (略) 生态环境局宜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3年12月12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
联系电话:0379-* 传 真: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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