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纳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处理钢材2000吨钢材喷砂喷塑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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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纳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处理钢材2000吨钢材喷砂喷塑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洛阳 (略)

年处理钢材2000吨钢材喷砂喷塑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3〕55号

洛阳 (略) :

你公司委托环保管家(洛阳) (略) 编制的《洛阳 (略) 年处理钢材2000吨钢材喷砂喷塑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及《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樊村镇马道村一组,总投资额5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新建年处理钢材2000吨钢材喷砂喷塑项目。建设内容为:在租赁车间内建设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三、该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落实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依托马道村公共厕所降解处理后,定期清掏施肥。

2、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覆滤膜袋式除尘器处理;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旋风+覆滤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喷砂工序车间密闭,产生的废气经旋风+覆滤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切割、焊接、抛丸、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自设施处理后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A级排放建议值。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喷砂机、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并喷砂间加装隔音棉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牛皮纸、胶带、废砂、废切割片、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尘、废焊丝、废钢丸、废金属渣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厂区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 (略) 生态环境局宜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3年12月12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
联系电话:0379-* 传 真:0379-*



关于洛阳 (略)

年处理钢材2000吨钢材喷砂喷塑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3〕55号

洛阳 (略) :

你公司委托环保管家(洛阳) (略) 编制的《洛阳 (略) 年处理钢材2000吨钢材喷砂喷塑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及《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樊村镇马道村一组,总投资额5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新建年处理钢材2000吨钢材喷砂喷塑项目。建设内容为:在租赁车间内建设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三、该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落实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依托马道村公共厕所降解处理后,定期清掏施肥。

2、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覆滤膜袋式除尘器处理;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旋风+覆滤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喷砂工序车间密闭,产生的废气经旋风+覆滤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切割、焊接、抛丸、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自设施处理后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A级排放建议值。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喷砂机、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并喷砂间加装隔音棉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牛皮纸、胶带、废砂、废切割片、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尘、废焊丝、废钢丸、废金属渣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厂区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 (略) 生态环境局宜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3年12月12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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