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顺畅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光伏硅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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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顺畅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光伏硅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 (略) 年产15万吨

光伏硅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3〕56号

(略) :

你公司委托河南 (略) 编制的《 (略) 年产15万吨光伏硅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及《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莲庄镇莲庄村2号(租赁洛阳天瑞膨 (略) 厂房),总投资额2000万元,环保投资253.6万元,新建年产15万吨光伏硅砂生产线及配套的天然气锅炉。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生产车间,在租赁车间原有基础上进行改造并建设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三、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七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减少因地面开挖、物料装卸及运输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土要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严格执行《宜阳县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宜环攻坚办〔2023〕13号)相关管理要求。

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制砂生产线生产废水通过混凝沉淀(沉淀池+清水池+污泥压滤系统)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制砂生产线,不外排;碱喷淋塔废水、提纯生产线废水经中和+混凝沉淀(中和沉降罐+清水池+污泥压滤系统)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依托厂区)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落实废气治理措施。(1)制砂、提纯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2)氢氟酸储罐密闭管道收集、酸洗罐加料口上方集气罩收集,化验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废气统一收集后进入二级碱喷淋塔处理,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氟化物、硫酸雾、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3)天然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9m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污染物 (略) 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 表1燃气锅炉限值。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风机、水泵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磁尾砂、废离子交换树脂、脱水污泥、除尘器收集灰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产品化验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厂区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要求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尽可能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 (略) 生态环境局宜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3年12月12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传 真:0379-*


关于 (略) 年产15万吨

光伏硅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3〕56号

(略) :

你公司委托河南 (略) 编制的《 (略) 年产15万吨光伏硅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及《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莲庄镇莲庄村2号(租赁洛阳天瑞膨 (略) 厂房),总投资额2000万元,环保投资253.6万元,新建年产15万吨光伏硅砂生产线及配套的天然气锅炉。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生产车间,在租赁车间原有基础上进行改造并建设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三、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七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减少因地面开挖、物料装卸及运输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土要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严格执行《宜阳县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宜环攻坚办〔2023〕13号)相关管理要求。

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制砂生产线生产废水通过混凝沉淀(沉淀池+清水池+污泥压滤系统)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制砂生产线,不外排;碱喷淋塔废水、提纯生产线废水经中和+混凝沉淀(中和沉降罐+清水池+污泥压滤系统)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依托厂区)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落实废气治理措施。(1)制砂、提纯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2)氢氟酸储罐密闭管道收集、酸洗罐加料口上方集气罩收集,化验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废气统一收集后进入二级碱喷淋塔处理,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氟化物、硫酸雾、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3)天然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9m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污染物 (略) 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 表1燃气锅炉限值。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风机、水泵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磁尾砂、废离子交换树脂、脱水污泥、除尘器收集灰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产品化验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厂区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要求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尽可能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 (略) 生态环境局宜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3年12月12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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