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环罚字〔2023〕15号庄华茂
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环罚字〔2023〕15号庄华茂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庄华茂 |
身份证号码 | |
住址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湛环罚字〔2023〕15 |
违法事实 | 根据我局清单式执法任务检查工作安排,2023年9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庄 (略) (略) 的主管人,对该公司“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略)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1.8的裁量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罚款5.74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11 |
处罚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备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庄华茂 |
身份证号码 | |
住址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湛环罚字〔2023〕15 |
违法事实 | 根据我局清单式执法任务检查工作安排,2023年9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庄 (略) (略) 的主管人,对该公司“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略)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1.8的裁量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罚款5.74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11 |
处罚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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