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山县人民医院医用空气加压氧舱配套基础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山县人民医院医用空气加压氧舱配套基础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县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关于报审<兴 (略)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配套基础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兴卫函〔2023〕27号)及县人民政府批示等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兴 (略)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配套基础工程项目立项。现就该项目建议书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兴 (略)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配套基础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312-*-04-01-*
二、项目建设单位
兴 (略)
三、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兴 (略) 院区内。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在老医技楼和内科楼之间新建高压氧舱操作治疗用房,占地面积约12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168平方米,地下一层约48平方米,地上一层约120平方米,建设高压氧舱室、高压氧舱地下室、操作室、空气压缩罐室和配电柜室等相关设施设备。
(二)对老医技楼一楼原CT和核磁机房进行改建,改建面积约394平方米,改建为医护办公室、登记室、更衣室等配套办公用房和设施;配套建设供电、给排水、供气、空调及标识标牌等相关设施设备。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92.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万元,预备费4.4万元。资金来源为兴 (略) 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
项目自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兴政办发〔2022〕11号)等文件要求,请接文后抓紧开展下一阶段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开工建设。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请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自项目管理职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台账,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请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附件: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建设实施告知书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
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建设实施告知书
根据《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4号)“加强政府投资监管,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明确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审批、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阶段的监管责任。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审批负责,财政、住建、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依法分别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使用、规划、土地、环评、安全评价等负监管责任,行业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设过程负监管责任,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建设运营的全过程负责”和《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兴政办发〔2022〕11号)“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对政府投资项目开展验收和评价。各项目业主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按照‘多验合一’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项目业主单位开展联合验收”等规定,为保障政府投资项目按计划规范建设实施,提高投资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主动向发改、财政、审计、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和其他职能部门咨询政府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增强科学决策和自律意识。
二、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及时完成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审批手续。
三、严格履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依法采用招标方式选择项目勘察、设计、代建、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四、严格执行投资计划,严禁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内容、标准、建设工期和概算。除建设期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严禁擅自调整投资概算。
五、严格 (略) 有关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监督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综合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强化措施保障,有效杜绝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
六、严格 (略) 基本建设财务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严禁转移、侵占、挪用项目资金,确保承诺的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建设资金合理使用。
七、项目竣工后,严格按照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向竣工验收组织部门提交项目竣工报告和相关材料。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设施、相关设备及水、电、气等配套系统,不得办理移交手续和交付使用。
八、自觉接受监察、发改、财政、审计、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进行的稽查或监督检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向发改、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迅速整改到位。
本告知书未尽事宜, (略) 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县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关于报审<兴 (略)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配套基础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兴卫函〔2023〕27号)及县人民政府批示等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兴 (略)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配套基础工程项目立项。现就该项目建议书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兴 (略)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配套基础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312-*-04-01-*
二、项目建设单位
兴 (略)
三、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兴 (略) 院区内。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在老医技楼和内科楼之间新建高压氧舱操作治疗用房,占地面积约12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168平方米,地下一层约48平方米,地上一层约120平方米,建设高压氧舱室、高压氧舱地下室、操作室、空气压缩罐室和配电柜室等相关设施设备。
(二)对老医技楼一楼原CT和核磁机房进行改建,改建面积约394平方米,改建为医护办公室、登记室、更衣室等配套办公用房和设施;配套建设供电、给排水、供气、空调及标识标牌等相关设施设备。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92.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万元,预备费4.4万元。资金来源为兴 (略) 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
项目自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兴政办发〔2022〕11号)等文件要求,请接文后抓紧开展下一阶段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开工建设。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请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自项目管理职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台账,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请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附件: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建设实施告知书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
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建设实施告知书
根据《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4号)“加强政府投资监管,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明确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审批、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阶段的监管责任。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审批负责,财政、住建、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依法分别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使用、规划、土地、环评、安全评价等负监管责任,行业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设过程负监管责任,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建设运营的全过程负责”和《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兴政办发〔2022〕11号)“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对政府投资项目开展验收和评价。各项目业主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按照‘多验合一’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项目业主单位开展联合验收”等规定,为保障政府投资项目按计划规范建设实施,提高投资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主动向发改、财政、审计、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和其他职能部门咨询政府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增强科学决策和自律意识。
二、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及时完成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审批手续。
三、严格履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依法采用招标方式选择项目勘察、设计、代建、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四、严格执行投资计划,严禁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内容、标准、建设工期和概算。除建设期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严禁擅自调整投资概算。
五、严格 (略) 有关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监督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综合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强化措施保障,有效杜绝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
六、严格 (略) 基本建设财务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严禁转移、侵占、挪用项目资金,确保承诺的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建设资金合理使用。
七、项目竣工后,严格按照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向竣工验收组织部门提交项目竣工报告和相关材料。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设施、相关设备及水、电、气等配套系统,不得办理移交手续和交付使用。
八、自觉接受监察、发改、财政、审计、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进行的稽查或监督检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向发改、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迅速整改到位。
本告知书未尽事宜, (略) 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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