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0吨/年高纯油酸衍生物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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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吨/年高纯油酸衍生物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8000 吨/年高纯油酸衍生物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泊里镇董家口经济区化工园区信昌路 888 号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博华创(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12日 至 2023年12月18日
项目概况: 项 (略) 西海岸新区信昌路888号,青岛董家口化工产业园内,在青岛 (略) 现有厂区内扩建,建筑面积5000m2,主要建设4层生产车间1座,车间内设臭氧氧化裂解生产线1条。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为臭氧发生器3台、催化燃烧塔2座、吸附干燥塔2座(1用1备)、臭氧化反应釜10台、反应溶剂吸收塔1座、气体洗涤塔2座、氧化反应釜5台、新建37.5m3油酸、溶剂壬酸、低碳混合酸、壬酸产品立式固定顶罐各1台、38.5m3氧化液立式固定顶罐1台、45m3液氧立式固定顶罐1台、 1.37m3萃取溶剂立式固定顶罐1台等,依托现有1000万千卡燃气导热油炉1台,蒸汽依托园区蒸汽系统供应,产品化验依托现有化验室。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为油酸 7410t(自产)、液氧 2079.3t、萃取溶剂16.6t、二氧化碳吸收剂(固体氢氧化钠)473.7t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壬酸2590t、壬二酸3450t、低碳混合酸364.5t/a、中碳混合酸1102.5t/a、高碳脂肪酸1101t/a。其中低碳混合酸、中碳混合酸进入现有项目脂肪酸蒸馏工序生产脂肪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根据《报告书》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工艺废水包括臭氧化尾气的预净化单元洗涤废水,深度净化单元液环压缩机废水、冷却废水,氧化尾气净化单元洗涤废水、液环压缩机废水、碱液喷淋废水,壬酸精馏单元壬酸洗水,低碳混合酸储罐静置液,间歇精馏单元精馏塔废水,水环真空泵排污水。壬酸精馏单元壬酸洗水经MVR蒸发器处理后,冷凝水回用,蒸发浓液与其他生产工艺废水、纯水制备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废气治理设施碱液喷淋废水、化验废水、初期雨水一并进入厂区现有1座 120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UASB 反应器+A/O”工艺)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上述标准未规定的因子满足污水处理协议标准后,进入青岛董 (略) 处理。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氧化液分馏单元、粗壬酸粗馏单元、壬二酸萃取和结晶单元、壬二酸精制单元等装置不凝气及低碳混合酸间歇精馏不凝气经冷凝器预处理后,与臭氧化尾气的深度净化单元放空气、萃取溶剂储罐呼吸废气一并引入1套“碱液喷淋+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支30m高DA008排气筒排放;壬二酸切片、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支30m高DA009排气筒排放;依托现有1台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气废气通过现有1支25m高DA001 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池体加盖封闭,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1套“碱液喷淋+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尾气通过现有1支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环己烷排放浓度满足表2排放限值要求。DA009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DA001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及烟气林格曼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DA004氨、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中表 1 标准要求。 厂界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臭气 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导热油、氢氧化钠废内包装及萃取溶剂废包装桶、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灯管、实验室废液及器皿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1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铂钯系催化剂、废纸质及塑料包装袋、含油污泥、生化污泥、废反渗透膜、废滤筒、废布袋、废干燥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现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20m2)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完善事故废水三级防控设施、罐区设围堰、依托现有事故应急池、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8000 吨/年高纯油酸衍生物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泊里镇董家口经济区化工园区信昌路 888 号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博华创(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12日 至 2023年12月18日
项目概况: 项 (略) 西海岸新区信昌路888号,青岛董家口化工产业园内,在青岛 (略) 现有厂区内扩建,建筑面积5000m2,主要建设4层生产车间1座,车间内设臭氧氧化裂解生产线1条。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为臭氧发生器3台、催化燃烧塔2座、吸附干燥塔2座(1用1备)、臭氧化反应釜10台、反应溶剂吸收塔1座、气体洗涤塔2座、氧化反应釜5台、新建37.5m3油酸、溶剂壬酸、低碳混合酸、壬酸产品立式固定顶罐各1台、38.5m3氧化液立式固定顶罐1台、45m3液氧立式固定顶罐1台、 1.37m3萃取溶剂立式固定顶罐1台等,依托现有1000万千卡燃气导热油炉1台,蒸汽依托园区蒸汽系统供应,产品化验依托现有化验室。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为油酸 7410t(自产)、液氧 2079.3t、萃取溶剂16.6t、二氧化碳吸收剂(固体氢氧化钠)473.7t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壬酸2590t、壬二酸3450t、低碳混合酸364.5t/a、中碳混合酸1102.5t/a、高碳脂肪酸1101t/a。其中低碳混合酸、中碳混合酸进入现有项目脂肪酸蒸馏工序生产脂肪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根据《报告书》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工艺废水包括臭氧化尾气的预净化单元洗涤废水,深度净化单元液环压缩机废水、冷却废水,氧化尾气净化单元洗涤废水、液环压缩机废水、碱液喷淋废水,壬酸精馏单元壬酸洗水,低碳混合酸储罐静置液,间歇精馏单元精馏塔废水,水环真空泵排污水。壬酸精馏单元壬酸洗水经MVR蒸发器处理后,冷凝水回用,蒸发浓液与其他生产工艺废水、纯水制备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废气治理设施碱液喷淋废水、化验废水、初期雨水一并进入厂区现有1座 120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UASB 反应器+A/O”工艺)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上述标准未规定的因子满足污水处理协议标准后,进入青岛董 (略) 处理。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氧化液分馏单元、粗壬酸粗馏单元、壬二酸萃取和结晶单元、壬二酸精制单元等装置不凝气及低碳混合酸间歇精馏不凝气经冷凝器预处理后,与臭氧化尾气的深度净化单元放空气、萃取溶剂储罐呼吸废气一并引入1套“碱液喷淋+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支30m高DA008排气筒排放;壬二酸切片、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支30m高DA009排气筒排放;依托现有1台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气废气通过现有1支25m高DA001 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池体加盖封闭,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1套“碱液喷淋+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尾气通过现有1支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环己烷排放浓度满足表2排放限值要求。DA009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DA001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及烟气林格曼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DA004氨、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中表 1 标准要求。 厂界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臭气 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导热油、氢氧化钠废内包装及萃取溶剂废包装桶、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灯管、实验室废液及器皿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1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铂钯系催化剂、废纸质及塑料包装袋、含油污泥、生化污泥、废反渗透膜、废滤筒、废布袋、废干燥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现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20m2)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完善事故废水三级防控设施、罐区设围堰、依托现有事故应急池、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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