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凉亭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8000万块页岩砖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怀宁县凉亭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8000万块页岩砖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怀宁县生态环境分局拟批准《怀宁县 (略) 年产8000万块页岩砖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6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电话 | 0556-* | 传真 | 0556-* |
地址 | 怀宁县数据资源(政务服务)管理局 | 邮编 | * |
项目名称 | 年产8000万块页岩砖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怀宁县凉亭乡凉亭社区 | ||
建设单位 | 怀宁县 (略) | ||
编制主持人 | 高*凤**(合肥绿都环境 (略) ) | ||
项目概况 | 公司投资3050万元,依托现有厂区进行技改,使用污泥替代部分页岩,建设“年产8000万块页岩砖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新建污泥贮存库1座,年产烧结页岩空心砖8000万块。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干燥焙烧废气依托现有双碱法脱硫除尘(TA002)处理后,由25米高烟囱(DA002)排放;污泥贮存库恶臭气体经密闭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粉尘及干燥焙烧废气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62-2023),二噁英、重金属类污染物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要求。 本次申请总量控制指标为烟(粉)尘 1.171t/a。 | ||
二、废水:冲洗废水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产;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用水;脱硫除尘废水经循环水池收集后,回用于脱硫除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周边农田施肥,生产过程无废水排放。 | |||
三、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营中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5~90dB (A)之间。防治对策和措施:各类机械设备噪声经减振安装、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四侧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
四、固废:废坯、粉尘沉降物、沉淀池池渣收集后均回用作原料;不合格品用作路面修补使用,石膏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怀宁县生态环境分局拟批准《怀宁县 (略) 年产8000万块页岩砖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6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电话 | 0556-* | 传真 | 0556-* |
地址 | 怀宁县数据资源(政务服务)管理局 | 邮编 | * |
项目名称 | 年产8000万块页岩砖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怀宁县凉亭乡凉亭社区 | ||
建设单位 | 怀宁县 (略) | ||
编制主持人 | 高*凤**(合肥绿都环境 (略) ) | ||
项目概况 | 公司投资3050万元,依托现有厂区进行技改,使用污泥替代部分页岩,建设“年产8000万块页岩砖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新建污泥贮存库1座,年产烧结页岩空心砖8000万块。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干燥焙烧废气依托现有双碱法脱硫除尘(TA002)处理后,由25米高烟囱(DA002)排放;污泥贮存库恶臭气体经密闭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粉尘及干燥焙烧废气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62-2023),二噁英、重金属类污染物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要求。 本次申请总量控制指标为烟(粉)尘 1.171t/a。 | ||
二、废水:冲洗废水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产;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用水;脱硫除尘废水经循环水池收集后,回用于脱硫除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周边农田施肥,生产过程无废水排放。 | |||
三、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营中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5~90dB (A)之间。防治对策和措施:各类机械设备噪声经减振安装、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四侧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
四、固废:废坯、粉尘沉降物、沉淀池池渣收集后均回用作原料;不合格品用作路面修补使用,石膏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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