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建材循环开发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再生旧沥青混合料、60万吨道路水泥稳定基层混合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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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建材循环开发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再生旧沥青混合料、60万吨道路水泥稳定基层混合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略) (略) 年产30万吨再生沥青混合料、60万吨道路水泥稳定基层混合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3年11月23日, (略) (略) 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 (略) 编制的《 (略) (略) 年产30万吨再生沥青混合料、60万吨道路水泥稳定基层混合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和审批部门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项目选址位于丽水工业园区南山园A4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 30268m2,新建厂房、办公楼、仓库等生产及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 21609.98m2,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购置相应的生产设备,形成年生产30万吨再生旧沥青混合料、60万吨道路水泥稳定基层混合料及10万吨高强度砖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5年10月委托浙江 (略) 对该项目编制了《 (略) (略) 年产30万吨再生沥青混合料、60万吨道路水泥稳定基层混合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5年11月12日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的《 (略) (略) 年产30万吨再生沥青混合料、60万吨道路水泥稳定基层混合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莲环建[2015]39号)。其中一期为年产30万吨再生沥青混合料,已完成先行验收。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的3.5%。

(四)验收范围

为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和企业资料查阅,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略) (略) 根据“环评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以下的环保设施:

1、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区初期雨水经雨水明沟收集后回用,生活区洁净雨水进入雨水管网外排,生产废水收集经厂区自建的三级沉淀池沉淀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碎粉尘、粉料筒库顶呼吸孔粉尘。粉碎粉尘采用粉碎工段设置雾炮机、厂房顶部设置喷淋除尘;粉料筒库顶呼吸孔粉尘采用粉料筒库配套的粉尘处理设施除尘。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机械设备运作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和隔音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污泥、废零部件、生活垃圾。污泥外售给西侧相 (略) (略) 制砖; (略) 回收;生活垃圾经定点垃圾箱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保设施调试效果及环境影响

根据浙江 (略) 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可知: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企业厂界东、南、西、北侧的昼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经现场检查, (略) (略) 年产30万吨再生沥青混合料、60万吨道路水泥稳定基层混合料建设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中要求的环保措施,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检查工作组建议通过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六、后续要求

1、进一步完善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对照项目“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复核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的实际生产规模、工艺、主要设备、原辅材料、配套环保设施建设情况等相关信息,完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

2、进一步完善各工序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完善固废暂存场所,完善标志标识及台账记录,确保固废的暂存、转移、处置符合相应要求。

4、进一步加强厂区雨污分流系统的建设。加强生产废水的管理,防止生产废水外溢。

5、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企业环保台账,强化企业环保管理和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范环保处理设施操作规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期: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29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丽水工业园区南山园 A4 地块;


(略) (略)

2023年12月4日




(略) (略) 年产30万吨再生沥青混合料、60万吨道路水泥稳定基层混合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3年11月23日, (略) (略) 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 (略) 编制的《 (略) (略) 年产30万吨再生沥青混合料、60万吨道路水泥稳定基层混合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和审批部门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项目选址位于丽水工业园区南山园A4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 30268m2,新建厂房、办公楼、仓库等生产及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 21609.98m2,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购置相应的生产设备,形成年生产30万吨再生旧沥青混合料、60万吨道路水泥稳定基层混合料及10万吨高强度砖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5年10月委托浙江 (略) 对该项目编制了《 (略) (略) 年产30万吨再生沥青混合料、60万吨道路水泥稳定基层混合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5年11月12日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的《 (略) (略) 年产30万吨再生沥青混合料、60万吨道路水泥稳定基层混合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莲环建[2015]39号)。其中一期为年产30万吨再生沥青混合料,已完成先行验收。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的3.5%。

(四)验收范围

为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和企业资料查阅,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略) (略) 根据“环评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以下的环保设施:

1、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区初期雨水经雨水明沟收集后回用,生活区洁净雨水进入雨水管网外排,生产废水收集经厂区自建的三级沉淀池沉淀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碎粉尘、粉料筒库顶呼吸孔粉尘。粉碎粉尘采用粉碎工段设置雾炮机、厂房顶部设置喷淋除尘;粉料筒库顶呼吸孔粉尘采用粉料筒库配套的粉尘处理设施除尘。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机械设备运作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和隔音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污泥、废零部件、生活垃圾。污泥外售给西侧相 (略) (略) 制砖; (略) 回收;生活垃圾经定点垃圾箱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保设施调试效果及环境影响

根据浙江 (略) 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可知: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企业厂界东、南、西、北侧的昼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经现场检查, (略) (略) 年产30万吨再生沥青混合料、60万吨道路水泥稳定基层混合料建设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中要求的环保措施,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检查工作组建议通过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六、后续要求

1、进一步完善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对照项目“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复核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的实际生产规模、工艺、主要设备、原辅材料、配套环保设施建设情况等相关信息,完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

2、进一步完善各工序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完善固废暂存场所,完善标志标识及台账记录,确保固废的暂存、转移、处置符合相应要求。

4、进一步加强厂区雨污分流系统的建设。加强生产废水的管理,防止生产废水外溢。

5、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企业环保台账,强化企业环保管理和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范环保处理设施操作规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期: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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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点:丽水工业园区南山园 A4 地块;


(略) (略)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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