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鼎宸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非重大变动的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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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鼎宸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非重大变动的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公示

企业于2021年11月24日 (略) 生态环境局下达的《关于湖北 (略) 年产2000台专用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随环建审〔2021〕34号),企业在实际试运营过程中,生产规模由原环评专用车2000台/年变更为专用车500台/年,原辅材料用量减少,项目生产性质未发生变化,地点未改变,生产工艺未改变,环境保护措施未改变,变更调整后,各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减少。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的规定,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因此编制《湖北 (略) 非重大变动的环境影响分析报告》进行分析说明,为生态环境行政保护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核查验收及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现将《湖北 (略) 非重大变动的环境影响分析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湖北

企业于2021年11月24日 (略) 生态环境局下达的《关于湖北 (略) 年产2000台专用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随环建审〔2021〕34号),企业在实际试运营过程中,生产规模由原环评专用车2000台/年变更为专用车500台/年,原辅材料用量减少,项目生产性质未发生变化,地点未改变,生产工艺未改变,环境保护措施未改变,变更调整后,各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减少。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的规定,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因此编制《湖北 (略) 非重大变动的环境影响分析报告》进行分析说明,为生态环境行政保护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核查验收及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现将《湖北 (略) 非重大变动的环境影响分析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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