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美多玩具有限公司迁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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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美多玩具有限公司迁扩建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美多玩具有限公司(迁扩建)
建设地点 (略) 桥头镇朗厦村景盛路36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原项 (略) (略) 凤岗镇五联科研一路9号3号楼501室,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2°43"10.390",东经114°7"59.510"。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12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塑胶制品20吨。 现由于生产需要,本次迁扩建的主要内容如下: 1、 (略) (略) 凤岗镇五联科研一路9号3号楼501室(卫星厂址:北纬22°43"10.390",东经114°7"59.510") (略) (略) 桥头镇朗厦村景盛路36号(卫星厂址:北纬23°2"11.890",东经114°4"48.900") 2、项目迁扩建后,占地面积为4470.35m2,建筑面积7069m2,投资额增加200万元。 3、项目产品产量增加147吨/年。 4、新增彩绘以及组装工序,增加5条彩绘线、1条组装线。 5、项目设备数量及种类均增加,详见表12。 6、项目原料用量均增加,新增原料PVC塑胶新粒56吨/年、色母0.5吨/年、瞬干胶0.1吨/年、UV油漆0.9t/a、火花油0.05吨/年。 7、迁扩建后,项目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治理措施进行调整,原有机废气治理措施为 “密闭车间收集+水喷淋+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8、迁扩建后,水帘柜、水喷淋废水经统一收集至零散废水收集装置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项 (略) (略) 桥头镇朗厦村景盛路36号,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3°2"11.890",东经114°4"48.900"。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4470.35m2,建筑面积7069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塑胶制品167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注塑成型、喷漆、固化、喷漆、烤漆、彩绘、烘烤、移印、丝印、烘干、组装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注塑成型工序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喷漆工序漆雾经水帘柜预处理后收集与收集的固化工序废气一并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喷漆、烤漆、彩绘、烘烤工序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移印、丝印、烘干、组装工序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打磨/抛光工序废气收集后经脉冲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混料、干式研磨、碎料、机制加工工序产生的少量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二、废水: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引至就近水体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管网;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帘柜、水喷淋废水经统一收集至零散废水收集装置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研磨废水经沉淀压滤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三、一般固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噪声:项目噪声经墙体隔声、减振处理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达标,对厂界周围环境影响较轻。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3-12-12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美多玩具有限公司(迁扩建)
建设地点 (略) 桥头镇朗厦村景盛路36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原项 (略) (略) 凤岗镇五联科研一路9号3号楼501室,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2°43"10.390",东经114°7"59.510"。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12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塑胶制品20吨。 现由于生产需要,本次迁扩建的主要内容如下: 1、 (略) (略) 凤岗镇五联科研一路9号3号楼501室(卫星厂址:北纬22°43"10.390",东经114°7"59.510") (略) (略) 桥头镇朗厦村景盛路36号(卫星厂址:北纬23°2"11.890",东经114°4"48.900") 2、项目迁扩建后,占地面积为4470.35m2,建筑面积7069m2,投资额增加200万元。 3、项目产品产量增加147吨/年。 4、新增彩绘以及组装工序,增加5条彩绘线、1条组装线。 5、项目设备数量及种类均增加,详见表12。 6、项目原料用量均增加,新增原料PVC塑胶新粒56吨/年、色母0.5吨/年、瞬干胶0.1吨/年、UV油漆0.9t/a、火花油0.05吨/年。 7、迁扩建后,项目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治理措施进行调整,原有机废气治理措施为 “密闭车间收集+水喷淋+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8、迁扩建后,水帘柜、水喷淋废水经统一收集至零散废水收集装置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项 (略) (略) 桥头镇朗厦村景盛路36号,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3°2"11.890",东经114°4"48.900"。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4470.35m2,建筑面积7069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塑胶制品167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注塑成型、喷漆、固化、喷漆、烤漆、彩绘、烘烤、移印、丝印、烘干、组装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注塑成型工序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喷漆工序漆雾经水帘柜预处理后收集与收集的固化工序废气一并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喷漆、烤漆、彩绘、烘烤工序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移印、丝印、烘干、组装工序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打磨/抛光工序废气收集后经脉冲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混料、干式研磨、碎料、机制加工工序产生的少量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二、废水: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引至就近水体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管网;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帘柜、水喷淋废水经统一收集至零散废水收集装置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研磨废水经沉淀压滤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三、一般固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噪声:项目噪声经墙体隔声、减振处理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达标,对厂界周围环境影响较轻。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3-12-12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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