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长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废旧塑料破碎及再生造粒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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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市长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废旧塑料破碎及再生造粒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丰满区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3日我 (略) (略) 废旧塑料破碎及再生造粒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3日-12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丰满区恒山东路55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略) (略) 废旧塑料破碎及再生造粒扩建项目

(略) 丰满区前二道乡二道村三社

(略) (略)

(略)

本项 (略) 丰满区前二道乡二道村三社现有厂区内。厂区中心点坐标:东经126度28分5.833秒,北纬43度45分25.671秒。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现有2条破碎线调整运行工况(按生产线每天运行8h,年运行300d计算),将塑料片产能增加到39840t/a;在此基础上,新增3条破碎生产线和5条造粒生产线,新增塑料片产能59760t/a,新增再生塑料颗粒产能25000t/a。对车间重新划分为生产车间1(现有)、生产车间2(新建)。生产车间1内安置有现有的破碎、造粒生产线,和新增造粒生产线中的2条,其余新增的破碎和造粒生产线全部安置于生产车间2,且生产车间1仅用于废农用薄膜(PP)和废薄膜(PE)的加工。

配套新增原料存放及分拣车间、成品库等存储工程,及废气和废水处理系统、基础减振设施、分区防渗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4%。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得到落实。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工程和用于抑尘,生活污水须排入防渗旱厕;采取设置围挡、建筑材料遮盖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边环境。

二、运营期:

1.本项目仅限于回收破碎该报告中给出的废塑料种类,禁止处理其他塑料,并严格按照《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T364-2007)《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公告2012年第55号)《废塑料回收技术规范》《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64-2022)等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建设密闭破碎机和湿法破碎生产线措施,确保无粉尘产生。造粒生产线废气须采用“集气罩(安装在注塑机出口上方和主机排气口上方,收集效率90%)+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去除效率80%)+15m排气筒排放”措施,其中生产车间1采用2套废气处理措施(1套现有+1套新建)依托现有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车间2采用1套新建的废气处理措施经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3、严格落实地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须排入厂区内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肥;新建1个81m3絮凝沉淀池,生产车间1的破碎和清洗废水依托现有絮凝沉淀池处理;生产车间2的破碎和清洗废水排入新建的絮凝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须回用于破碎生产线。絮凝沉淀池废水须定期罐车拉运至永吉县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进入永吉县 (略) 废水须满足与其签订的协议限值要求。禁止利用渗井、明沟、坑塘等方式直排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须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设备基础减振措施,落实封闭厂房等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合格品须回用于生产;絮凝沉淀池产生的废沉渣定期清掏压滤后外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分拣出的废聚氯*烯塑料和挤出成型过程产生的废过滤网片送废品收购站;废活性炭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确保危险废物在临时储存、转移、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6、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做好分区防渗,危废间、废水收集池及管线、絮凝沉淀池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生产车间、仓库内其他区域采取一般防渗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

7、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原料存储及分拣车间层板应须采用不燃烧材料,并在表面涂刷阻燃材料,运行期须加强管理,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单位需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略) 生态环境局丰满区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3日我 (略) (略) 废旧塑料破碎及再生造粒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3日-12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丰满区恒山东路55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略) (略) 废旧塑料破碎及再生造粒扩建项目

(略) 丰满区前二道乡二道村三社

(略) (略)

(略)

本项 (略) 丰满区前二道乡二道村三社现有厂区内。厂区中心点坐标:东经126度28分5.833秒,北纬43度45分25.671秒。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现有2条破碎线调整运行工况(按生产线每天运行8h,年运行300d计算),将塑料片产能增加到39840t/a;在此基础上,新增3条破碎生产线和5条造粒生产线,新增塑料片产能59760t/a,新增再生塑料颗粒产能25000t/a。对车间重新划分为生产车间1(现有)、生产车间2(新建)。生产车间1内安置有现有的破碎、造粒生产线,和新增造粒生产线中的2条,其余新增的破碎和造粒生产线全部安置于生产车间2,且生产车间1仅用于废农用薄膜(PP)和废薄膜(PE)的加工。

配套新增原料存放及分拣车间、成品库等存储工程,及废气和废水处理系统、基础减振设施、分区防渗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4%。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得到落实。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工程和用于抑尘,生活污水须排入防渗旱厕;采取设置围挡、建筑材料遮盖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边环境。

二、运营期:

1.本项目仅限于回收破碎该报告中给出的废塑料种类,禁止处理其他塑料,并严格按照《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T364-2007)《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公告2012年第55号)《废塑料回收技术规范》《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64-2022)等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建设密闭破碎机和湿法破碎生产线措施,确保无粉尘产生。造粒生产线废气须采用“集气罩(安装在注塑机出口上方和主机排气口上方,收集效率90%)+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去除效率80%)+15m排气筒排放”措施,其中生产车间1采用2套废气处理措施(1套现有+1套新建)依托现有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车间2采用1套新建的废气处理措施经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3、严格落实地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须排入厂区内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肥;新建1个81m3絮凝沉淀池,生产车间1的破碎和清洗废水依托现有絮凝沉淀池处理;生产车间2的破碎和清洗废水排入新建的絮凝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须回用于破碎生产线。絮凝沉淀池废水须定期罐车拉运至永吉县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进入永吉县 (略) 废水须满足与其签订的协议限值要求。禁止利用渗井、明沟、坑塘等方式直排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须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设备基础减振措施,落实封闭厂房等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合格品须回用于生产;絮凝沉淀池产生的废沉渣定期清掏压滤后外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分拣出的废聚氯*烯塑料和挤出成型过程产生的废过滤网片送废品收购站;废活性炭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确保危险废物在临时储存、转移、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6、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做好分区防渗,危废间、废水收集池及管线、絮凝沉淀池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生产车间、仓库内其他区域采取一般防渗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

7、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原料存储及分拣车间层板应须采用不燃烧材料,并在表面涂刷阻燃材料,运行期须加强管理,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单位需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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