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1吨全球创新药技改项目
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1吨全球创新药技改项目
项目名称:江苏 (略) 年产41吨全球创新药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海门区三厂街道青化路18号
建设单位:江苏 (略)
编制机构:江苏 (略)
编制人员:冯筱锋(**)
受理日期:2023-11-27
项目概况:本项 (略) 海门区三厂街道青化路18号,总投资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7.32万元。为满足 (略) 场需求和企业的发展扩大需要,公司拟在厂区现有车间(A、B、C、D、E车间)内新增部分设备进行4个新品种药物的生产,公司利用技术优势和客户签定保密协议,将四个项目的化学合成 (略) 市生产,公司只进行纯化。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泰拉霉素(TLMC)20t、泰戈拉赞(CHD)10t、普克鲁胺(PKLA)10t、新冠疫苗(SWSW)1t的生产能力。项目产品方案见《报告书》表4.1-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生产废水、清洗废水、循环废水、质检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排入光大水务(海门)有限公司处理。
2.按要求落实各项有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规范的要求。同时加强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有效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NMHC、*苯、*醇、二氯*烷、*酸*酯、*酮、*腈、硫化氢、氨、臭气浓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类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1、表2、表3、表5的标准;N,N-二*基*酰胺排 (略)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中标准限值。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的相关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6的标准。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和4类(西侧)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6.根据《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本项目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3年1月3日在建设项目环保公示平台上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建设单位于2023年2月13日起在建设项目环保公示平台、扬子晚报(2023年2月21日、2023年2月22日)、三厂街道青龙园区政府公示栏现场张贴(2023年2月22日)以对该项目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11月21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上对该项目报批稿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 (略) 海门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江苏 (略) 年产41吨全球创新药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海门区三厂街道青化路18号
建设单位:江苏 (略)
编制机构:江苏 (略)
编制人员:冯筱锋(**)
受理日期:2023-11-27
项目概况:本项 (略) 海门区三厂街道青化路18号,总投资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7.32万元。为满足 (略) 场需求和企业的发展扩大需要,公司拟在厂区现有车间(A、B、C、D、E车间)内新增部分设备进行4个新品种药物的生产,公司利用技术优势和客户签定保密协议,将四个项目的化学合成 (略) 市生产,公司只进行纯化。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泰拉霉素(TLMC)20t、泰戈拉赞(CHD)10t、普克鲁胺(PKLA)10t、新冠疫苗(SWSW)1t的生产能力。项目产品方案见《报告书》表4.1-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生产废水、清洗废水、循环废水、质检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排入光大水务(海门)有限公司处理。
2.按要求落实各项有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规范的要求。同时加强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有效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NMHC、*苯、*醇、二氯*烷、*酸*酯、*酮、*腈、硫化氢、氨、臭气浓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类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1、表2、表3、表5的标准;N,N-二*基*酰胺排 (略)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中标准限值。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的相关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6的标准。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和4类(西侧)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6.根据《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本项目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3年1月3日在建设项目环保公示平台上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建设单位于2023年2月13日起在建设项目环保公示平台、扬子晚报(2023年2月21日、2023年2月22日)、三厂街道青龙园区政府公示栏现场张贴(2023年2月22日)以对该项目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11月21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上对该项目报批稿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 (略) 海门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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