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满洲里市分局关于2023年12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满洲里市分局关于2023年12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2日我局对赤峰龙源 (略) (略) 高尔真风电场危废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0-*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2楼
邮 编:*
2023年12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赤峰龙源 (略) (略) 高尔真风电场危废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满环审字〔2023〕13号 | 2023.12.12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2日我局对赤峰龙源 (略) (略) 高尔真风电场危废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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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赤峰龙源 (略) (略) 高尔真风电场危废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满环审字〔2023〕13号 | 2023.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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