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春华镇农旅服务中心地块镇域村镇布局规划进行一般性修改批前公示
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春华镇农旅服务中心地块镇域村镇布局规划进行一般性修改批前公示
春华镇农旅服务中心地块镇域村镇布局规划一般性修改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春华镇人民政府提出的对春华镇农旅服务中心地块镇域村镇布局规划进行一般性修改申请。项目地块位于长沙县春华镇镇区中部。本次规划修改的具体范围为支一路、S207、捞刀河及春华老街围合的区域,涉及2个居住地块、2处公园绿地和1个商业地块。现将规划拟批准内容公示如下:
道路变更内容包括: (略) 场路(支一路—捞刀河北路段)纵穿农旅服务中心用地的路段(红线宽12米、路段长139米),同时在项目用地西侧新增南北向支路,红线宽6米、路段长209米;局部微调捞刀河北路(项目以东段)线位,红线宽度保持6米不变,路段长度由 389米变为388米。
用地性质调整内容包括:将新增支路以西的居住用地(R2)统一修改为商业用地(B1)(现状工业用地部分保持不变),将新增支路以东的居住用地(R2)统一修改为文化设施用地(A2)和广场用地(G3)。设定文化设施用地(A2)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8m、机动车开口方位为西向(W)。设定广场用地(G3)控制指标为:容积率≤0.1、建筑密度≤5%、绿地率≥40%、建筑限高12m、机动车开口方位为南向(S)。
1、图纸数量:1张
2、图纸名称:修改前后规划控制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3年 12月13日起至2024年1月12日。根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条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申请听证的,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政策法规科0731-* *
空间规划科0731-*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3日
春华镇农旅服务中心地块镇域村镇布局规划一般性修改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春华镇人民政府提出的对春华镇农旅服务中心地块镇域村镇布局规划进行一般性修改申请。项目地块位于长沙县春华镇镇区中部。本次规划修改的具体范围为支一路、S207、捞刀河及春华老街围合的区域,涉及2个居住地块、2处公园绿地和1个商业地块。现将规划拟批准内容公示如下:
道路变更内容包括: (略) 场路(支一路—捞刀河北路段)纵穿农旅服务中心用地的路段(红线宽12米、路段长139米),同时在项目用地西侧新增南北向支路,红线宽6米、路段长209米;局部微调捞刀河北路(项目以东段)线位,红线宽度保持6米不变,路段长度由 389米变为388米。
用地性质调整内容包括:将新增支路以西的居住用地(R2)统一修改为商业用地(B1)(现状工业用地部分保持不变),将新增支路以东的居住用地(R2)统一修改为文化设施用地(A2)和广场用地(G3)。设定文化设施用地(A2)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8m、机动车开口方位为西向(W)。设定广场用地(G3)控制指标为:容积率≤0.1、建筑密度≤5%、绿地率≥40%、建筑限高12m、机动车开口方位为南向(S)。
1、图纸数量:1张
2、图纸名称:修改前后规划控制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3年 12月13日起至2024年1月12日。根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条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申请听证的,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政策法规科0731-* *
空间规划科0731-*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3日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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