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医学健康研究院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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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医学健康研究院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医学健康研究院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医 (略) 项目(重新报批)

天津医 (略)

(略) 静海区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创新片区内

中和佳源(天津) (略)

天津医 (略) 项目(重新报批), (略) 静海区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创新片区内,总用地面积*.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号组团、2号组团、设备楼和人才宿舍,并配套购置安装医学研究和试验设备。项目建成后,可满足6400名学生学习生活需求。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关 (略) 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个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津防污攻坚指[2022]2号)《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略)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A3区(西侧)、A3区(东侧)、C1区(东侧)、C2区、D1区(西侧)、D3区(西侧)、F1区(西侧)、F3区(东侧)产生的实验废气应分别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由排气筒达标排放;1号组团C3-3层小动物繁育区、小动物暂养区产生异味应经“活性炭+一体扰流喷淋除臭”处理、C3-4层小动物繁育暂养区异味应经“一体扰流喷淋除臭”处理、C3-5层繁育暂养区异味应经“一体扰流喷淋除臭”处理、C3-B1动物清洗区产生异味应经“一体扰流喷淋除臭”处理,以上废气应共同经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异味应经“化学洗涤+气水分离器+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锅炉燃气废气应分别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餐厅油烟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分别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实验室微生物气溶胶应经“三效过滤器+消毒”净化后通过排风口排放。

3.运营期宿舍人员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上述处理后废水和纯水制备系统清净下水、软水制备系统清净下水混合后共 (略) 政管网,实验废水、地面擦拭废水、实验器材清洗废水、制冰废水、工作服清洗废水、斑马鱼换水废水、动物洗笼废水、喷淋废水、宿舍洗衣废水、实验楼员工生活污水经污水管道收集后全部进新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污水管网;办公楼员工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锅炉系统排水经排污降温池,上述处理后的废 (略) 政管网后,最终进入团泊新城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运营期废弃细胞、废弃血样、动物粪便及垫料、废弃动物组织等、动物尸体、废弃一次性手套、一次性耗材、废培养基、废内包装、实验废液、实验室废弃药品、擦拭废物、废检测样品、污泥、废UV灯管、废环保设备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应妥善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外包装、废高效过滤棉、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纯水制备滤芯应定期交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应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6.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8.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和运营期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9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医学健康研究院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医 (略) 项目(重新报批)

天津医 (略)

(略) 静海区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创新片区内

中和佳源(天津) (略)

天津医 (略) 项目(重新报批), (略) 静海区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创新片区内,总用地面积*.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号组团、2号组团、设备楼和人才宿舍,并配套购置安装医学研究和试验设备。项目建成后,可满足6400名学生学习生活需求。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关 (略) 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个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津防污攻坚指[2022]2号)《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略)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A3区(西侧)、A3区(东侧)、C1区(东侧)、C2区、D1区(西侧)、D3区(西侧)、F1区(西侧)、F3区(东侧)产生的实验废气应分别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由排气筒达标排放;1号组团C3-3层小动物繁育区、小动物暂养区产生异味应经“活性炭+一体扰流喷淋除臭”处理、C3-4层小动物繁育暂养区异味应经“一体扰流喷淋除臭”处理、C3-5层繁育暂养区异味应经“一体扰流喷淋除臭”处理、C3-B1动物清洗区产生异味应经“一体扰流喷淋除臭”处理,以上废气应共同经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异味应经“化学洗涤+气水分离器+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锅炉燃气废气应分别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餐厅油烟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分别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实验室微生物气溶胶应经“三效过滤器+消毒”净化后通过排风口排放。

3.运营期宿舍人员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上述处理后废水和纯水制备系统清净下水、软水制备系统清净下水混合后共 (略) 政管网,实验废水、地面擦拭废水、实验器材清洗废水、制冰废水、工作服清洗废水、斑马鱼换水废水、动物洗笼废水、喷淋废水、宿舍洗衣废水、实验楼员工生活污水经污水管道收集后全部进新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污水管网;办公楼员工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锅炉系统排水经排污降温池,上述处理后的废 (略) 政管网后,最终进入团泊新城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运营期废弃细胞、废弃血样、动物粪便及垫料、废弃动物组织等、动物尸体、废弃一次性手套、一次性耗材、废培养基、废内包装、实验废液、实验室废弃药品、擦拭废物、废检测样品、污泥、废UV灯管、废环保设备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应妥善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外包装、废高效过滤棉、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纯水制备滤芯应定期交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应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6.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8.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和运营期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9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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