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祥赫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资源再生利用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祥赫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资源再生利用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祥赫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资源再生利用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 (略) 废旧资源再生利用项目(重新报批) | 天津 (略) |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子兴南道20号 | 天津 (略) | 废旧资源再生利用项目(重新报批),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子兴南道20号,建筑面积7100.6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00万元, (略) (略) 闲置厂房,并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年处理废旧农膜和废旧滴灌带20030吨,年产塑料颗粒2万吨。 | 1.运营期挤出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备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干粉破碎工序产生颗粒物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造粒冷却废水和清洗废水应经厂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沾染废物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催化剂、废滤网等应由厂家回收;废布袋、除尘灰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应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分拣杂物、清洗槽渣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循环水池底泥、生活垃圾等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9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祥赫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资源再生利用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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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 (略) 废旧资源再生利用项目(重新报批) | 天津 (略) |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子兴南道20号 | 天津 (略) | 废旧资源再生利用项目(重新报批),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子兴南道20号,建筑面积7100.6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00万元, (略) (略) 闲置厂房,并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年处理废旧农膜和废旧滴灌带20030吨,年产塑料颗粒2万吨。 | 1.运营期挤出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备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干粉破碎工序产生颗粒物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造粒冷却废水和清洗废水应经厂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沾染废物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催化剂、废滤网等应由厂家回收;废布袋、除尘灰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应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分拣杂物、清洗槽渣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循环水池底泥、生活垃圾等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9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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