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荔枝沟农机加油站项目
三亚荔枝沟农机加油站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三亚荔枝沟农机加油站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898-*
通讯地址: (略) 吉阳区迎宾路483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无具体窗口号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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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荔枝沟农机加油站项目 | |
三亚荔枝沟农机加油站" | |
荔枝沟路39号 | |
海南 (略) | |
项目已于2017年改造扩建完成,主要建设内容为:设置有4座地埋式双层储油罐,分别为1座92#汽油储罐50m3,1座95#汽油储罐50m3,改造新增的2座0#柴油储罐各40m3;配套6台加油机,其中一台加油机配2把加油枪,其余的加油机配4把加油枪,共22把加油枪,同时设置站房、便利店、厕所等设施。 | |
通过对项目营运期所形成的的各类污染进行分析论证,结果表明,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对污染源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根据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控的。 | |
经核查,本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为允许类建设项目。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项目 (略) 禁止类、限制类产业,视为允许类。综上所述,项目符合 (略) 产业政策。 | |
根据《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局部图》,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城镇建设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和耕地, (略) 总体规划相符。 (略)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公众版),项目用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三区三线版)。 | |
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均得到合理处置,项目不设锅炉、柴油发电机,主要使用能源为电能,属于清洁能源,能有效地减少能源的浪费,从而产生间接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项目通过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减低了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更好地保护了环境。评价认为本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条件。 | |
根据《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2021]36号),结合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挥发性有机物为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排放量为2.987t/a。总量控制指标最终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 | |
无。 | |
(略) 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发布的《关于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有关数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 | |
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值量比值Q值小于1,因此项目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三亚荔枝沟农机加油站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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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荔枝沟农机加油站项目 | |
三亚荔枝沟农机加油站" | |
荔枝沟路39号 | |
海南 (略) | |
项目已于2017年改造扩建完成,主要建设内容为:设置有4座地埋式双层储油罐,分别为1座92#汽油储罐50m3,1座95#汽油储罐50m3,改造新增的2座0#柴油储罐各40m3;配套6台加油机,其中一台加油机配2把加油枪,其余的加油机配4把加油枪,共22把加油枪,同时设置站房、便利店、厕所等设施。 | |
通过对项目营运期所形成的的各类污染进行分析论证,结果表明,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对污染源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根据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控的。 | |
经核查,本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为允许类建设项目。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项目 (略) 禁止类、限制类产业,视为允许类。综上所述,项目符合 (略) 产业政策。 | |
根据《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局部图》,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城镇建设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和耕地, (略) 总体规划相符。 (略)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公众版),项目用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三区三线版)。 | |
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均得到合理处置,项目不设锅炉、柴油发电机,主要使用能源为电能,属于清洁能源,能有效地减少能源的浪费,从而产生间接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项目通过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减低了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更好地保护了环境。评价认为本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条件。 | |
根据《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2021]36号),结合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挥发性有机物为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排放量为2.987t/a。总量控制指标最终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 | |
无。 | |
(略) 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发布的《关于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有关数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 | |
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值量比值Q值小于1,因此项目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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