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12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环境影响报告书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12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环境影响报告书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12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86-*;传 真:0886-* 通讯地址: (略) 新城区怒江州生态环境局;邮 编:* | ||||||
项目名称 | (略) 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水泥窑协同焚烧)项目 | 建设地点 | 怒江傈僳族 (略) 老窝镇银坡村花坪子 | 建设单位 |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项目依托 (略) 已建成的1条2500 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 (略) 生活垃圾,年无害 (略) 城区及周边乡镇生活垃圾约6.2万吨(200吨/日,310天)。建设内容为生活垃圾预处理车间、臭气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焚烧系统、辅助生产设施、厂区道路等。生活垃圾预处理厂区新增占地面积7784m2,垃圾焚烧车间占地面积100m2(利用 (略) 已有用地),新增总建筑面积3625m2。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1、大气环境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生活垃圾协同焚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窑尾废气,以及生活垃圾预处理车间、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及带式运输系统产生的臭气。用AREMOD模型对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进行预测,预测结果表明: (1)正常情况下项目新增TSP、PM10、PM2.5、SO2、NO2、HCl、氟化物、Hg、As、Pb、Cd、Mn、NH3、H2S、*硫醇在评价范围内所有网格点、关心点以及厂界外最大落地点的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TSP、PM10、PM2.5、SO2、NO2、Hg、As、Pb、Cd、二噁英在评价范围内二类区所有网格点、关心点以及厂界外最大落地点的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在一类区内所有网格点、关心点以及厂界外最大区域落地点的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 叠加现状环境质量浓度后,项目新增污染物在评价范围内所有预测网格点、关心点的SO2、NO2、TSP、PM10、PM2.5保证率日均浓度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标准要求;SO2、NO2、TSP、PM10、PM2.5年均叠加浓度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标准要求;评价范围内所有预测网格点及关心点的HCl、氟化物、NH3、H2S、*硫醇、Mn、Hg、As、Pb小时浓度、日均浓度叠加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居住区大气中*硫醇卫生标准》(GB18056-2000)要求。 (2)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H3、H2S、*硫醇预测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只要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设计及环评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对评价区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的地方为垃圾预处理厂区、水泥厂生产区和生活区,主要产生生产和生活废水。 垃圾预处理厂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采用1座新建的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出水浓度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两者严格值,处理达标后的清水优先回用于本项目生产用水、绿化、洒水降尘,剩余部分再回用于水泥厂生料磨喷水、增湿管道喷水、设备冷却用水等,不外排。 水泥厂生产区:新增的化验废水、生活污水量很少,依托水泥厂生产区已建成的1座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冷却水标准后,全部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水泥厂生活区:新增的生活污水量,依托水泥厂生活区已有的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冷却水标准后回用于水泥厂厂区绿化、道路洒水降尘、生产用水等,不外排。 因此,项目新增的废水全部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对评价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 正常工况下,项目厂内的各种设施基础和坑壁均进行了分区防渗和水泥硬化,具有良好的隔水防渗性能,生产及生活污水不会泄漏进入地下,不会导致污染物进入地下含水层,对地下水无影响。 非正常情况下,项目厂地内发生垃圾渗滤液泄漏事故时,若不及时进行处理,对下游区域内的地下水质有一定影响,事故影响区域内无饮用水源分布,对居民饮用水源无影响。因此,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加强各类液体暂存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强分区防渗措施及监控措施,保证防渗系统确实有效,并在防渗系统铺设完之后需做好检漏工作。一旦发现泄漏或监测井污染,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扩散。在采取上述措施之后,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4、声环境 根据预测结果,项目运营后,建设单位在对厂内的生产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安装风管消声器和基础减震设施,厂界噪声预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的要求。同时,由于周边的声环境关心点在项目厂界200m以外,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较小。因此,项目运营期的噪声对评价区的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5、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焚烧灰渣直接落入回转窑中焚烧后形成水泥熟料;窑尾布袋除尘器收尘灰送入生料均化库中作为原料使用;旁路放风系统收尘灰通过气力输送运至水泥调配库新建的储灰仓内,按照一定的比例粉磨制成水泥;渗滤液处理站污泥、除臭系统污泥、废活性炭喷入分解炉焚烧处理;废过滤膜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矿物油、化验室废试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小。 6、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项目垃圾预处理厂区占地为采矿用地,垃圾焚烧车间占地为水泥厂已有工业用地,不再新增占地。同时,占地区域外主要分布灌木草丛、耕地、以及小型较为常见野生动物,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实现达标排放,对厂址周围农作物及野生动植物的影响不大。 7、土壤环境 项目属于土壤污染影响型项目,对土壤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大气污染物中的重金属、二噁英沉降对周边土壤的影响。根据评价年限内周边土壤叠加预测结果显示,评价范围内的土壤关心点耕地的Hg、Pb、As、Cd、Cr、Cu、Ni及Zn叠加预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筛选值,居住区、工业用地的Hg、Pb、Cd、As、Cu、Ni、Cr、Be、Co、V、Sb、二噁英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因此,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沉降对评价范围内的土壤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8、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垃圾渗滤液,外排废气中的SO2、NO2、HCl、NH3、Hg、As、Cr、Co、Tl、Sb、Ni、Mn、二噁英、硫化氢、*硫醇、废矿物油等,可能的环境风险事故主要为风险物质泄漏事故。根据预测分析显示,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项目产生的环境风险发生概率不大。项目涉及到的风险物质在发生泄漏事故后,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项目存在的风险事故水平可控。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废气 (1)阶梯炉产生的焚烧废气引入水泥窑窑尾分解炉焚烧,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中,应保证生活垃圾在阶梯炉内在最高1000℃情况下停留15分钟,在窑尾分解炉中停留时间≥2s(温度≥850℃),将有害物进行充分分解。焚烧后的废气依托窑尾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90m烟囱排放。确保窑尾布袋除尘器、窑尾燃料分级燃烧、SNCR脱硝装置及窑尾废气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窑尾在线监测指标应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流量、湿度、含氧量)等。窑尾废气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GB30485-2013)限值要求。 (2)旁路放风废气采用急冷室+强制多管冷却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旁路放风废气经过袋式收尘器收尘后再由管道连接至窑尾大布袋除尘器前,并入窑尾废气后统一经窑尾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窑尾90m烟囱排放。 (3)垃圾预处理车间、渗滤液处理站以及垃圾带式输送系统设置成密闭式,局部设集气罩,通过引风机进行排风收集恶臭,同时维护区域内合理负压。水泥窑正常运转时将臭气引向水泥窑篦冷机燃烧,燃烧后的空气作为二次风经过回转窑以及分解炉高温焚烧,最终由窑尾排气筒排放;在水泥窑停窑检修时,通过引风机将臭气引至除臭系统除臭,臭气处理工艺采用二级生物喷淋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 (4)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沿用原水泥厂400m范围即可满足要求,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有坪子地3户村民, (略) 人民政府已承诺在项目运营前进行搬迁处理。建设单位应将环境防护距离设防情况书面报告地方政府,提请地方政府部门在制定相关土地利用规划时,应将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设防要求纳入统筹考虑,严禁在防护距离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 (5)入窑固体废物中重金属、Cl、S、F等元素含量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2、废水 (1)垃圾预处理厂区 ①垃圾预处理厂区采取雨污分流,产生的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垃圾渗滤液、渗滤液处理站反冲洗废水、厂区初期雨水、生活污水、除臭系统废水等经收集后,经新建的1座83m3/d的渗滤液处理站(预处理+厌氧+膜生化反应器+纳滤+反渗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两者严格值后,优先回用于本项目生产用水、绿化、洒水降尘,剩余部分再回用于水泥厂生料磨喷水、增湿管道喷水、设备冷却用水等,不外排。 ②渗滤液处理站浓水排入污泥罐内(容积15m3),再通过螺杆泵输送至设在窑尾分解炉的耐高温喷枪,与压缩空气混合后将浓水喷入分解炉焚烧处理。污泥罐采用碳钢材质,内壁进行防腐处理,防止废水泄漏。 ③在垃圾预处理厂区西南角建设一个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22m3,收集厂区内的初期雨水。厂区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送渗滤液处理站处理。雨水排放管网外排口及收集池入口分别设有阀门,用于调节雨季时雨污水的流向。雨季时首先开启初期雨水进水阀门,雨水排放管网外排口阀门关闭,初期雨水进入收集池,15分钟后,关闭初期雨水进水阀门,开启雨水排放管网外排口阀门,后期雨水外排老窝河。 (2)水泥厂区 ①水泥厂生产区新增的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依托水泥厂内已建成的1个容积30m3化粪池,1座污水处理站(72m3/d)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冷却水标准后全部用于水泥厂厂区绿化、洒水降尘等,不外排。雨天用1个100m3中水暂存池存放中水。 ②水泥厂办公生活区新增的生活污水:依托水泥厂内已建成的1个容积20m3化粪池,1个容积10m3隔油池,1座污水处理站(35m3/d)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冷却水标准后全部用于水泥厂厂区绿化、洒水降尘等,不外排。雨天用1个30m3中水罐、1000m3循环水池存放中水。 3、固体废物 (1)阶梯炉焚烧灰渣:直接进入分解炉中再落下进入回转窑内,再经过回转窑系统煅烧成水泥熟料,不出窑。 (2)除铁器回收废铁: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在垃圾预处理车间内设置1间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面积30m2,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措施。 (3)窑尾布袋收尘器收尘灰:经过清灰后通过拉链机和提升机送入生料均化库中作为原料使用。 (4)旁路放风系统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在收尘灰暂存仓(5m3)存放后,通过气力输送运至水泥调配库新建的储灰仓(5m3)内,经过转子秤计量后送至水泥磨,随混合材和熟料一起粉磨制成水泥。 (5)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排入新建的污泥罐内(容积15m3),再通过螺杆泵输送至设在窑尾分解炉的耐高温喷枪,与压缩空气混合后将污泥喷入分解炉焚烧处理。 (6)除臭系统污泥、除臭系统废活性炭:送至水泥厂分解炉进行焚烧处置,不外排。 (7)渗滤液处理废过滤膜:用容器盛装后送至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暂存,最终由厂商回收处置。 (8)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化验室废试剂依托水泥厂已建成的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委托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废矿物油和化验室废试剂在厂内用密闭容器盛装,暂存间内不同贮存分区之间采取隔离措施。 4、噪声 (1)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规定的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控制噪声。 (2)合理布置规划总平面布置,尽量集中布置高噪声的设备,并利用建筑物和绿化减弱噪声的影响。 (3)将生活垃圾收储系统做成全封闭的围护结构,阻挡噪声对外传播。喂料机等单体设备设置独立基础,室内安置,并设减振垫;通风机、鼓风机及引风机等产生空气动力性噪声设备安置在室内,并在风管处安装消声器。 5、地下水 (1)分区防控措施 ①重点防渗区:垃圾预处理车间(卸料间、破碎间、暂存间、出料缓冲仓、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系统、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以及旁路放风系统收尘灰暂存仓、储灰仓区。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6.0m,渗透系数K≤10-7cm/s。 ②一般防渗区:臭气处理系统、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地磅、中水暂存池、旁路放风系统。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1.5m,渗透系数K≤10-7cm/s。 ③简单防渗区:除重点及一般防渗区之外的区域,主要为消防泵房及水池、电气室等、道路及广场区域等,进行一般地面水泥硬化即可。 (2)建立地下水监测系统 在垃圾预处理厂区上游1#(背景点)、场地内2#(影响点)、下游3#(影响扩散点)各设置1口地下水监测,监测地下水水质,监测频率为1次/6月,事故情况下加密监测频次。 监测项目为pH、BOD5、COD、铁、锰、NH3-N、总磷、石油类、总镉、六价铬、总铅等,地下水监测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实施,并且要严格按照国家地下水监测的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要保证监测的结果真实可信。 6、环境风险 (1)在垃圾预处理厂区和垃圾焚烧车间各设有1套常温视频监控系统、1套DCS现场站,由全景摄像头监控,画面在各自控制室集中显示。阶梯炉系统、旁路放风系统均由原有水泥生产线中控室控制,现场增加控制柜,控制信号接入水泥厂DCS系统。垃圾预处理厂区设置独立DCS现场站。 (2)在开始启动和停止运行,以及水泥生产出现异常或生产运行不稳定时,即炉内温度,燃料供给速率、常规用量和过剩空气率等工艺参数未在设定点附近运行时,停止向水泥窑中加入垃圾替代燃料。待水泥窑生产运行稳定4小时后,方可开始投加垃圾替代燃料。因水泥窑维修、事故检修等原因停窑前至少4小时内禁止投加固体废物。 (3)执行垃圾焚烧企业“装、树、联”制度(依法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厂区门口树立电子显示屏实时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焚烧炉运行数据、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将炉温、烟气停留时间、烟气出口温度、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SO2、NOx、颗粒物)等数据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建设1个108m3渗滤液收集池,可接纳垃圾预处理车间约2.7天的渗滤液产生量。另外,在垃圾预处理车间渗滤液排出口处,设置专门的切断阀,一旦发生事故泄漏,可以及时的切断垃圾预处理车间与垃圾渗滤液收集池之间的联系。此外,为避免渗滤液收集设施受损项目生活垃圾渗滤液经雨水沟排入老窝河,项目在渗滤液处理站旁设置一座事故池,事故池容积设置为240m3,在渗滤液收集设施故障的情况下,可将垃圾渗滤液暂存于事故池内,不外排。 | ||||||
公众参与情况 | ||||||
(1)首次公众参与 2023年4月3日,建设 (略) 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网址:http://**-*.html,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2)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公众参与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2023年7月31日~8月17日,建设单位采用网络发布2次( (略) 人民政府网站http://**、怒江大峡谷网http://**)、怒江日报登报2次、在老窝镇政府/银坡村委会/老窝村委会张贴公告共三种方式,同步进行了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征求意见稿公示,公开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另外,在环评文件编制期间,环评单位同时发放24份《公众参与问卷调查表》(个人21份+团体3份),对项目周围的居民和团体进行公开征求意见。从调查结果来看,全部团体和个人均支持项目建设,认为项目建设能够解决生活垃圾处置、环境污染问题,是一项民生工程。现有水泥厂运营对环境的影响小,对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的疑虑,环评单位给予解释,公众表示理解,无公众反对项目建设。 (3)报告书报批前公众参与 2023年9月13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第1次公示。2023年11月29日,建设 (略) 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中(http://**-*.html)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第2次公示。 在公众参与开展的三个阶段,均未收到当地群众和有关团体对本项目的反馈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调查满足公众参与办法要求。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水泥窑协同焚烧)项目周边农户搬迁承诺书 | |||||
拟审批意见 | ||||||
拟审批意见 | ||||||
注: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拟审批意见、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12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86-*;传 真:0886-* 通讯地址: (略) 新城区怒江州生态环境局;邮 编:* | ||||||
项目名称 | (略) 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水泥窑协同焚烧)项目 | 建设地点 | 怒江傈僳族 (略) 老窝镇银坡村花坪子 | 建设单位 |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项目依托 (略) 已建成的1条2500 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 (略) 生活垃圾,年无害 (略) 城区及周边乡镇生活垃圾约6.2万吨(200吨/日,310天)。建设内容为生活垃圾预处理车间、臭气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焚烧系统、辅助生产设施、厂区道路等。生活垃圾预处理厂区新增占地面积7784m2,垃圾焚烧车间占地面积100m2(利用 (略) 已有用地),新增总建筑面积3625m2。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1、大气环境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生活垃圾协同焚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窑尾废气,以及生活垃圾预处理车间、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及带式运输系统产生的臭气。用AREMOD模型对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进行预测,预测结果表明: (1)正常情况下项目新增TSP、PM10、PM2.5、SO2、NO2、HCl、氟化物、Hg、As、Pb、Cd、Mn、NH3、H2S、*硫醇在评价范围内所有网格点、关心点以及厂界外最大落地点的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TSP、PM10、PM2.5、SO2、NO2、Hg、As、Pb、Cd、二噁英在评价范围内二类区所有网格点、关心点以及厂界外最大落地点的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在一类区内所有网格点、关心点以及厂界外最大区域落地点的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 叠加现状环境质量浓度后,项目新增污染物在评价范围内所有预测网格点、关心点的SO2、NO2、TSP、PM10、PM2.5保证率日均浓度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标准要求;SO2、NO2、TSP、PM10、PM2.5年均叠加浓度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标准要求;评价范围内所有预测网格点及关心点的HCl、氟化物、NH3、H2S、*硫醇、Mn、Hg、As、Pb小时浓度、日均浓度叠加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居住区大气中*硫醇卫生标准》(GB18056-2000)要求。 (2)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H3、H2S、*硫醇预测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只要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设计及环评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对评价区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的地方为垃圾预处理厂区、水泥厂生产区和生活区,主要产生生产和生活废水。 垃圾预处理厂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采用1座新建的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出水浓度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两者严格值,处理达标后的清水优先回用于本项目生产用水、绿化、洒水降尘,剩余部分再回用于水泥厂生料磨喷水、增湿管道喷水、设备冷却用水等,不外排。 水泥厂生产区:新增的化验废水、生活污水量很少,依托水泥厂生产区已建成的1座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冷却水标准后,全部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水泥厂生活区:新增的生活污水量,依托水泥厂生活区已有的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冷却水标准后回用于水泥厂厂区绿化、道路洒水降尘、生产用水等,不外排。 因此,项目新增的废水全部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对评价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 正常工况下,项目厂内的各种设施基础和坑壁均进行了分区防渗和水泥硬化,具有良好的隔水防渗性能,生产及生活污水不会泄漏进入地下,不会导致污染物进入地下含水层,对地下水无影响。 非正常情况下,项目厂地内发生垃圾渗滤液泄漏事故时,若不及时进行处理,对下游区域内的地下水质有一定影响,事故影响区域内无饮用水源分布,对居民饮用水源无影响。因此,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加强各类液体暂存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强分区防渗措施及监控措施,保证防渗系统确实有效,并在防渗系统铺设完之后需做好检漏工作。一旦发现泄漏或监测井污染,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扩散。在采取上述措施之后,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4、声环境 根据预测结果,项目运营后,建设单位在对厂内的生产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安装风管消声器和基础减震设施,厂界噪声预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的要求。同时,由于周边的声环境关心点在项目厂界200m以外,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较小。因此,项目运营期的噪声对评价区的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5、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焚烧灰渣直接落入回转窑中焚烧后形成水泥熟料;窑尾布袋除尘器收尘灰送入生料均化库中作为原料使用;旁路放风系统收尘灰通过气力输送运至水泥调配库新建的储灰仓内,按照一定的比例粉磨制成水泥;渗滤液处理站污泥、除臭系统污泥、废活性炭喷入分解炉焚烧处理;废过滤膜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矿物油、化验室废试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小。 6、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项目垃圾预处理厂区占地为采矿用地,垃圾焚烧车间占地为水泥厂已有工业用地,不再新增占地。同时,占地区域外主要分布灌木草丛、耕地、以及小型较为常见野生动物,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实现达标排放,对厂址周围农作物及野生动植物的影响不大。 7、土壤环境 项目属于土壤污染影响型项目,对土壤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大气污染物中的重金属、二噁英沉降对周边土壤的影响。根据评价年限内周边土壤叠加预测结果显示,评价范围内的土壤关心点耕地的Hg、Pb、As、Cd、Cr、Cu、Ni及Zn叠加预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筛选值,居住区、工业用地的Hg、Pb、Cd、As、Cu、Ni、Cr、Be、Co、V、Sb、二噁英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因此,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沉降对评价范围内的土壤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8、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垃圾渗滤液,外排废气中的SO2、NO2、HCl、NH3、Hg、As、Cr、Co、Tl、Sb、Ni、Mn、二噁英、硫化氢、*硫醇、废矿物油等,可能的环境风险事故主要为风险物质泄漏事故。根据预测分析显示,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项目产生的环境风险发生概率不大。项目涉及到的风险物质在发生泄漏事故后,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项目存在的风险事故水平可控。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废气 (1)阶梯炉产生的焚烧废气引入水泥窑窑尾分解炉焚烧,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中,应保证生活垃圾在阶梯炉内在最高1000℃情况下停留15分钟,在窑尾分解炉中停留时间≥2s(温度≥850℃),将有害物进行充分分解。焚烧后的废气依托窑尾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90m烟囱排放。确保窑尾布袋除尘器、窑尾燃料分级燃烧、SNCR脱硝装置及窑尾废气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窑尾在线监测指标应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流量、湿度、含氧量)等。窑尾废气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GB30485-2013)限值要求。 (2)旁路放风废气采用急冷室+强制多管冷却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旁路放风废气经过袋式收尘器收尘后再由管道连接至窑尾大布袋除尘器前,并入窑尾废气后统一经窑尾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窑尾90m烟囱排放。 (3)垃圾预处理车间、渗滤液处理站以及垃圾带式输送系统设置成密闭式,局部设集气罩,通过引风机进行排风收集恶臭,同时维护区域内合理负压。水泥窑正常运转时将臭气引向水泥窑篦冷机燃烧,燃烧后的空气作为二次风经过回转窑以及分解炉高温焚烧,最终由窑尾排气筒排放;在水泥窑停窑检修时,通过引风机将臭气引至除臭系统除臭,臭气处理工艺采用二级生物喷淋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 (4)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沿用原水泥厂400m范围即可满足要求,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有坪子地3户村民, (略) 人民政府已承诺在项目运营前进行搬迁处理。建设单位应将环境防护距离设防情况书面报告地方政府,提请地方政府部门在制定相关土地利用规划时,应将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设防要求纳入统筹考虑,严禁在防护距离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 (5)入窑固体废物中重金属、Cl、S、F等元素含量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2、废水 (1)垃圾预处理厂区 ①垃圾预处理厂区采取雨污分流,产生的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垃圾渗滤液、渗滤液处理站反冲洗废水、厂区初期雨水、生活污水、除臭系统废水等经收集后,经新建的1座83m3/d的渗滤液处理站(预处理+厌氧+膜生化反应器+纳滤+反渗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两者严格值后,优先回用于本项目生产用水、绿化、洒水降尘,剩余部分再回用于水泥厂生料磨喷水、增湿管道喷水、设备冷却用水等,不外排。 ②渗滤液处理站浓水排入污泥罐内(容积15m3),再通过螺杆泵输送至设在窑尾分解炉的耐高温喷枪,与压缩空气混合后将浓水喷入分解炉焚烧处理。污泥罐采用碳钢材质,内壁进行防腐处理,防止废水泄漏。 ③在垃圾预处理厂区西南角建设一个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22m3,收集厂区内的初期雨水。厂区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送渗滤液处理站处理。雨水排放管网外排口及收集池入口分别设有阀门,用于调节雨季时雨污水的流向。雨季时首先开启初期雨水进水阀门,雨水排放管网外排口阀门关闭,初期雨水进入收集池,15分钟后,关闭初期雨水进水阀门,开启雨水排放管网外排口阀门,后期雨水外排老窝河。 (2)水泥厂区 ①水泥厂生产区新增的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依托水泥厂内已建成的1个容积30m3化粪池,1座污水处理站(72m3/d)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冷却水标准后全部用于水泥厂厂区绿化、洒水降尘等,不外排。雨天用1个100m3中水暂存池存放中水。 ②水泥厂办公生活区新增的生活污水:依托水泥厂内已建成的1个容积20m3化粪池,1个容积10m3隔油池,1座污水处理站(35m3/d)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冷却水标准后全部用于水泥厂厂区绿化、洒水降尘等,不外排。雨天用1个30m3中水罐、1000m3循环水池存放中水。 3、固体废物 (1)阶梯炉焚烧灰渣:直接进入分解炉中再落下进入回转窑内,再经过回转窑系统煅烧成水泥熟料,不出窑。 (2)除铁器回收废铁: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在垃圾预处理车间内设置1间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面积30m2,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措施。 (3)窑尾布袋收尘器收尘灰:经过清灰后通过拉链机和提升机送入生料均化库中作为原料使用。 (4)旁路放风系统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在收尘灰暂存仓(5m3)存放后,通过气力输送运至水泥调配库新建的储灰仓(5m3)内,经过转子秤计量后送至水泥磨,随混合材和熟料一起粉磨制成水泥。 (5)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排入新建的污泥罐内(容积15m3),再通过螺杆泵输送至设在窑尾分解炉的耐高温喷枪,与压缩空气混合后将污泥喷入分解炉焚烧处理。 (6)除臭系统污泥、除臭系统废活性炭:送至水泥厂分解炉进行焚烧处置,不外排。 (7)渗滤液处理废过滤膜:用容器盛装后送至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暂存,最终由厂商回收处置。 (8)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化验室废试剂依托水泥厂已建成的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委托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废矿物油和化验室废试剂在厂内用密闭容器盛装,暂存间内不同贮存分区之间采取隔离措施。 4、噪声 (1)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规定的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控制噪声。 (2)合理布置规划总平面布置,尽量集中布置高噪声的设备,并利用建筑物和绿化减弱噪声的影响。 (3)将生活垃圾收储系统做成全封闭的围护结构,阻挡噪声对外传播。喂料机等单体设备设置独立基础,室内安置,并设减振垫;通风机、鼓风机及引风机等产生空气动力性噪声设备安置在室内,并在风管处安装消声器。 5、地下水 (1)分区防控措施 ①重点防渗区:垃圾预处理车间(卸料间、破碎间、暂存间、出料缓冲仓、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系统、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以及旁路放风系统收尘灰暂存仓、储灰仓区。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6.0m,渗透系数K≤10-7cm/s。 ②一般防渗区:臭气处理系统、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地磅、中水暂存池、旁路放风系统。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1.5m,渗透系数K≤10-7cm/s。 ③简单防渗区:除重点及一般防渗区之外的区域,主要为消防泵房及水池、电气室等、道路及广场区域等,进行一般地面水泥硬化即可。 (2)建立地下水监测系统 在垃圾预处理厂区上游1#(背景点)、场地内2#(影响点)、下游3#(影响扩散点)各设置1口地下水监测,监测地下水水质,监测频率为1次/6月,事故情况下加密监测频次。 监测项目为pH、BOD5、COD、铁、锰、NH3-N、总磷、石油类、总镉、六价铬、总铅等,地下水监测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实施,并且要严格按照国家地下水监测的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要保证监测的结果真实可信。 6、环境风险 (1)在垃圾预处理厂区和垃圾焚烧车间各设有1套常温视频监控系统、1套DCS现场站,由全景摄像头监控,画面在各自控制室集中显示。阶梯炉系统、旁路放风系统均由原有水泥生产线中控室控制,现场增加控制柜,控制信号接入水泥厂DCS系统。垃圾预处理厂区设置独立DCS现场站。 (2)在开始启动和停止运行,以及水泥生产出现异常或生产运行不稳定时,即炉内温度,燃料供给速率、常规用量和过剩空气率等工艺参数未在设定点附近运行时,停止向水泥窑中加入垃圾替代燃料。待水泥窑生产运行稳定4小时后,方可开始投加垃圾替代燃料。因水泥窑维修、事故检修等原因停窑前至少4小时内禁止投加固体废物。 (3)执行垃圾焚烧企业“装、树、联”制度(依法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厂区门口树立电子显示屏实时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焚烧炉运行数据、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将炉温、烟气停留时间、烟气出口温度、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SO2、NOx、颗粒物)等数据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建设1个108m3渗滤液收集池,可接纳垃圾预处理车间约2.7天的渗滤液产生量。另外,在垃圾预处理车间渗滤液排出口处,设置专门的切断阀,一旦发生事故泄漏,可以及时的切断垃圾预处理车间与垃圾渗滤液收集池之间的联系。此外,为避免渗滤液收集设施受损项目生活垃圾渗滤液经雨水沟排入老窝河,项目在渗滤液处理站旁设置一座事故池,事故池容积设置为240m3,在渗滤液收集设施故障的情况下,可将垃圾渗滤液暂存于事故池内,不外排。 | ||||||
公众参与情况 | ||||||
(1)首次公众参与 2023年4月3日,建设 (略) 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网址:http://**-*.html,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2)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公众参与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2023年7月31日~8月17日,建设单位采用网络发布2次( (略) 人民政府网站http://**、怒江大峡谷网http://**)、怒江日报登报2次、在老窝镇政府/银坡村委会/老窝村委会张贴公告共三种方式,同步进行了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征求意见稿公示,公开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另外,在环评文件编制期间,环评单位同时发放24份《公众参与问卷调查表》(个人21份+团体3份),对项目周围的居民和团体进行公开征求意见。从调查结果来看,全部团体和个人均支持项目建设,认为项目建设能够解决生活垃圾处置、环境污染问题,是一项民生工程。现有水泥厂运营对环境的影响小,对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的疑虑,环评单位给予解释,公众表示理解,无公众反对项目建设。 (3)报告书报批前公众参与 2023年9月13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第1次公示。2023年11月29日,建设 (略) 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中(http://**-*.html)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第2次公示。 在公众参与开展的三个阶段,均未收到当地群众和有关团体对本项目的反馈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调查满足公众参与办法要求。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水泥窑协同焚烧)项目周边农户搬迁承诺书 | |||||
拟审批意见 | ||||||
拟审批意见 | ||||||
注: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拟审批意见、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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