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优优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东莞市优优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优优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虎门镇赤岗富马二路 3 号 5 栋 406 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迁改扩建前) (略) 长安镇厦边社 (略) 道1724号A栋(东经:113°43’47.000”,北纬: 22°48’36.880”),主要从事LED照明产品的生产,年产LED照明产品20万台。 因现有厂房租期将至的原因,企业拟 (略) (略) 虎门镇赤岗富马二路3号5栋406室,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1030万元,占地面积1668m2,建筑面积1668m2,主要从事LED照明产品配件、LED灯罩、LED灯带的生产,年产LED照明产品配件67.5吨、LED灯罩90吨、LED灯带200万米/年。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员工人数30人,不在项目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 破碎工序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为0.0029t/a,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厂界颗粒物浓度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混料工序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为0.0405t/a,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厂界颗粒物浓度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注塑、软化、吹罩工序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0636t/a,排放浓度为2.65mg/m3,排放速率为0.0265kg/h,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者。非*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量为0.0353t/a,排放速率为0.0147kg/h,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少,厂界浓度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喷胶、烘干、丝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NMHC和总VOCs表征)有组织排放量0.0172t/a,排放浓度为0.7412mg/m3,排放速率为0.0072kg/h,其中NMHC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 (略) 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排气筒第Ⅱ时段排放限值。 本项目注塑、软化、吹罩、丝印、喷胶、烘干工序排放的废气成分不含氨、三*胺、硫化氢、*硫醇、*硫醚、二*二硫、二硫化碳、苯*烯等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的产生浓度较低。臭气浓度经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标准(新扩改建)。 丝印工序产生的总VOCs无组织排放 (略) 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厂区内NMHC(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废水: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体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引至就近水体排放。 项目拟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 等级标准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然后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为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蒸发损耗,不外排。 噪声: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经收集 (略) 处理或二利次用;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12-1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虎门镇威远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二、油墨用量前后描述不一致; 三、油墨适用性分析不充分; 四、活性炭装填量、更换频率分析不充分; 五、废活性炭产生量分析不充分; 六、附图未引用最新规划。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优优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虎门镇赤岗富马二路 3 号 5 栋 406 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迁改扩建前) (略) 长安镇厦边社 (略) 道1724号A栋(东经:113°43’47.000”,北纬: 22°48’36.880”),主要从事LED照明产品的生产,年产LED照明产品20万台。 因现有厂房租期将至的原因,企业拟 (略) (略) 虎门镇赤岗富马二路3号5栋406室,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1030万元,占地面积1668m2,建筑面积1668m2,主要从事LED照明产品配件、LED灯罩、LED灯带的生产,年产LED照明产品配件67.5吨、LED灯罩90吨、LED灯带200万米/年。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员工人数30人,不在项目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 破碎工序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为0.0029t/a,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厂界颗粒物浓度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混料工序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为0.0405t/a,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厂界颗粒物浓度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注塑、软化、吹罩工序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0636t/a,排放浓度为2.65mg/m3,排放速率为0.0265kg/h,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者。非*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量为0.0353t/a,排放速率为0.0147kg/h,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少,厂界浓度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喷胶、烘干、丝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NMHC和总VOCs表征)有组织排放量0.0172t/a,排放浓度为0.7412mg/m3,排放速率为0.0072kg/h,其中NMHC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 (略) 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排气筒第Ⅱ时段排放限值。 本项目注塑、软化、吹罩、丝印、喷胶、烘干工序排放的废气成分不含氨、三*胺、硫化氢、*硫醇、*硫醚、二*二硫、二硫化碳、苯*烯等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的产生浓度较低。臭气浓度经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标准(新扩改建)。 丝印工序产生的总VOCs无组织排放 (略) 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厂区内NMHC(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废水: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体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引至就近水体排放。 项目拟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 等级标准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然后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为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蒸发损耗,不外排。 噪声: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经收集 (略) 处理或二利次用;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12-1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虎门镇威远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二、油墨用量前后描述不一致; 三、油墨适用性分析不充分; 四、活性炭装填量、更换频率分析不充分; 五、废活性炭产生量分析不充分; 六、附图未引用最新规划。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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