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金城江区政府大院十一栋危旧房改住宅楼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公示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金城江区政府大院十一栋危旧房改住宅楼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公示
(略) 自然资源局
关于金城 (略) 十一栋危旧房改住宅楼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公示
(略) 金城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向我局提出关于审批金城 (略) 十一栋危旧房改住宅楼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申请,我局依法依规组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建规〔2013〕166号)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地址
(略) 金城江区南新西路127号。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阳台及飘窗尺寸调整。第一层至第十一层北面及南面的阳台进深由原审批的1.2米调整为2.4米,飘窗进深由原审批的0.3米调整为0.9米,调整后各层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747.04平方米调整为765.94平方米。
(二)屋面层单体平面图调整。在屋面层部分增加风机房及稳压设备房,调整后屋面层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88.92平方米调整为171.08平方米。
以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后,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10702.02平方米调整为10998.02平方米,调整后的建筑设计方案其各项规划指标均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9日。
四、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公告公示栏( (略) 金城江区颐园路120号)。
(二)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http://**)。
(三)项目所在地。
(四)河池日报。
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反映至我局(地址: (略) 金城江区颐园路120号,邮编:*,联系电话:0778-*)。如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附件:1.金城 (略) 十一栋危旧房改住宅楼项目建筑设计调整方案
2.经济技术指标调整对比表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8日
关联文件:
(略) 自然资源局
关于金城 (略) 十一栋危旧房改住宅楼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公示
(略) 金城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向我局提出关于审批金城 (略) 十一栋危旧房改住宅楼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申请,我局依法依规组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建规〔2013〕166号)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地址
(略) 金城江区南新西路127号。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阳台及飘窗尺寸调整。第一层至第十一层北面及南面的阳台进深由原审批的1.2米调整为2.4米,飘窗进深由原审批的0.3米调整为0.9米,调整后各层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747.04平方米调整为765.94平方米。
(二)屋面层单体平面图调整。在屋面层部分增加风机房及稳压设备房,调整后屋面层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88.92平方米调整为171.08平方米。
以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后,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10702.02平方米调整为10998.02平方米,调整后的建筑设计方案其各项规划指标均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9日。
四、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公告公示栏( (略) 金城江区颐园路120号)。
(二)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http://**)。
(三)项目所在地。
(四)河池日报。
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反映至我局(地址: (略) 金城江区颐园路120号,邮编:*,联系电话:0778-*)。如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附件:1.金城 (略) 十一栋危旧房改住宅楼项目建筑设计调整方案
2.经济技术指标调整对比表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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