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戴河供水安全应急保障项目——剑南路海宁路至108车站专用自来水管线改造工程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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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戴河供水安全应急保障项目——剑南路海宁路至108车站专用自来水管线改造工程洪水...

关于北戴河供水安全应急保障项目

——剑南路海宁路至108车站专用自来水管线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秦皇岛北戴河 (略) :

你单位申报的《北戴河供水安全应急保障项目——剑南路海宁路至108车站专用自来水管线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见评价报告内)。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北戴河区。本工程为新建给水管线,沿剑南路敷设至108车站,跨越小薄荷寨北沟、新河、南大寺河河道。为确保防洪安全,依法对本工程进行防洪评价是必要的。

二、本项目防洪标准为管线穿新河采用50年一遇评价标准,穿南大寺河、小薄荷寨北沟采用20年一遇评价标准,符合相关要求。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设计洪水、水力计算方法和成果。

四、基本同意该工程评价结果。审批后的《评价报告》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六、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将批准文件和施 (略) 及相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期及运行期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程竣工 (略) 级及相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七、该涉河工程应在非汛期施工,确保行洪安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导流措施,工程完成后应清除施工垃圾,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八、此工程建设不能影响第三方水事权益。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沟通,项目建成后,项目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管理,确保防洪安全。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附件:北戴河供水安全应急保障项目——剑南路海宁路至108车站专用自来水管线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7日

关于北戴河供水安全应急保障项目

——剑南路海宁路至108车站专用自来水管线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秦皇岛北戴河 (略) :

你单位申报的《北戴河供水安全应急保障项目——剑南路海宁路至108车站专用自来水管线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见评价报告内)。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北戴河区。本工程为新建给水管线,沿剑南路敷设至108车站,跨越小薄荷寨北沟、新河、南大寺河河道。为确保防洪安全,依法对本工程进行防洪评价是必要的。

二、本项目防洪标准为管线穿新河采用50年一遇评价标准,穿南大寺河、小薄荷寨北沟采用20年一遇评价标准,符合相关要求。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设计洪水、水力计算方法和成果。

四、基本同意该工程评价结果。审批后的《评价报告》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六、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将批准文件和施 (略) 及相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期及运行期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程竣工 (略) 级及相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七、该涉河工程应在非汛期施工,确保行洪安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导流措施,工程完成后应清除施工垃圾,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八、此工程建设不能影响第三方水事权益。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沟通,项目建成后,项目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管理,确保防洪安全。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附件:北戴河供水安全应急保障项目——剑南路海宁路至108车站专用自来水管线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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