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绵阳市西汉机械科技有限公司5G产品高端精密压铸零部件制造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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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绵阳市西汉机械科技有限公司5G产品高端精密压铸零部件制造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绵阳市西汉机械科技有限公司5G产品高端精密压铸零部件制造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5G产品高端精密压铸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5G产品高端精密压铸零部件制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安州区界牌镇石安村5组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蓉创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安州区界牌镇石安村5组,建筑面积1200㎡,主要建设压铸区、CNC加工区、原料库、毛坯暂存区、成品区、半成品区、检验室、综合办公室、接待室等设施,设置2条压铸生产线,年产5G通信设备壳体及散热片1200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须按照国家、 (略)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生活污水依托已建污水预处理池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排 (略) 污水处理厂(界牌(清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按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经尾水管网进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界牌(清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化烟尘和压铸废气经集中收集后由风冷列管降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上述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熔化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相关标准;压铸过程产生的VOCs执行《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相关标准。同时根据报告核算,项目以以压铸区为边界外延5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你单位须设置危废暂存间,对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油桶、含油抹布、过滤布袋、铝灰渣、

铸造烟气除尘装置收集粉尘、脱模剂废液等危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废边角料和沥干后的废金属屑等一般固废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你单位应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办公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保护措施:你单位须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危废暂存间、化学品库、脱模剂循环装置进行重点防渗;对压铸区、CNC 加工区等进行一般防渗;对除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区域进行简单防渗。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严格落实和优化本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风险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安装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材,设置严禁火标志,采取密闭、防雨、防风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设置警示标识。

七、相关部门意见:项目 (略) 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305-*-04-01-*】FGQB-0111 号),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规划。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项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如申请听证,可在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3日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绵阳市西汉机械科技有限公司5G产品高端精密压铸零部件制造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5G产品高端精密压铸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5G产品高端精密压铸零部件制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安州区界牌镇石安村5组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蓉创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安州区界牌镇石安村5组,建筑面积1200㎡,主要建设压铸区、CNC加工区、原料库、毛坯暂存区、成品区、半成品区、检验室、综合办公室、接待室等设施,设置2条压铸生产线,年产5G通信设备壳体及散热片1200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须按照国家、 (略)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生活污水依托已建污水预处理池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排 (略) 污水处理厂(界牌(清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按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经尾水管网进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界牌(清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化烟尘和压铸废气经集中收集后由风冷列管降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上述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熔化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相关标准;压铸过程产生的VOCs执行《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相关标准。同时根据报告核算,项目以以压铸区为边界外延5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你单位须设置危废暂存间,对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油桶、含油抹布、过滤布袋、铝灰渣、

铸造烟气除尘装置收集粉尘、脱模剂废液等危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废边角料和沥干后的废金属屑等一般固废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你单位应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办公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保护措施:你单位须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危废暂存间、化学品库、脱模剂循环装置进行重点防渗;对压铸区、CNC 加工区等进行一般防渗;对除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区域进行简单防渗。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严格落实和优化本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风险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安装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材,设置严禁火标志,采取密闭、防雨、防风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设置警示标识。

七、相关部门意见:项目 (略) 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305-*-04-01-*】FGQB-0111 号),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规划。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项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如申请听证,可在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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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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