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乌什县16村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
阿克苏地区乌什县16村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
阿克苏地区乌什县阿合雅镇16村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地块位于阿合雅镇16村,中心坐标:经度:79°46"51.2259";纬度:41°07"50.5942",规划总用地面积14672.04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阿克苏地区乌什县阿合雅镇16村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用地性质由农用地转变为公共管理服务用地,需进行场地土壤污染调查。因此,乌什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特此委托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项目只进行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
在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期间,调查组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调查采访等方式对目标场地及其周边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污染识别,详细了解了目标区域的自然环境、原有生产企业相关资料(如产品、生产历史、原辅材料、三废排放记录、相关环境管理文件等)、水文地质、气象、污染物的数量、分布、曾经的生产工艺、堆存历史、占地面积、库容、防渗及环保措施、有无泄露事故。
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23年8月对阿克苏地区乌什县阿合雅镇16村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进行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搜集了相关资料,通过对所搜集资料的归纳、整理、分析,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阿合雅镇16村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后续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阿克苏地区乌什县阿合雅镇16村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地块位于阿合雅镇16村,中心坐标:经度:79°46"51.2259";纬度:41°07"50.5942",规划总用地面积14672.04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阿克苏地区乌什县阿合雅镇16村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用地性质由农用地转变为公共管理服务用地,需进行场地土壤污染调查。因此,乌什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特此委托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项目只进行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
在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期间,调查组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调查采访等方式对目标场地及其周边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污染识别,详细了解了目标区域的自然环境、原有生产企业相关资料(如产品、生产历史、原辅材料、三废排放记录、相关环境管理文件等)、水文地质、气象、污染物的数量、分布、曾经的生产工艺、堆存历史、占地面积、库容、防渗及环保措施、有无泄露事故。
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23年8月对阿克苏地区乌什县阿合雅镇16村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进行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搜集了相关资料,通过对所搜集资料的归纳、整理、分析,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阿合雅镇16村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后续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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