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关于对广州源康健智慧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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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关于对广州源康健智慧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州源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2月 13日至 2023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软件路13号,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源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天河区

建设单位

广州源 (略)

项目概况

根据《报告表》,建设单位拟选 (略) 天河区柯木塱南路9号一层101-103、二层201-208投资建设“广州源 (略) 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07平方米,建筑面积1075平方米,为 (略) ,设有内科、外科、妇科、中医科(不涉及中药煎煮服务)、眼科、精神科、美容中医科、美容皮肤科、全科、预防保健科、皮肤科、麻醉科等诊疗科目, (略) 床位20张,最大设计接诊规模约30人次/日。本项目不设置传染病科。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病原微生物气溶胶、酒精消毒废气(TVOC)、污水处理设施及医疗危险废物贮存间恶臭(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检验科废气及备用发电机尾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烟气黑度)。
①有组织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池体密闭,产生的恶臭(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经专用排气管道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废活性炭每季度更换1次。
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专用烟道收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烟气黑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②无组织
(略) 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厂界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污水处理设施边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项目内病原微生物气溶胶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落实定期消毒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营运期间主要废水为综合医疗污水(包含生活污水、医疗污水)和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
项目综合医疗污水进入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混凝沉淀池+臭氧消毒,处理能力:10t/d)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后通过DW001 (略) 政污水管网汇入大观净水厂集中处理。项目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通过DW002 (略) 政污水管网汇入大观净水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包括各类实验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厂界外50m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含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活性炭滤芯和反渗透膜)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紫外线灯管、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废活性炭)。
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定期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活性炭滤芯和反渗透膜定期交由设备供应商回收处理。医疗废物、废紫外线灯管以及废活性炭按相关要求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按要求灭菌消毒后,交由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处置。
(略) 区内一层北面及二层中部分别按规范设置1个占地面积约5平方米,贮存能力约0.125吨的危险废物贮存间(医疗废物贮存周期不超过1天,废活性炭贮存周期不超过3个月,废紫外灯管贮存周期不超过1年,污泥在清掏当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略) 区内贮存);在院区内二层南面按规范设置1个占地面积约20平方米,贮存能力约1.2吨的一般固体废物贮存间。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可能发生的事故主要包括*醇、柴油及医疗废物等风险物质泄漏、火灾、废气、废水事故性排放引起的环境影响。
项目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醇需存储于专用储存柜内,其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由专人管理,试剂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库存;室内做好防渗措施;制定严格的实验操作规程,加强作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在试剂使用及贮存区域内的明显位置张贴禁用明火的告示,并应按照规定设置消防器材;管理员定期记录废气、废水的处理状况,并派专人巡视;定期对废气、废水处理措施进行维护和检修;设置废气、废水处理措施故障报警装置;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进行防风、防雨、防渗处理,储存容器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作好危险废物的出入库管理记录和标识,定期检查危险废物包装容器的完好性。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广州源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2月 13日至 2023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软件路13号,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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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源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天河区

建设单位

广州源 (略)

项目概况

根据《报告表》,建设单位拟选 (略) 天河区柯木塱南路9号一层101-103、二层201-208投资建设“广州源 (略) 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07平方米,建筑面积1075平方米,为 (略) ,设有内科、外科、妇科、中医科(不涉及中药煎煮服务)、眼科、精神科、美容中医科、美容皮肤科、全科、预防保健科、皮肤科、麻醉科等诊疗科目, (略) 床位20张,最大设计接诊规模约30人次/日。本项目不设置传染病科。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病原微生物气溶胶、酒精消毒废气(TVOC)、污水处理设施及医疗危险废物贮存间恶臭(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检验科废气及备用发电机尾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烟气黑度)。
①有组织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池体密闭,产生的恶臭(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经专用排气管道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废活性炭每季度更换1次。
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专用烟道收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烟气黑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②无组织
(略) 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厂界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污水处理设施边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项目内病原微生物气溶胶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落实定期消毒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营运期间主要废水为综合医疗污水(包含生活污水、医疗污水)和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
项目综合医疗污水进入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混凝沉淀池+臭氧消毒,处理能力:10t/d)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后通过DW001 (略) 政污水管网汇入大观净水厂集中处理。项目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通过DW002 (略) 政污水管网汇入大观净水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包括各类实验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厂界外50m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含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活性炭滤芯和反渗透膜)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紫外线灯管、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废活性炭)。
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定期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活性炭滤芯和反渗透膜定期交由设备供应商回收处理。医疗废物、废紫外线灯管以及废活性炭按相关要求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按要求灭菌消毒后,交由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处置。
(略) 区内一层北面及二层中部分别按规范设置1个占地面积约5平方米,贮存能力约0.125吨的危险废物贮存间(医疗废物贮存周期不超过1天,废活性炭贮存周期不超过3个月,废紫外灯管贮存周期不超过1年,污泥在清掏当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略) 区内贮存);在院区内二层南面按规范设置1个占地面积约20平方米,贮存能力约1.2吨的一般固体废物贮存间。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可能发生的事故主要包括*醇、柴油及医疗废物等风险物质泄漏、火灾、废气、废水事故性排放引起的环境影响。
项目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醇需存储于专用储存柜内,其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由专人管理,试剂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库存;室内做好防渗措施;制定严格的实验操作规程,加强作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在试剂使用及贮存区域内的明显位置张贴禁用明火的告示,并应按照规定设置消防器材;管理员定期记录废气、废水的处理状况,并派专人巡视;定期对废气、废水处理措施进行维护和检修;设置废气、废水处理措施故障报警装置;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进行防风、防雨、防渗处理,储存容器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作好危险废物的出入库管理记录和标识,定期检查危险废物包装容器的完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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