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汾阳医院新建核医学楼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山西省汾阳医院新建核医学楼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晋环审批函〔2023〕498号
(略) (略) :
(略) 报送的《 (略) (略) 新建核医学楼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汾医办〔2023〕108号)、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 (略) (略) 新建核医学楼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99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 (略) 内西南角新建核医学楼,建设*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3个(分别位于核医学楼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及三层),*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1个(位于核医学楼一层)。使用18F、11C、13N、64Cu、68Ga、99mTc、89Sr、153Sm、223Ra、131I及125I(粒子源)共11种核素。使用Ⅴ类放射源8枚,其中22Na放射源7枚(1枚活度1.48×107Bq,6枚活度3.7×105Bq);90Sr放射源1枚(活度8.0×109Bq)。使用Ⅱ类射线装置回旋加速器1台(最大能量为10MeV,最大额定电流100μA),安装于核医学楼地下一层回旋加速器机房;Ⅲ类射线装置2台(1台PET/CT机、1台SPECT/CT机),分别安装于核医学楼一层、二层。
根据《 (略) (略) 新建核医学楼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评估报告》结论,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我厅原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使用场所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按规范设置监测、报警、工作指示、安全联锁、门禁系统、对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划定辐射工作场所控制区和监督区,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
(二)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岗位责任。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操作规程,定期开展个人剂量、工作场所环境辐射水平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三)加强放射性废气、废液和固体废物的管理。各层核医学工作场所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经活性炭或碘吸附活性炭过滤装置过滤后高于本建筑屋顶排放。建设两组独立的衰变池分别用于收集含131I核素的放射性废液和含其他核素的放射性废液,均采用“槽式”排放,收集含131I核素的衰变池由污泥池和三个衰变槽组成,单个衰变槽有效容积为41.6m3,总有效容积约为124.8m3,每个衰变槽设有取样口,暂存衰变超过180天经检测合 (略) 污水管网;收集含其他核素的衰变池由污泥池和两个衰变槽组成,单个衰变槽有效容积为15.6m3,衰变池总有效容积为31.2m3,每个衰变槽设有取样口,暂存衰变超过30 (略) 污水管网。剩余的粒子源、报废发生器(锗/镓发生器、钼/锝发生器)由厂家回收,退役放射源返回原生产厂家 (略) 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等有资质单位收贮,更换下的炭滤芯、回旋加速器废靶模及其它放射性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衰变,经检测合格后按普通医疗废物处理。
(四)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新增操作人员要参加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内容、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有关要求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汾阳分 (略) 辐射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六、 (略) 应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22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
晋环审批函〔2023〕498号
(略) (略) :
(略) 报送的《 (略) (略) 新建核医学楼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汾医办〔2023〕108号)、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 (略) (略) 新建核医学楼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99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 (略) 内西南角新建核医学楼,建设*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3个(分别位于核医学楼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及三层),*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1个(位于核医学楼一层)。使用18F、11C、13N、64Cu、68Ga、99mTc、89Sr、153Sm、223Ra、131I及125I(粒子源)共11种核素。使用Ⅴ类放射源8枚,其中22Na放射源7枚(1枚活度1.48×107Bq,6枚活度3.7×105Bq);90Sr放射源1枚(活度8.0×109Bq)。使用Ⅱ类射线装置回旋加速器1台(最大能量为10MeV,最大额定电流100μA),安装于核医学楼地下一层回旋加速器机房;Ⅲ类射线装置2台(1台PET/CT机、1台SPECT/CT机),分别安装于核医学楼一层、二层。
根据《 (略) (略) 新建核医学楼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评估报告》结论,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我厅原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使用场所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按规范设置监测、报警、工作指示、安全联锁、门禁系统、对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划定辐射工作场所控制区和监督区,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
(二)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岗位责任。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操作规程,定期开展个人剂量、工作场所环境辐射水平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三)加强放射性废气、废液和固体废物的管理。各层核医学工作场所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经活性炭或碘吸附活性炭过滤装置过滤后高于本建筑屋顶排放。建设两组独立的衰变池分别用于收集含131I核素的放射性废液和含其他核素的放射性废液,均采用“槽式”排放,收集含131I核素的衰变池由污泥池和三个衰变槽组成,单个衰变槽有效容积为41.6m3,总有效容积约为124.8m3,每个衰变槽设有取样口,暂存衰变超过180天经检测合 (略) 污水管网;收集含其他核素的衰变池由污泥池和两个衰变槽组成,单个衰变槽有效容积为15.6m3,衰变池总有效容积为31.2m3,每个衰变槽设有取样口,暂存衰变超过30 (略) 污水管网。剩余的粒子源、报废发生器(锗/镓发生器、钼/锝发生器)由厂家回收,退役放射源返回原生产厂家 (略) 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等有资质单位收贮,更换下的炭滤芯、回旋加速器废靶模及其它放射性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衰变,经检测合格后按普通医疗废物处理。
(四)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新增操作人员要参加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内容、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有关要求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汾阳分 (略) 辐射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六、 (略) 应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22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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