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洞县众和有机肥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腐殖酸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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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洞县众和有机肥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腐殖酸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晋环审批函〔2023〕478号

洪洞 (略) :

你公司《关于洪洞 (略) 年产1万吨腐殖酸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的申请》、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关于洪洞 (略) 年产1万吨腐殖酸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10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洪洞 (略) 年产1万吨腐殖酸有机肥建设项 (略) 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赵城现代煤化工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条腐殖酸有机肥生产线并配套公辅工程、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为534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80.2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洪洞县县城总体规划(2011-2030)》、《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及《关于〈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22〕14号。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评估报告(晋环研〔2022〕102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区域削减方案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风化煤库全封闭,顶部设置喷淋装置,库房内设置雾炮机。筛分机筛床上方设置集气罩并与筛体柔性连接,风化煤上料口,筛分机、破碎机和烘干机入料口、出料口,包装机出料口和各反应釜均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标准限值要求。锅炉燃用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措施,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中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锅炉排污水、软水站排污水、淋控废水、地坪冲洗水回用于生产线作为反应釜用水,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采用三级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经厂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线作为反应釜用水。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环评要求新建1座1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80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别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须按照承诺,落实《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将原山西 (略) 5000m3事故池作为园区事故池,加快完成配套事故水收集管网的建设,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汾河等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沉淀池弃渣、离心机弃渣、淋控水池沉渣、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外售生物菌有机肥加工厂;除尘灰返回生产,废包装袋、废除尘布袋收集后交由包装袋供应厂家回收利用,废机油、废油桶规范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在设备选型时首选低噪声设备,所有设备集中布置于室内;所有转动机械部位加装减振固肋装置,减轻振动引起的噪声;设备与地面连接处要采用隔振基础或弹性软连接的减振装置,以减少振动和设备噪声的传播;对于大功率风机,在风机出口加装阻抗声流型消音器,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危废暂存间、沉淀池、粗渣暂存库、淋控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水池、地下污水管道等作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成品库、原料库、磅房等作为一般防渗区。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7626吨/年,SO2 0.0596吨/年,NOx 0.825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洪洞县人民政府《关于“洪洞 (略) 年产1万吨腐殖酸有机肥建设项目区域实施主要污染物削减方案及承诺的报告》(洪政函[2023]4号),将洪 (略) 原有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进行提升改造腾出的削减量作为该项目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来源。洪洞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1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

晋环审批函〔2023〕478号

洪洞 (略) :

你公司《关于洪洞 (略) 年产1万吨腐殖酸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的申请》、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关于洪洞 (略) 年产1万吨腐殖酸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10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洪洞 (略) 年产1万吨腐殖酸有机肥建设项 (略) 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赵城现代煤化工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条腐殖酸有机肥生产线并配套公辅工程、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为534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80.2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洪洞县县城总体规划(2011-2030)》、《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及《关于〈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22〕14号。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评估报告(晋环研〔2022〕102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区域削减方案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风化煤库全封闭,顶部设置喷淋装置,库房内设置雾炮机。筛分机筛床上方设置集气罩并与筛体柔性连接,风化煤上料口,筛分机、破碎机和烘干机入料口、出料口,包装机出料口和各反应釜均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标准限值要求。锅炉燃用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措施,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中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锅炉排污水、软水站排污水、淋控废水、地坪冲洗水回用于生产线作为反应釜用水,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采用三级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经厂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线作为反应釜用水。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环评要求新建1座1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80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别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须按照承诺,落实《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将原山西 (略) 5000m3事故池作为园区事故池,加快完成配套事故水收集管网的建设,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汾河等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沉淀池弃渣、离心机弃渣、淋控水池沉渣、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外售生物菌有机肥加工厂;除尘灰返回生产,废包装袋、废除尘布袋收集后交由包装袋供应厂家回收利用,废机油、废油桶规范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在设备选型时首选低噪声设备,所有设备集中布置于室内;所有转动机械部位加装减振固肋装置,减轻振动引起的噪声;设备与地面连接处要采用隔振基础或弹性软连接的减振装置,以减少振动和设备噪声的传播;对于大功率风机,在风机出口加装阻抗声流型消音器,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危废暂存间、沉淀池、粗渣暂存库、淋控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水池、地下污水管道等作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成品库、原料库、磅房等作为一般防渗区。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7626吨/年,SO2 0.0596吨/年,NOx 0.825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洪洞县人民政府《关于“洪洞 (略) 年产1万吨腐殖酸有机肥建设项目区域实施主要污染物削减方案及承诺的报告》(洪政函[2023]4号),将洪 (略) 原有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进行提升改造腾出的削减量作为该项目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来源。洪洞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1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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