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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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有的干部满足于现有成绩自我陶醉,对减污治污基础不稳固、生态环保任务艰巨的现实认识不足,甚至帮着打掩护、捂盖子。有的干部一味强调历史因素和客观困难,存在标准低、行动缓等现象,有时处理生态环境问题简单粗放”“ (略) 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的98个两高项目中,有12个项目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手续不全即开工建设”等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13日至1222日。

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0310-*,0311-*

电子邮箱:*@*63.com

附件:8个问题具体整改情况表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有的干部满足于现有成绩自我陶醉,对减污治污基础不稳固、生态环保任务艰巨的现实认识不足,甚至帮着打掩护、捂盖子。有的干部一味强调历史因素和客观困难,存在标准低、行动缓等现象,有时处理生态环境问题简单粗放。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整改目标

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和清醒头脑,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紧迫感和责任感,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略) “一盘棋”的大生态、大环保格局。

整改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用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将学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生态文明思想专题研讨。纠正部分干部思想认识偏差,充分认清生态环境保护严峻形势,坚决摒弃区位论、输入论、产业论、无可奈何论、冲击经济发展论等错误论调。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严禁“一刀切”,凝聚强大合力,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略) 县抓落实的攻坚机制,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市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各县(市、区)每月至少研究1次,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对重点工作任务细化标准、明确时限、挂牌督办。

(三)强化监督考核。深入开展专项督查,继续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处理问题简单粗放、责任不落实、任务完成滞后、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完成情况

(一)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形势,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市委、市政府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头等大事,优化顶层设计,科学排兵布阵,精准靶向施策,戮力攻坚突破,以铁的决心意志和铁的责任担当,深入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在实战中提升执行力,检验落实力,不断改进作风、锤炼队*。对照目标,找差距,补短板,强措施,确保各项要求全部落实到位。

(二)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紧紧围绕学好用好《生态文明思想学、快”型解剖式执法行动,开展精准执法。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略) (略) 2014年违规建设一座600立方米高炉,实际未建成投运。2016年为 (略) 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方案的450立方米高炉,用尚未建成的600立方米高炉顶替化解产能任务,并获得奖补资金6383万元。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虽多次现场检查,但对企业“偷梁换柱”行为视而不见,确认其完成化解产能任务。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略) 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严防违规新增产能,防止已压减产能死灰复燃

整改措施

对奖补资金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全面梳理化解产能工作,2022年10月底前制定方案,全面排查问题,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略) 、县、乡三级日常巡查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实行月督导、季汇报、定期通报工作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严防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完成情况

(一)已对奖补资金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二)全面梳理化解产能工作,重点排查去产能不力以及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建不符等违规建设问题和隐患。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2021年, (略) (略) 、 (略) 在未取得节能审查和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情况下,分别违规新建1260立方米、1580立方米高炉,涉及产能116万吨/年、137万吨/年。这两座违规建设高炉虽然已在2022年2月督察暗访后拆除,但违规行为长达数月,当地相关部门竟称毫不知情,监管责任严重缺失。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略) 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违规建设高炉整改到位,健全机制加强监管到位

整改措施

(一)未批先建高炉整改到位。

(二)2022年10月底前制定方案,对钢铁企业逐一进行排查,建立清单台账,12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

(三)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严防类似问题发生。

完成情况

(一)2023年3月, (略) (略) 完成整改。

(二)制定印发整改方案,全面梳理化解产能。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略) “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的 98 个“两高”项目中,有12个项目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手续不全即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略) 、魏县、涉县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强化“两高”项目管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整改措施

(一)2022年12月底, (略) 的6个项目依规依法处理到位。

(二)2022年12月底前, (略) “两高”项目排查整治及违规项目整改情况“回头看”,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缺少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坚决查处;对已发现的违规项目,推进整改到位。

(三)对不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政策、不符合能耗双控政策、不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的“两高”项目,不予立项和办理环评、节能审查手续,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对未达到能耗强度下降目标进度要求、用能空间不足地区的“两高”项目实行能耗替代。对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地区的“两高”项目,实施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四)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定期开展“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对查出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督促落实相关节能措施。加大对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完成情况

(一)1个项目不再实施;其余5个项目均已补办节能审查和环评手续。

(二)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及“回头看”,督促违规项目按期整改。

(三)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相关政策,严把项目准入关口。

(四)各县(市、区)坚持做到每月梳理、每季排查、年终总结,建立了“两高”项目清单和管理台账。对拟投产达产和存量“两高”项目进行梳理,形成“两高”项目清单。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略) 峰峰矿 (略) 年产251万吨焦化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就动工建设,峰峰矿区政府多次召开办公会、专题会推动项目加快建设,面对督察组问询,两次书面提供项目未开工建设的虚假说明,竭力掩盖企业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峰峰矿区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整改措施

(一)组建工作专班,加强帮扶指导,加快办理环评批复手续。

(二)2022年10月底前, (略) 制定焦化行业举一反三排查方案,全面整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问题,12月底前完成。

完成情况

2022年12月, (略) 年产251万吨焦化项目已取得环评审批手续。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指出河钢集团邯郸 (略) 违规建设的1000立方米高炉淘汰不到位。该高炉2011年就应关停,一直违规生产,督察指出后才封停但未拆除。此次督 (略) (略) 已将其列入2018年钢铁行业去产能任务,其产能不能用于置换,但企业仍于2019年违规将该1000立方米高炉用于旧厂区搬迁产能置换,作为正在建设的新厂区置换产能指标来源之一, (略) 审核把关不严。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兴区党委、政府, (略)

整改目标

加强钢铁行业监管,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

(一) (略) 国资委、 (略) 老区搬迁原产能置换方案调整完善。

(二)坚持举一反三, (略) 钢铁企业逐一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去产能不力以及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建不符等违规建设问题和隐患,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完成情况

制定整改方案。

(二) (略) 全面梳理化解产能工作,重点排查去产能不力以及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建不符等违规建设问题和隐患。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十三五” (略) 应实施24个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项目,实际完成10个;126座垃圾填埋场积存近百万吨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责任单位

市城管执法局,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妥善处置积存渗滤液

整改措施

(一)按照“一场一策”治理要求,制定治理方案,进一步督导各垃圾填埋场严格落实方案,开展全面治理。

(二) (略) 18座填埋场积存渗滤液进行排查,采取增加临时渗滤液处理设施等措施,对积存渗滤液进行处理,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消除外溢风险。

(三)强化督导检查,采取明查与暗查、定期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符合规范要求。

完成情况

(一)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市17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均已关停,停止接收生活垃圾。24个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项 (略) 。

(二)126座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 (略) 1座,已全部进行了处理。

(三)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不定期现场督导,持续巩固生活垃圾填埋场治理成效,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风险。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略) 垃圾填埋场内约14万吨渗滤液积存。

责任单位

市城管执法局,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妥善处置积存渗滤液

整改措施

(一)采用DTRO生化应急处理+全量化处理模式对积存渗滤液进行处理,达到1100吨/日处理规模,加快治理进度,彻底解决14万吨渗滤液积存问题。

(二)采用HDPE膜悬浮盖技术,实现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从源头减少雨污混合液的产生量。

(三)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渗滤液治理符合规范要求。

完成情况

(一)积存的约14万吨渗滤液已全部处理到位。

(二)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HDPE膜悬浮加盖密闭项目已完成施工。实施HDPE膜悬浮盖后,实现雨水与渗滤液的隔离,雨水直接导排出填埋区外,减少雨污混合液产生量。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有的干部满足于现有成绩自我陶醉,对减污治污基础不稳固、生态环保任务艰巨的现实认识不足,甚至帮着打掩护、捂盖子。有的干部一味强调历史因素和客观困难,存在标准低、行动缓等现象,有时处理生态环境问题简单粗放”“ (略) 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的98个两高项目中,有12个项目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手续不全即开工建设”等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13日至1222日。

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0310-*,0311-*

电子邮箱:*@*63.com

附件:8个问题具体整改情况表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有的干部满足于现有成绩自我陶醉,对减污治污基础不稳固、生态环保任务艰巨的现实认识不足,甚至帮着打掩护、捂盖子。有的干部一味强调历史因素和客观困难,存在标准低、行动缓等现象,有时处理生态环境问题简单粗放。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整改目标

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和清醒头脑,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紧迫感和责任感,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略) “一盘棋”的大生态、大环保格局。

整改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用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将学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生态文明思想专题研讨。纠正部分干部思想认识偏差,充分认清生态环境保护严峻形势,坚决摒弃区位论、输入论、产业论、无可奈何论、冲击经济发展论等错误论调。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严禁“一刀切”,凝聚强大合力,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略) 县抓落实的攻坚机制,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市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各县(市、区)每月至少研究1次,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对重点工作任务细化标准、明确时限、挂牌督办。

(三)强化监督考核。深入开展专项督查,继续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处理问题简单粗放、责任不落实、任务完成滞后、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完成情况

(一)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形势,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市委、市政府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头等大事,优化顶层设计,科学排兵布阵,精准靶向施策,戮力攻坚突破,以铁的决心意志和铁的责任担当,深入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在实战中提升执行力,检验落实力,不断改进作风、锤炼队*。对照目标,找差距,补短板,强措施,确保各项要求全部落实到位。

(二)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紧紧围绕学好用好《生态文明思想学、快”型解剖式执法行动,开展精准执法。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略) (略) 2014年违规建设一座600立方米高炉,实际未建成投运。2016年为 (略) 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方案的450立方米高炉,用尚未建成的600立方米高炉顶替化解产能任务,并获得奖补资金6383万元。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虽多次现场检查,但对企业“偷梁换柱”行为视而不见,确认其完成化解产能任务。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略) 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严防违规新增产能,防止已压减产能死灰复燃

整改措施

对奖补资金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全面梳理化解产能工作,2022年10月底前制定方案,全面排查问题,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略) 、县、乡三级日常巡查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实行月督导、季汇报、定期通报工作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严防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完成情况

(一)已对奖补资金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二)全面梳理化解产能工作,重点排查去产能不力以及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建不符等违规建设问题和隐患。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2021年, (略) (略) 、 (略) 在未取得节能审查和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情况下,分别违规新建1260立方米、1580立方米高炉,涉及产能116万吨/年、137万吨/年。这两座违规建设高炉虽然已在2022年2月督察暗访后拆除,但违规行为长达数月,当地相关部门竟称毫不知情,监管责任严重缺失。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略) 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违规建设高炉整改到位,健全机制加强监管到位

整改措施

(一)未批先建高炉整改到位。

(二)2022年10月底前制定方案,对钢铁企业逐一进行排查,建立清单台账,12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

(三)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严防类似问题发生。

完成情况

(一)2023年3月, (略) (略) 完成整改。

(二)制定印发整改方案,全面梳理化解产能。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略) “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的 98 个“两高”项目中,有12个项目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手续不全即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略) 、魏县、涉县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强化“两高”项目管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整改措施

(一)2022年12月底, (略) 的6个项目依规依法处理到位。

(二)2022年12月底前, (略) “两高”项目排查整治及违规项目整改情况“回头看”,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缺少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坚决查处;对已发现的违规项目,推进整改到位。

(三)对不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政策、不符合能耗双控政策、不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的“两高”项目,不予立项和办理环评、节能审查手续,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对未达到能耗强度下降目标进度要求、用能空间不足地区的“两高”项目实行能耗替代。对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地区的“两高”项目,实施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四)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定期开展“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对查出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督促落实相关节能措施。加大对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完成情况

(一)1个项目不再实施;其余5个项目均已补办节能审查和环评手续。

(二)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及“回头看”,督促违规项目按期整改。

(三)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相关政策,严把项目准入关口。

(四)各县(市、区)坚持做到每月梳理、每季排查、年终总结,建立了“两高”项目清单和管理台账。对拟投产达产和存量“两高”项目进行梳理,形成“两高”项目清单。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略) 峰峰矿 (略) 年产251万吨焦化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就动工建设,峰峰矿区政府多次召开办公会、专题会推动项目加快建设,面对督察组问询,两次书面提供项目未开工建设的虚假说明,竭力掩盖企业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峰峰矿区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整改措施

(一)组建工作专班,加强帮扶指导,加快办理环评批复手续。

(二)2022年10月底前, (略) 制定焦化行业举一反三排查方案,全面整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问题,12月底前完成。

完成情况

2022年12月, (略) 年产251万吨焦化项目已取得环评审批手续。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指出河钢集团邯郸 (略) 违规建设的1000立方米高炉淘汰不到位。该高炉2011年就应关停,一直违规生产,督察指出后才封停但未拆除。此次督 (略) (略) 已将其列入2018年钢铁行业去产能任务,其产能不能用于置换,但企业仍于2019年违规将该1000立方米高炉用于旧厂区搬迁产能置换,作为正在建设的新厂区置换产能指标来源之一, (略) 审核把关不严。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兴区党委、政府, (略)

整改目标

加强钢铁行业监管,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

(一) (略) 国资委、 (略) 老区搬迁原产能置换方案调整完善。

(二)坚持举一反三, (略) 钢铁企业逐一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去产能不力以及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建不符等违规建设问题和隐患,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完成情况

制定整改方案。

(二) (略) 全面梳理化解产能工作,重点排查去产能不力以及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建不符等违规建设问题和隐患。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十三五” (略) 应实施24个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项目,实际完成10个;126座垃圾填埋场积存近百万吨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责任单位

市城管执法局,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妥善处置积存渗滤液

整改措施

(一)按照“一场一策”治理要求,制定治理方案,进一步督导各垃圾填埋场严格落实方案,开展全面治理。

(二) (略) 18座填埋场积存渗滤液进行排查,采取增加临时渗滤液处理设施等措施,对积存渗滤液进行处理,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消除外溢风险。

(三)强化督导检查,采取明查与暗查、定期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符合规范要求。

完成情况

(一)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市17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均已关停,停止接收生活垃圾。24个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项 (略) 。

(二)126座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 (略) 1座,已全部进行了处理。

(三)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不定期现场督导,持续巩固生活垃圾填埋场治理成效,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风险。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略) 垃圾填埋场内约14万吨渗滤液积存。

责任单位

市城管执法局,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妥善处置积存渗滤液

整改措施

(一)采用DTRO生化应急处理+全量化处理模式对积存渗滤液进行处理,达到1100吨/日处理规模,加快治理进度,彻底解决14万吨渗滤液积存问题。

(二)采用HDPE膜悬浮盖技术,实现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从源头减少雨污混合液的产生量。

(三)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渗滤液治理符合规范要求。

完成情况

(一)积存的约14万吨渗滤液已全部处理到位。

(二)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HDPE膜悬浮加盖密闭项目已完成施工。实施HDPE膜悬浮盖后,实现雨水与渗滤液的隔离,雨水直接导排出填埋区外,减少雨污混合液产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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