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阳市周小玲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辣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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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洛阳市周小玲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辣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略) 年产10000吨辣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略) (略) 年产10000吨辣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略) 年产10000吨辣条项目

(略) (略)

伊川县白沙镇孟村

(略)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白沙镇孟村原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主要扩建内容:新建1座生产车间用于原料储存和生产,依托原有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配套各类环保工程;主要现在设备:定量设备、调粉设备、挤压熟化设备、冷却定型设备、炸制设备、粉碎设备、杀菌设备、调味设备、包装设备、高压灭菌锅、固定式螺杆空压机、软化水制备系统等;主要原辅材料:小麦粉、大豆油、食用盐、甘油、辣椒、味精、芝麻、花椒、大蒜粉、香辛料、食品添加剂、包装袋等;生产规模:扩建后年产辣条25000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32万元;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破碎、磨粉、混合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2)现有工程及扩建工程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分别经集气收集后通过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的DA002和DA004排气筒排放;(3)现有工程及扩建工程油炸工序产生的废气(油烟、非*烷总烃),分别经集气收集后通过各自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由15米高的DA003和DA005排气筒排放;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及《 (略) 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洛市环〔2021〕47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4)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周界外恶臭气体(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起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隔油沉淀+生化处理A/0法,处理规模:80m3/d)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伊川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第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固废全部综合利用,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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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略) 年产10000吨辣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略) (略) 年产10000吨辣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略) 年产10000吨辣条项目

(略) (略)

伊川县白沙镇孟村

(略)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白沙镇孟村原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主要扩建内容:新建1座生产车间用于原料储存和生产,依托原有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配套各类环保工程;主要现在设备:定量设备、调粉设备、挤压熟化设备、冷却定型设备、炸制设备、粉碎设备、杀菌设备、调味设备、包装设备、高压灭菌锅、固定式螺杆空压机、软化水制备系统等;主要原辅材料:小麦粉、大豆油、食用盐、甘油、辣椒、味精、芝麻、花椒、大蒜粉、香辛料、食品添加剂、包装袋等;生产规模:扩建后年产辣条25000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32万元;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破碎、磨粉、混合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2)现有工程及扩建工程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分别经集气收集后通过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的DA002和DA004排气筒排放;(3)现有工程及扩建工程油炸工序产生的废气(油烟、非*烷总烃),分别经集气收集后通过各自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由15米高的DA003和DA005排气筒排放;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及《 (略) 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洛市环〔2021〕47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4)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周界外恶臭气体(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起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隔油沉淀+生化处理A/0法,处理规模:80m3/d)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伊川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第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固废全部综合利用,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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