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新县古城东门片区完整居住社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永新县古城东门片区完整居住社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永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对永新县古城东门片区完整居住社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永建字〔2023〕1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国咨(北京) (略) 受委托开展咨询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国咨审字〔2023〕042号)。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的建设将提升古城东门片区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本项目建设是必要的。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永新县古城东门片区完整居住社区改造项目(代码:2310-*-04-01-*)。项目单位为永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永新县古城东门片区,街巷改造范围西至公园路,东至禾水西路。滨河景观带及沿街建筑灯光,西至文星桥,东至东门大桥。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沿街建筑修缮7800㎡,街巷景观提升500㎡,城市品质提升4200㎡,建筑立面序化7000㎡,重点建筑加固重塑12栋, (略) 家具300套, (略) 家具600套。禾水河北路灯光966m,滨河景观带灯光966m,禾川大街灯光388m。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0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2094.3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42.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97.11万元,预备费155.14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并依据国家政策争取上级资金解决。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七、请你单位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永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对永新县古城东门片区完整居住社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永建字〔2023〕1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国咨(北京) (略) 受委托开展咨询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国咨审字〔2023〕042号)。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的建设将提升古城东门片区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本项目建设是必要的。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永新县古城东门片区完整居住社区改造项目(代码:2310-*-04-01-*)。项目单位为永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永新县古城东门片区,街巷改造范围西至公园路,东至禾水西路。滨河景观带及沿街建筑灯光,西至文星桥,东至东门大桥。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沿街建筑修缮7800㎡,街巷景观提升500㎡,城市品质提升4200㎡,建筑立面序化7000㎡,重点建筑加固重塑12栋, (略) 家具300套, (略) 家具600套。禾水河北路灯光966m,滨河景观带灯光966m,禾川大街灯光388m。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0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2094.3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42.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97.11万元,预备费155.14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并依据国家政策争取上级资金解决。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七、请你单位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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