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八师绿氢减碳创新应用示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兵团八师绿氢减碳创新应用示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2月,我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湘永 (略) 承担了“兵团八师绿氢减碳创新应用示范项目(一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兵团八师绿氢减碳创新应用示范项目(一期)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 (略) (略) 拟在第 (略) 银燕路506号,新疆天富易通供 (略) 内,建设规模为2000公斤/日的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内容包括电解水制氢单元、加氢单元、储氢罐及其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人:郎琪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139.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乌鲁木齐湘永 (略)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下载链接地址:http://**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书面意见。请留下您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略) (略)
2023年12月13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2月,我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湘永 (略) 承担了“兵团八师绿氢减碳创新应用示范项目(一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兵团八师绿氢减碳创新应用示范项目(一期)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 (略) (略) 拟在第 (略) 银燕路506号,新疆天富易通供 (略) 内,建设规模为2000公斤/日的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内容包括电解水制氢单元、加氢单元、储氢罐及其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人:郎琪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139.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乌鲁木齐湘永 (略)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下载链接地址:http://**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书面意见。请留下您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略) (略)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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