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制定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定价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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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制定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定价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等相关要求,为维护利益相关者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略) 制定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定价方案公示如下:

一、拟决策事项的主要内容

1、事项名称: (略) 制定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定价方案

2、拟决策事项起草部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拟决策事项的主要内容:目前, (略) 未通过自治区内管道供应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呼伦贝尔新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呼发改价字﹝2014﹞503号),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4.60元/立方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未通过自治区内管道供应燃气配气价格及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授权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人民政府”的规定,我市仍执 (略) 的文件已不规范, (略) 提出对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进行定价的申请,继续按照现行销售价格4.60元/立方米执行, (略) 未通过自治区内管道供应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2021年11月我委对满 (略) 2018-2020年管道燃气配气开展了成本监审,经审核, (略) 2018-2020年管道燃气单位配气成本分别1.93元/立方米、1.75元/立方米、2.09元/立方米,本次单位配气定价成本监审确认数为2.10元/立方米。2018-2020年购气成本分别为3.18元/立方米、2.95元/立方米、2.49元/立方米,本次监审确认数2.49元/立方米。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核 (略) 2018-2020年居民用气销售成本为4.59元/立方米。

二、社会稳定风险调查的主要内容

社会稳定风险调查重点围绕用的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开展。

本次公众意见征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众对该事项的态度(是否支持该事项)、对其日常生活的影响、对该事项的意见与建议。以及因事项实施可能带来的其他方面的影响的意见与建议,和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及期限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公示范围为工作和生 (略) 及决策事项实施所在地周边。

2、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公示期间,群众可以通过电话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提出对该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意见建议及其他相关诉求。

3、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

四、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决策单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于冬梅

联系电话:0470-*

评估单位:呼伦贝尔 (略)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等相关要求,为维护利益相关者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略) 制定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定价方案公示如下:

一、拟决策事项的主要内容

1、事项名称: (略) 制定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定价方案

2、拟决策事项起草部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拟决策事项的主要内容:目前, (略) 未通过自治区内管道供应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呼伦贝尔新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呼发改价字﹝2014﹞503号),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4.60元/立方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未通过自治区内管道供应燃气配气价格及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授权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人民政府”的规定,我市仍执 (略) 的文件已不规范, (略) 提出对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进行定价的申请,继续按照现行销售价格4.60元/立方米执行, (略) 未通过自治区内管道供应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2021年11月我委对满 (略) 2018-2020年管道燃气配气开展了成本监审,经审核, (略) 2018-2020年管道燃气单位配气成本分别1.93元/立方米、1.75元/立方米、2.09元/立方米,本次单位配气定价成本监审确认数为2.10元/立方米。2018-2020年购气成本分别为3.18元/立方米、2.95元/立方米、2.49元/立方米,本次监审确认数2.49元/立方米。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核 (略) 2018-2020年居民用气销售成本为4.59元/立方米。

二、社会稳定风险调查的主要内容

社会稳定风险调查重点围绕用的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开展。

本次公众意见征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众对该事项的态度(是否支持该事项)、对其日常生活的影响、对该事项的意见与建议。以及因事项实施可能带来的其他方面的影响的意见与建议,和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及期限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公示范围为工作和生 (略) 及决策事项实施所在地周边。

2、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公示期间,群众可以通过电话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提出对该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意见建议及其他相关诉求。

3、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

四、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决策单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于冬梅

联系电话:0470-*

评估单位:呼伦贝尔 (略)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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