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重点旅游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项目可研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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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重点旅游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项目可研批复

   (略) 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202 (略) 重点旅游村农村生活

  污水治理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202 (略) 重点旅游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调整)批复的申请》(梅乡振发〔2023〕35号)及《关于202 (略) 重点旅游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说明》等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的实施,将减少农村生活污水对区域流域的污染,完善山城镇保兴村、湾龙镇五奎顶子村、小杨乡古城村、曙光镇西太平村、吉乐乡吉兴村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污水排放能力,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根据东方 (略) (略) 出具的《 (略) 重点旅游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项目(调整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经管吉评〔2023〕122号),经研究,原则 (略) 重点旅游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调整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202 (略) 重点旅游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项目(项目代码:2304-*-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三、建设地点

   (略) 山城镇保兴村、湾龙镇五奎顶子村、小杨乡古城村、曙光镇西太平村、吉乐乡吉兴村五个行政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建设规模

  在山城镇保兴村建设10m3/d、26m3/d污水处理站各1座,小杨乡古城村建设33m3/d污水处理站1座,曙光镇西太平村建设60m3/d污水处理站1座,吉乐乡吉兴村建设15m3/d污水处理站1座,在湾龙镇五奎顶子村建设33m3/d污水处理站1座,并配套相应管网设施。

  2.建设内容

  山城镇保兴村拟建处理能力10m3/d、26m3/d污水处理站各一座(1组建设1座,2、3、4组合建1座),铺设De160排水出户管597m,DN200排水主管3350m,DN250排水主管516m,DN300排水主管3940m,φ700圆形污水检查井280个,φ1000沉泥井24个。

  小杨乡古城村拟建处理能力33m3/d污水处理站一座,铺设De160排水出户管552m,DN200排水主管3037m,DN250排水主管281m,DN300排水主管1961m,φ700圆形污水检查井226个,φ1000沉泥井16个。

  曙光镇西太平村拟建处理能力60m3/d污水处理站一座,铺设De160排水出户管816m,DN200排水主管5569m,DN250排水主管635m,DN300排水主管2306m,φ700圆形污水检查井344个,φ1000沉泥井25个。

  吉乐乡吉兴村拟建处理能力15m3/d污水处理站一座,铺设De160排水出户管225m,DN200排水主管1126m,DN250排水主管395m,DN300排水主管825m,φ700圆形污水检查井84个,φ1000沉泥井5个。

  湾龙镇五奎顶子村拟建处理能力33m3/d污水处理站一座,铺设De160排水出户管426m,DN200排水主管2681m,DN250排水主管87m,DN300排水主管1697m,φ700圆形污水检查井173个,φ1000沉泥井18个。

  五、建设期限

  1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248.27万元,拟申请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 (略)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 (略)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因该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投资等发生重大变化,以此文件为该工程的正式批复文件,我局于2023年4月18日批复的《关于202 (略) 重点旅游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梅发改发[2023]127号)同时废止。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6日

  (此文主动公开)

   (略) 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202 (略) 重点旅游村农村生活

  污水治理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202 (略) 重点旅游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调整)批复的申请》(梅乡振发〔2023〕35号)及《关于202 (略) 重点旅游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说明》等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的实施,将减少农村生活污水对区域流域的污染,完善山城镇保兴村、湾龙镇五奎顶子村、小杨乡古城村、曙光镇西太平村、吉乐乡吉兴村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污水排放能力,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根据东方 (略) (略) 出具的《 (略) 重点旅游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项目(调整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经管吉评〔2023〕122号),经研究,原则 (略) 重点旅游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调整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202 (略) 重点旅游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项目(项目代码:2304-*-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三、建设地点

   (略) 山城镇保兴村、湾龙镇五奎顶子村、小杨乡古城村、曙光镇西太平村、吉乐乡吉兴村五个行政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建设规模

  在山城镇保兴村建设10m3/d、26m3/d污水处理站各1座,小杨乡古城村建设33m3/d污水处理站1座,曙光镇西太平村建设60m3/d污水处理站1座,吉乐乡吉兴村建设15m3/d污水处理站1座,在湾龙镇五奎顶子村建设33m3/d污水处理站1座,并配套相应管网设施。

  2.建设内容

  山城镇保兴村拟建处理能力10m3/d、26m3/d污水处理站各一座(1组建设1座,2、3、4组合建1座),铺设De160排水出户管597m,DN200排水主管3350m,DN250排水主管516m,DN300排水主管3940m,φ700圆形污水检查井280个,φ1000沉泥井24个。

  小杨乡古城村拟建处理能力33m3/d污水处理站一座,铺设De160排水出户管552m,DN200排水主管3037m,DN250排水主管281m,DN300排水主管1961m,φ700圆形污水检查井226个,φ1000沉泥井16个。

  曙光镇西太平村拟建处理能力60m3/d污水处理站一座,铺设De160排水出户管816m,DN200排水主管5569m,DN250排水主管635m,DN300排水主管2306m,φ700圆形污水检查井344个,φ1000沉泥井25个。

  吉乐乡吉兴村拟建处理能力15m3/d污水处理站一座,铺设De160排水出户管225m,DN200排水主管1126m,DN250排水主管395m,DN300排水主管825m,φ700圆形污水检查井84个,φ1000沉泥井5个。

  湾龙镇五奎顶子村拟建处理能力33m3/d污水处理站一座,铺设De160排水出户管426m,DN200排水主管2681m,DN250排水主管87m,DN300排水主管1697m,φ700圆形污水检查井173个,φ1000沉泥井18个。

  五、建设期限

  1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248.27万元,拟申请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 (略)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 (略)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因该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投资等发生重大变化,以此文件为该工程的正式批复文件,我局于2023年4月18日批复的《关于202 (略) 重点旅游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梅发改发[2023]127号)同时废止。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6日

  (此文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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