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安徽张二嘎食品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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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安徽张二嘎食品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名称:原安 (略) 地块

(2)占地面积:17133.70m2(25.70亩);

(3)地理位置: (略) 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凤庆路与金梅路交叉口东北角,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7.*,北纬31.*;

(4)四至范围:北侧为空地和 (略) 厂区; (略) (略) (略) 区;西侧为合 (略) 厂区、车之新汽车服务以及北城体育公园;东侧为中国中试城安徽总部基地。

(5)地块规划性质:中小学用地(A33);

(6)委托单位: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7)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安徽工和 (略) ;

(8)调查时间: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

(9)调查缘由:本次调查地块此前用 (略) 建设用地中的工业用地(M),后续规划为中小学用地(A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2023年1月,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安徽工和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原安 (略) (曾用名:合肥 (略) )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通过收集历史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内有百当汽车修理厂,合肥 (略) ,德邦物流中转点,双凤劲松汽车修理厂以及安徽 (略) 。截止调查期间,百当汽车修理厂,合肥 (略) ,德邦物流中转点,双凤劲松汽车修理厂以及安徽 (略) 均已拆除。

通过环保部门人员访谈,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地块周边1000m范围内企业有汽修厂、食品厂、机械厂、伊利乳业和制药厂等。地块内及周边企业可能存在污染物随地下水迁移、大气沉降对地块造成污染,需要进行二阶段的调查,通过现场采样分析确定地块是否存在污染。

三、初步采样调查:

我公司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和系统布点法对本地块进行初步采样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了7个土壤采样点,采集了28份土壤样品,地块外布设了1个土壤对照点,采集了4份土壤样品。对土壤样品pH、建设用地45项基本因子、石油烃(C10-C40)进行监测分析。在地块内布设了3个地下水监测井,采集了3份地下水样品;在地块外布设了1个地下水监测井,采集了1份地下水样品,共采集了4份地下水样品,对地下水样品《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常规指标项目进行监测分析。

本地块规划为中小学用地(A33),土壤筛选值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标准;地下水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

监测结果如下:

(1)土壤环境

地块所检测45项基本因子及石油烃(C10-C40)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标准;pH值浓度范围6.62~7.30,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中土壤酸化、碱化程度分析,监测点位均呈无酸化和碱化状态,与对照点基本一致。

(2)地下水环境

本次地块初步调查在地块内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块内地下水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烃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调查结论:经地块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初步采样分析,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烃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故判断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名称:原安 (略) 地块

(2)占地面积:17133.70m2(25.70亩);

(3)地理位置: (略) 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凤庆路与金梅路交叉口东北角,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7.*,北纬31.*;

(4)四至范围:北侧为空地和 (略) 厂区; (略) (略) (略) 区;西侧为合 (略) 厂区、车之新汽车服务以及北城体育公园;东侧为中国中试城安徽总部基地。

(5)地块规划性质:中小学用地(A33);

(6)委托单位: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7)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安徽工和 (略) ;

(8)调查时间: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

(9)调查缘由:本次调查地块此前用 (略) 建设用地中的工业用地(M),后续规划为中小学用地(A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2023年1月,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安徽工和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原安 (略) (曾用名:合肥 (略) )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通过收集历史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内有百当汽车修理厂,合肥 (略) ,德邦物流中转点,双凤劲松汽车修理厂以及安徽 (略) 。截止调查期间,百当汽车修理厂,合肥 (略) ,德邦物流中转点,双凤劲松汽车修理厂以及安徽 (略) 均已拆除。

通过环保部门人员访谈,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地块周边1000m范围内企业有汽修厂、食品厂、机械厂、伊利乳业和制药厂等。地块内及周边企业可能存在污染物随地下水迁移、大气沉降对地块造成污染,需要进行二阶段的调查,通过现场采样分析确定地块是否存在污染。

三、初步采样调查:

我公司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和系统布点法对本地块进行初步采样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了7个土壤采样点,采集了28份土壤样品,地块外布设了1个土壤对照点,采集了4份土壤样品。对土壤样品pH、建设用地45项基本因子、石油烃(C10-C40)进行监测分析。在地块内布设了3个地下水监测井,采集了3份地下水样品;在地块外布设了1个地下水监测井,采集了1份地下水样品,共采集了4份地下水样品,对地下水样品《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常规指标项目进行监测分析。

本地块规划为中小学用地(A33),土壤筛选值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标准;地下水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

监测结果如下:

(1)土壤环境

地块所检测45项基本因子及石油烃(C10-C40)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标准;pH值浓度范围6.62~7.30,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中土壤酸化、碱化程度分析,监测点位均呈无酸化和碱化状态,与对照点基本一致。

(2)地下水环境

本次地块初步调查在地块内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块内地下水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烃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调查结论:经地块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初步采样分析,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烃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故判断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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