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政办字〔2023〕38号鱼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鱼台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鱼政办字〔2023〕38号鱼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鱼台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鱼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市驻鱼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鱼台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鱼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鱼台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根据《 (略) 医疗保障局 (略) 财政厅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36号)、《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医疗保障局<关于202 (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通告〔202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持续推进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全面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免缴费人群参保工作,持续做好新生儿、农民工及持有我县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等人群参保缴费工作。
二、参保范围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且未在外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 (略) 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略) 规定的其他人员。
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不受户籍限制,持居住证可参加当地居民医保。
三、缴费时间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纳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至12月25日。2023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进行数据汇总统计,并集中公示,期间城乡居民仍可参保缴费。
四、缴费标准
鱼台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五、征收部门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为提高征缴质效,方便参保缴费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委托镇街、村居、社区等集中代收。
六、特殊人群缴费
1.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优抚对象、70周岁以上老人,其他按规定可免缴的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照规定代缴。
2.2016年1月22日前确定的农村独女及双女户父母个人缴费部分继续享受政府补助,其中2016年1月22日及以后再生育的,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政府补助;2016年1月22日及以后新出现的农村独女及双女户不享受政府补助。
3.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280元定额补贴。上述人员中,属于政策规定免缴费人群的,剩余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负担;不属于政策规定免缴费人群的,除医疗救助资金补贴外,参保人需自行缴纳100元的个人缴费部分。
七、征缴方式
(一)普通参保缴费人
在规定的集中征缴期内,由参保缴费人户籍地或常驻地镇街政府安排各村居、社区负责组织代收,保险费收缴以银行二维码、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爱山东、云闪付等缴费方式为主,现金收取兜底,逐步减少现金缴费。在集中征缴期过后,镇街、村居不再集中征缴,村居普通参保缴费人仍可通过上述缴费方式缴费,或至税务社保征收窗口、银行柜台等方式缴费。
(二)政府资助参保人员
全面落实困难群体资助参保政策。由卫健、民政、乡村振兴、退役军人、残联等相关部门将其负责确认的政府资助参保人员名单及信息及时提供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做好汇总、审核工作,将审核后的政府资助参保人员名单传递至各镇街,各镇街及时维护特殊人群认定信息,确保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医保部门提交政府资助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八、部门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负责辖区内相关任务下达,组织各村居宣传发动,并对其征收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居民及时缴纳保费。
(二)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和特殊缴费群体的确认工作,做好征收清册核实、数据传递和政策解释,以及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工作。
(三)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征收、对账、入库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业务的宣传辅导、政策咨询和人员培训工作。
(四)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基金专户。加强基金账户管理,配合医保、税务部门做好对账工作。
(五)卫健部门负责确定农村独女及双女户参保人员名单;民政部门负责确定城乡居民特困、低保、孤儿人员名单;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人口人员名单;退役军人部门负责确定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人员名单;残联部门负责确定丧失劳动力的重度残疾人参保名单。各相关部门应按要求时限及时将特殊缴费人员名单发送至医保部门。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关系社会民生福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税务部门、医保部门、财政部门,各镇街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确保落实到位。县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保费征收的领导、协调工作,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有序开展。
(二)加强部门配合。集中征缴期间,税务、医保、财政、各镇街等部门要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全力以赴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共同解决集中征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好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合理引导预期,做好风险应对,妥善解决好特殊群体的参保记账和待遇享受问题,避免重复参保、漏保, (略) 、市规定的目标要求,力争实现应保尽保。
(三)加强政策宣传。税务、医保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依托镇街、村居、社区,采取标语宣传、上门宣传、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向辖区内的居民普及居民医保知识、征缴期起止、缴费方式及操作流程等,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缴费,巩固扩展城乡居民医疗参保覆盖面。
(四)强化督导考核。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已纳入政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县政府对各部门、各镇街居民医保征缴相关工作进行督导,对因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完成任务不理想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督促限期完成。
附件:鱼台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鱼台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身柱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副组长: 李登乾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房 旭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王良玉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庞振祥 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 王增涛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骆松涛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乡村振兴局常务副局长
郑 勇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卫生健康事业促进中心主任
马进标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彬 县税务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田玉民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马建军 县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庞振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鱼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市驻鱼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鱼台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鱼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鱼台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根据《 (略) 医疗保障局 (略) 财政厅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36号)、《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医疗保障局<关于202 (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通告〔202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持续推进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全面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免缴费人群参保工作,持续做好新生儿、农民工及持有我县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等人群参保缴费工作。
二、参保范围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且未在外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 (略) 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略) 规定的其他人员。
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不受户籍限制,持居住证可参加当地居民医保。
三、缴费时间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纳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至12月25日。2023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进行数据汇总统计,并集中公示,期间城乡居民仍可参保缴费。
四、缴费标准
鱼台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五、征收部门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为提高征缴质效,方便参保缴费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委托镇街、村居、社区等集中代收。
六、特殊人群缴费
1.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优抚对象、70周岁以上老人,其他按规定可免缴的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照规定代缴。
2.2016年1月22日前确定的农村独女及双女户父母个人缴费部分继续享受政府补助,其中2016年1月22日及以后再生育的,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政府补助;2016年1月22日及以后新出现的农村独女及双女户不享受政府补助。
3.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280元定额补贴。上述人员中,属于政策规定免缴费人群的,剩余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负担;不属于政策规定免缴费人群的,除医疗救助资金补贴外,参保人需自行缴纳100元的个人缴费部分。
七、征缴方式
(一)普通参保缴费人
在规定的集中征缴期内,由参保缴费人户籍地或常驻地镇街政府安排各村居、社区负责组织代收,保险费收缴以银行二维码、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爱山东、云闪付等缴费方式为主,现金收取兜底,逐步减少现金缴费。在集中征缴期过后,镇街、村居不再集中征缴,村居普通参保缴费人仍可通过上述缴费方式缴费,或至税务社保征收窗口、银行柜台等方式缴费。
(二)政府资助参保人员
全面落实困难群体资助参保政策。由卫健、民政、乡村振兴、退役军人、残联等相关部门将其负责确认的政府资助参保人员名单及信息及时提供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做好汇总、审核工作,将审核后的政府资助参保人员名单传递至各镇街,各镇街及时维护特殊人群认定信息,确保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医保部门提交政府资助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八、部门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负责辖区内相关任务下达,组织各村居宣传发动,并对其征收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居民及时缴纳保费。
(二)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和特殊缴费群体的确认工作,做好征收清册核实、数据传递和政策解释,以及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工作。
(三)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征收、对账、入库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业务的宣传辅导、政策咨询和人员培训工作。
(四)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基金专户。加强基金账户管理,配合医保、税务部门做好对账工作。
(五)卫健部门负责确定农村独女及双女户参保人员名单;民政部门负责确定城乡居民特困、低保、孤儿人员名单;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人口人员名单;退役军人部门负责确定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人员名单;残联部门负责确定丧失劳动力的重度残疾人参保名单。各相关部门应按要求时限及时将特殊缴费人员名单发送至医保部门。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关系社会民生福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税务部门、医保部门、财政部门,各镇街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确保落实到位。县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保费征收的领导、协调工作,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有序开展。
(二)加强部门配合。集中征缴期间,税务、医保、财政、各镇街等部门要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全力以赴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共同解决集中征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好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合理引导预期,做好风险应对,妥善解决好特殊群体的参保记账和待遇享受问题,避免重复参保、漏保, (略) 、市规定的目标要求,力争实现应保尽保。
(三)加强政策宣传。税务、医保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依托镇街、村居、社区,采取标语宣传、上门宣传、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向辖区内的居民普及居民医保知识、征缴期起止、缴费方式及操作流程等,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缴费,巩固扩展城乡居民医疗参保覆盖面。
(四)强化督导考核。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已纳入政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县政府对各部门、各镇街居民医保征缴相关工作进行督导,对因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完成任务不理想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督促限期完成。
附件:鱼台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鱼台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身柱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副组长: 李登乾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房 旭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王良玉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庞振祥 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 王增涛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骆松涛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乡村振兴局常务副局长
郑 勇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卫生健康事业促进中心主任
马进标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彬 县税务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田玉民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马建军 县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庞振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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