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阳县丰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关于平阳县丰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平阳县 (略) :
你公司申报的取水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三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略) 水资源条例》第十一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和《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及第十九条之规定,现将审批意见批复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从麻步镇西村村洞口溪处取水,取水口坐标地址(东经:120°23′27.25″、北纬:27°37′05.37″),所在区域无对应水功能区,邻近水功能区为鳌江平阳景观娱乐用水区。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存栏量16571头,取水用途为生猪养殖用水,核定年取水许可量为4.38万立方米,符合《 (略) 用(取)水定额(2019年)》规定的畜牧业规定的猪的饲养取用水定额先进值10升/(头·日)。本项目日最大取水量为150立方米,最大取水流量为10立方米/小时,设计供水保证率为90%。
二、根据水资源论证报告,本项目养殖过程产生的废水最大日退水量为33立方米/日,通过管道排入平 (略) 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项目附近种植基地的灌溉消纳。
三、你公司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且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验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同时,要安装取水实时监控设施, (略) 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四、本项目应采用节水生产工艺,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断减少新水取用量。
五、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向我局申请取水设施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本项目取水有效期为5年,具体时间以取水许可证确定为准。
六、本项目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七、本项目年度取水量超过核定的年度取水计划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额累进加价征收,具体征收办法按《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八、本项目年度取水计划随本批复下达,按许可量执行。
九、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取水的,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十、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取用水。
十一、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十二、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有关部门审批、校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审批、校准的,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十三、你公司若不服本批复,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基本情况表、取水口位置图
平阳县水利局
2023年9月22日
平水许(2023)79号关于平阳县丰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pdf
平阳县 (略) :
你公司申报的取水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三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略) 水资源条例》第十一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和《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及第十九条之规定,现将审批意见批复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从麻步镇西村村洞口溪处取水,取水口坐标地址(东经:120°23′27.25″、北纬:27°37′05.37″),所在区域无对应水功能区,邻近水功能区为鳌江平阳景观娱乐用水区。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存栏量16571头,取水用途为生猪养殖用水,核定年取水许可量为4.38万立方米,符合《 (略) 用(取)水定额(2019年)》规定的畜牧业规定的猪的饲养取用水定额先进值10升/(头·日)。本项目日最大取水量为150立方米,最大取水流量为10立方米/小时,设计供水保证率为90%。
二、根据水资源论证报告,本项目养殖过程产生的废水最大日退水量为33立方米/日,通过管道排入平 (略) 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项目附近种植基地的灌溉消纳。
三、你公司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且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验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同时,要安装取水实时监控设施, (略) 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四、本项目应采用节水生产工艺,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断减少新水取用量。
五、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向我局申请取水设施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本项目取水有效期为5年,具体时间以取水许可证确定为准。
六、本项目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七、本项目年度取水量超过核定的年度取水计划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额累进加价征收,具体征收办法按《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八、本项目年度取水计划随本批复下达,按许可量执行。
九、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取水的,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十、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取用水。
十一、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十二、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有关部门审批、校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审批、校准的,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十三、你公司若不服本批复,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基本情况表、取水口位置图
平阳县水利局
2023年9月22日
平水许(2023)79号关于平阳县丰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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