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汪清县大兴沟灌区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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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汪清县大兴沟灌区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吉林省汪清县大兴沟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汪清县农村水利管理中心站:

你单位委托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 (略) (略) 编制的《 (略) 汪清县大兴沟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汪清县大兴沟镇,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造拦河坝2座,灌溉渠道23条(总长度22130米)。改造渠系建筑物32座,其中渡槽工程1座、盖板涵工程27座、水闸工程4座(分水闸4座)、分水口100处。配套安全警示牌13套。安装一体化视频监测站13套、安装一体化气象站1套、安装软件平台1套。项目总投资3920.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37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汪清县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排至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不外排。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降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淋洒施工现场地面或车辆清洗。沉淀池下的泥浆和固体废物与建筑渣土共同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管理,散装水泥、砂子和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不得露天堆放并设置围挡;施工现场不设置混凝土搅拌工序;土方堆放在临时堆场,采用苫布遮盖和喷淋增湿方式降低扬尘污染。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靠近居民附近设置隔声屏障;合理安排工期,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施工计划和操作规程,减少余下的物料。建筑垃圾妥善保管,尽量回用。生活垃圾定期运至各村镇生活垃圾转运站。

(六)运营期加强管理,严禁废弃农药瓶等农业废物及沿途垃圾进入河道内,定期打捞因风力等自然因素落入渠内的水面垃圾。定期对渠道内淤泥进行清理,清理产生的淤泥用于填路。

(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办理其他行政许可的,从其规定。

五、我局委托汪清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 12月 13日

关于《吉林省汪清县大兴沟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汪清县农村水利管理中心站:

你单位委托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 (略) (略) 编制的《 (略) 汪清县大兴沟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汪清县大兴沟镇,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造拦河坝2座,灌溉渠道23条(总长度22130米)。改造渠系建筑物32座,其中渡槽工程1座、盖板涵工程27座、水闸工程4座(分水闸4座)、分水口100处。配套安全警示牌13套。安装一体化视频监测站13套、安装一体化气象站1套、安装软件平台1套。项目总投资3920.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37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汪清县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排至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不外排。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降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淋洒施工现场地面或车辆清洗。沉淀池下的泥浆和固体废物与建筑渣土共同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管理,散装水泥、砂子和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不得露天堆放并设置围挡;施工现场不设置混凝土搅拌工序;土方堆放在临时堆场,采用苫布遮盖和喷淋增湿方式降低扬尘污染。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靠近居民附近设置隔声屏障;合理安排工期,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施工计划和操作规程,减少余下的物料。建筑垃圾妥善保管,尽量回用。生活垃圾定期运至各村镇生活垃圾转运站。

(六)运营期加强管理,严禁废弃农药瓶等农业废物及沿途垃圾进入河道内,定期打捞因风力等自然因素落入渠内的水面垃圾。定期对渠道内淤泥进行清理,清理产生的淤泥用于填路。

(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办理其他行政许可的,从其规定。

五、我局委托汪清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 12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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